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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201 - 26250 筆)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於107年9月25日至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勘驗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ALUMINUM WASTE AND SCRAP」1批(報單號碼第BD/07/435/K2093號),經查驗結果夾雜有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泡棉,其於輸出、入境階段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含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26日派員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登革熱防治隊稽查,發現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份特性分類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且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7月30日召開「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第四批調查結果研商會議紀錄所示,該署106年9月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多處有機污泥(代碼:D-0901)露天堆置,僅以帆布遮蔽,未有防止地面水流入、滲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散落油汙、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行107年10月1日函文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清除車輛(車號:HW-8638)於107年8月6日過戶至o○○,該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7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高雄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A01),於107年10月3日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經本局稽查人員發現當日廢氣燃燒塔於20時左右因蒸氣流量過大造成母火熄滅,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2號從事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4),於本年9月14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P-4301A-N01,流體組成:丙烯,檢測值:6,311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3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0/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1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Z304004911-6-N,洩漏濃度淨檢值2049.7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A001旋風分離器壓力損失為8cmH2O;A002洗滌塔洗滌液貯存槽內無液體,洗滌塔無洗滌液流動,貴公司坦承未曾更換洗滌液;原設置廠內之滾桶機及袋式集塵器已拆除,並移置於廠後方新購置廠區(湖內區福安段1004地號),且增設1座滾桶機及袋式集塵器,查107年4月未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條件、污染源設備原料量、產品量、燃料量,上述行為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苯乙烯製造程序(M11),於本年9月1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P205S-O01,流體組成:甲苯,檢測值:12,250ppm2.編號:AT2701-O01,流體組成:甲苯,檢測值:3,439ppm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7日至貴局「鳳山運動園區設施改造工程-第二期(建築部分)-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體適能中心部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花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10月5日9時1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貴廠槽車出入大門,廠區東南側,風向:北北西風)發現明顯可聞化學惡臭異味(似漿糊味),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163ppb。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廠酚類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5)於10月4日進行起爐,冷卻器(編號:3305-C)疑似殼側(冷卻水側)破損,管側內原料(酚)滲漏入殼側污染冷卻水,該廠將受污染冷卻水排入暴雨集水槽暫存,因高溫致冷卻水中酚揮發,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O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7年9月28日10時07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6.3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72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懸浮固體85.5mg/L(標準限值為3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處理機構,逕自將污泥廢棄物由貴公司岡山場區,載運至貴公司楠梓場區(該場區未經許可)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登載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是項廢棄物之產出,竟將所收受未經處理之污泥廢棄物由貴公司岡山場區,載運至貴公司楠梓場區,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登載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是項廢棄物之產出,竟將所收受未經處理之污泥廢棄物由貴公司岡山場區,載運至貴公司楠梓場區,且未於網路申報上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僱用春霖環保有限公司等進行清除作業,惟委託清除、處理前未與之簽訂合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9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其廢棄物處理許可中未登載衍生廢棄物即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之清除處理流向,貴公司收受之無機性污泥,除報經核發機關同意外,本應自行清除、處理,然卻僱用春霖環保有限公司將污泥廢棄物由貴公司岡山場區,載運至貴公司楠梓場區非法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即群O牧場)從事畜牧業(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07年10月1日10時38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080mg/L(標準限值為450mg/L)、懸浮固體868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福德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811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楠梓加工出口區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106年12月至107年3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楠梓加工出口區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107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農田施肥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5日11時55分由陳情地點之水溝巡查至上游水溝,發現疑似污染源為港都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本局人員進場稽查,並會同公司人員至疑似污染外洩地點,稽查當時,發現確實有油品洩漏至場內水溝,且場內水溝水面產生明顯油花,再由場內水溝排放至場外之排水溝。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貴公司因管理不當導致貴公司廠房內CNC機台自燃,致橡(塑)膠及混和油類燃燒之揮發性物質異味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8日10時08分至貴廠周界外進行空氣異味污染物採樣,經分析結果周界外空氣中異味污染物濃度值超出法定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正烷烴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19-01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17日稽查發現,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 依貴公司107年9月13日至107年9月16日副料控制表,使用有LPG燃料,唯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未包含有該燃料種類。二、 依貴公司107年9月16日MOLEX UNIT OPERATION DATA (NO.2)報表,加熱爐E011、E012、E016之操作溫度介於611~685度,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E011及E012為450度;E016為600度)。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武廠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排放管道(P511)異味官能測定稽查,依「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0,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之燃燒過程排放標準1000。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旭宏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837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27日至貴公司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離職且未於規定期間內向本局報請備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7,98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12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1)於貴公司放流口採集放流水,經檢驗分析結果:氟鹽1710mg/L(標準限值為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規定。(2)另發現貴公司現場設有2台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惟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僅登載1台,另貴公司逕將活性吸附裝置變更為濾布過濾裝置,且增加攪拌池、污泥濃縮池及放流口設置於周界內,前述與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染防治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未依法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送主管機關(本局)審查核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鼎山分公司未於事故發生後(107年9月20日20時30分)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所產出之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4月申報產出量為1.39噸,已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最大月產生量10%(1.1噸),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所產出之廢食用油(代碼:R-1702)應申報於製程代碼:080032,惟貴公司106年12月至107年6月皆申報為製程代碼:00000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提供佐證資料,經檢視發現107年9月1日貴廠因從事水泥製造,於周界外發現貴廠有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排除水蒸氣干擾)之行為,本局於107年9月7日11時40分再度向貴廠確認,逸散源為水泥磨作業後之水泥要輸送至水泥庫時,其空污設備(袋式集塵器)因下雨潮濕致收集效率不佳致粉狀水泥成品逸散至大氣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4日7時03分前往三民區新都段329、330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以起重機進行懸吊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21日前往貴公司「楠梓區惠民段新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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