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851 - 28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桶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雨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25-1號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41-01號),本局於106年8月31日前往貴分公司執行油品含硫分稽查採樣,共採樣燃料油樣品1瓶(0.1公升),經檢測公司以NIEA A443.74C方法分析,其檢測結果該油品含硫量為0.6wt%,超出法規標準值0.5wt%,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06日會同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院M01製程燃油鍋爐(E001)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當日共採取4組樣品,續委由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實測值95.1mg/Nm,校正值139mg/Nm3,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業於106年9月28日會同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及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廠排放管道(POO9)異味污染物採樣抽測,當日採樣樣品1袋,排放管道高度20公尺,委由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NIEA A201.14A)進行管道異味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612-BU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7%,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AX-673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9%,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HAD-801大型柴油車排放之不透光率達3.7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53-KF大型柴油車排放之不透光率達2.7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309-JB大型柴油車排放之不透光率達3.1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日01時05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復興三路5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於該址戶外廣場舉行跨年活動並使用擴音設施,造成噪音妨害環境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三)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各類商業廣告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11月16日前往貴公司查核時,發現申報貯留設施S01之上月底貯留設施賸餘水量、本月注入貯留設施之水量、貯留設施廢(污)水貯留後之後續處理量(回收使用)及本月底貯留設施賸餘水量等申報項目,於105年1月至106年6月期間均未平衡;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2月11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岡山北路12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鐵桶未載明於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2月11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岡山北路12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鐵桶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3月至106年7月廢鑄砂(代碼:R-1201),產出量分別為20、18.28、20、22、20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2.4公噸)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2月6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581、590、592等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生活垃圾(D-1801)」之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放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30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3月、4月、6月、8月、9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6年4月至9月廢木材(代碼:R-0701)、106年3月、4月、6月、8月、9月廢紙混合物(代碼:D-0699)、106年3月、4月、6月、8月、9月廢棉屑(代碼:D-0802)、106年3月、6月、9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6年3月至9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106年5月至9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車號:ASA-5073)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溝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8月15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土庫4小段389地號土地查察,發現該土地堆置廢電線電纜乙批,據現場代表蔡文惠表示,該批廢電線電纜係由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高雄市104~106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產出,承攬商為「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另○○表示,係由貴公司車輛Z3-877至71期鐵路局拆除工程工地,載運至現址暫置,查貴公司領有105年2月2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1445400號清除許可證,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貯存廢電線電纜行為,明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11月27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仁武焚化爐對面)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202-BW)車身(標示舊許可證字號為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047600號)未標示最新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4872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9,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2月14日派員於現場新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出流口取樣化驗結果:「大腸桿菌群:7,900,000(CFU/100ml)標準限值為300,000(CFU/100m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5年10月至12月及106年1月至3月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代碼:B-01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4月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代碼:C-0299)、106年2月及106年4月至7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106年2月、106年4月至5月及106年7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內)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11月17日至貴公司查證時,發現貴公司廠內廢(污)水處理設施廢水貯存槽2座及再生油槽4座等與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合,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遊艇製造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空桶、木屑、塊、玻璃纖維等),貯存時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措施及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6年11月6日展億環(106)字第031號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及展延,檢附高雄市政府105年11月2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556766500號遷址變更登記核准函,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貴公司M01塑膠品塗裝程序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當日共採取1組樣品,續委由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異味NIEA A201.14A)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2320,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ACL212標高雄車站段地下化(明挖覆蓋)工程-道路部分 [三鐵共構]」,有物料堆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之缺失。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S4~S5碼頭護岸及新生地填築工程」,有(1)物料堆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12月6日至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12日至貴公司「吉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區港墘段一小段736地號等12筆土地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17日至該公司「金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區港墘段727地號等10筆土地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10日至貴公司「牛潮埔段工廠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3,7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造型瓷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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