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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501 - 115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1/0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1月29日派員至「克勞福股份有限公司倉庫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12S82015-1)」工地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3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 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缺失10點。二、 工地內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三、 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24/0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2年10月20日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本局112年12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圖中D-1399區域內堆置其他物品,貴公司稱其為製程之中間產物,貴公司使用現況與廢棄物清理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未完成廢棄物清理書變更前變更原儲存區用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違規情節
於禁止使用除草劑之住宅區噴灑除草劑
處分日期
2024/0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1/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表箱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1/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7日16時55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發現貴公司門口有乳白色液體流入廠外水溝,經查係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加工作業,使用CNC機台進行金屬切削加工,人員於作業時不慎將原物料切削油打翻,並沖洗地面,使含有切削油之混合液未完全收集處理即逕自排出至廠外水溝,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貴公司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1月30日來函案附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磚仔磘段2334、2335、2335-6等3筆地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1月30日來函案附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磚仔磘段2334、2335、2335-6等3筆地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2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28日至該廠進行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廠放流水懸浮固體SS(162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9年11月27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高雄市毒核字第000255號),本局派員於112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查核,經查貴公司112年11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運作量,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11月3日來函調閱貴公司108、109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資料,本局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領有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衛字第11138974900號,許可期限至116年8月13日),惟貴廠109年6月5日審核通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衛字第10639160500號,許可期限至111年8月13日),貴廠未於原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許可屆期後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變更,或於應回收處理業登記證申請展延同意後後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廠112年12月1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註銷,案附專責人員蘇○○退保申報表,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於94年7月5日已離職,貴廠未於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離職之日起15日內(94年7月22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顯未符合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1773地號場址(地主:吳O蓉)之廢棄物,於貴公司廠內從事廢棄物打包作業,惟無再利用機具設施,與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再利用方法、設施不符;另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公司再利用廢棄物(廢塑膠,R-0201)允收標準僅為收受國內外工業之下腳料等廢塑料,貴公司收受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1773地號場址之廢棄物逕行再利用行為,顯與貴公司申請再利用檢核之允收標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上址土堆場,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上址高雄市仁武區灣內國民小學遷校第二期校舍暨非營利幼兒園新建工程,人員於該工地內發現積水容器內積水未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有礙市容環境整潔。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上址工地經現場巡察,發現地面凹洞內積水未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汙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桶子積水,未妥善管理、清理,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於蝦皮購物網站刊載「台灣製造 草本薰香 艾草盤香 天然艾草薰香 天然防蚊 無毒蚊香 SGS檢驗 露營薰香 小黑蚊 防蚊 驅蚊 蚊香盤 薰香」,並於內文提及「…無毒蚊香…防蚊 驅蚊…」涉及產品效能等環境用藥廣告詞。
處分日期
2024/0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檢送本局列管之清運機具112年9月異常名單,經查貴公司裝置即時監控車輛分別於112年9月25日(車牌號碼:V2-21)、112年9月21日(車牌號碼:V2-22)均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貴公司車輛為核准裝置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確認作業說明為「本日無啟動」,屬事業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12/2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中心於本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從事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貴中心製程為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20-06號):本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至旨揭製程執行管道異味稽查檢測排放管道(P002),管道高度7.95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1000,管道檢測值為232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中心於本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從事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貴中心製程為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20-06號):本局於112年7月18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2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A04-F01,背景值:2.1ppm,檢測值5,200ppm;A12-O02,背景值:2.4ppm,檢測值43,903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為執行本局3D全時陳情計劃,經查錄影紀錄貴公司齒輪廠於112年12月7日14時4分時有排放黑煙情形,本局於112年12月7日16時18分派員至貴公司齒輪廠稽查,貴公司表示該廠稍早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污染源淬油槽(E003),於淬火過程中,因燃燒產生之黑煙未能及時藉由防制設備-水洗槽(A001)有效收集處理,致排放黑煙,依本局設之監視影片經貴公司確認該廠於12月7日14時4分至14時8分,確實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形,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7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1月9日派員至「清景麟地產前鎮區凱旋四路688號拆除工程(管制編號:E111E93022-1)」工地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3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 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缺失10點。三、 工地內車行路徑未依本局112年10月3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241180800號函同意之替代方法執行,未夯實及灑水保持濕潤,灑水紀錄未留存備查,記缺失10點。四、 裸露區域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惟噴灑面積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五、 工地出入口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六、 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之區域,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23/1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拆除「高福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廠房(拆除地點: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仁武區竹園段287地號等16筆)」,經查上述拆除地點領有本府工務局核發之拆除執照((112)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58號),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達列管標準,故貴公司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拆除「高福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廠房(拆除地點: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仁武區竹園段287地號等16筆)」,經查上述拆除地點領有本府工務局核發之拆除執照((112)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58號),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達列管標準,故貴公司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機構地址於112年6月8日變更,並於112年11月15日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惟貴公司未於機構地址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農場路198號從事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原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906-01號,有效期限為107年5月16日至112年5月15日止,應辦理展延期程為111年11月16日至112年2月15日),因貴公司逾應辦理展延期限始送展延申請文件至局(本局收文日期:112年4月20日),故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期限屆滿日起停止操作,本局人員112年5月23日派員發現貴公司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於稽查當日正進行操作中,因貴公司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逾期後失其效力卻仍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業者僅使用三用電表測試第14項FIXED CAPACITORS(固定電容器)充放電量,測試結果為1.3伏特,正常數值:450伏特、第15項Ni-MH ACCUMULATORS(鎳氫蓄電池)測試結果為蓄電量:0.148伏特,正常值:300至400伏特,已經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第16項LIGHT HIDCONTROLLER 12V(12V光控制單元模組)、第19項DIODESV(二極管),部分外觀有破損及拆解情形,已經減失原效用,故該批貨物判定屬廢電容器(E-020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廢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8)等混合五金廢料,非屬本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開櫃結果貨物為以太空包盛裝,內除有PC及PE廢塑膠碎片外,尚有金屬光澤廢塑膠碎片,經以X射線螢光分析儀檢測主要成分為鋁金屬,故該批貨物為電鍍金屬廢塑膠,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該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入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安全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石臼)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紐澤西護欄)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3/12/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本局於112年11年20日15時30分發現貴公司(址設:鳥松區松埔路1-65號A6棟,松埔段367地號)廠後排放管正排放混濁含肉沫(渣)廢(污)水排出廠外,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豬肉解凍分切作業,廠區未設有廢(污)水處理設備,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00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445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639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處分日期
2023/12/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處分日期
2023/12/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廢機動車輛貯存地點有油污沾附,未保持清潔完整,地面未具排水及截流設施。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2年9月20日派員至本市阿蓮區阿蓮段2504地號稽查,貴公司廢機動車輛貯存地點有油污沾附,未保持清潔完整,貯存區地面未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12/2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12/21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13時33分派員至陳情地點巡查,現場發現貴廠外有明顯化學異味,後進廠房內稽查,發現貴廠熱可塑性橡膠製造程序(M04)卸料區之運輸管線之法蘭有洩漏情形,致輸送管內殘餘之異戊二烯外洩(當時並未進行輸送物料作業,故洩漏物為管內殘餘物),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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