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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01 - 550 筆)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內埔鄉新埔段3282地號經營萬順億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30日17時2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9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9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1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2次)。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畜牧場內飼養190頭豬,未於營運前完成申請廢水管理計畫核准。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原貯存之廢玻璃纖維樹脂粉未完全覆蓋不透水布,且有部分係覆蓋透水黑紗網或覆蓋物有破洞,且底部亦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勾稽比對網路申報資料,該公司至114年1月6日止尚未申報12月底之廢棄物貯存情形,其申報至113年11月底止共貯存金屬提煉爐渣(D-1201)共723.243噸非有害集灰(D-1099)共120.4公噸,合計843.64,如以廠內目視可見之太空包裝鋁渣及集塵灰2500包,每包0.5公噸計算,廠內貯存量應超過1250公噸如再加帆布覆蓋之廢棄物,總量估約2000公噸,另員工表示廠內中間產出鋁渣,部分篩選後會回爐再利用,惟查該廠從未申報該部分之廠內再利用聯單,前述皆已達偉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二.另該廠露天曝曬金屬冶煉爐渣(D-1201),未有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廠內廢棄物未分類貯存,及部分貯存區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P-9608),駕駛人於113年12月24日20時20分時,於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9H-OOO),於113年11月12日15時13分,行經本縣崁頂鄉福爾摩沙高速公路高架橋下,力社路與大同路路口處,車內人員有亂丟廢棄物(菸蒂)致污染環境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及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吳丙寅經營政昆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29日派員於貴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155超過排放標準(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前於工業區或農業區設立之污染源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MW-6575)於114年1月3日10時24分行經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向陽路78巷2號附近道路,駕駛人有隨意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宏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F-3950),駕駛人於113年12月28日10時14分時,於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M-1706),駕駛人於113年12月29日19時21分時,於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9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方法執行(未夯實灑水,產生車行揚塵情形)、裸露地表未依規定採行任何防制措施、運輸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以加壓沖洗設備進行輪胎清洗,即離開工區,造成泥沙外帶,另執行粉塵逸散性作業未灑水保持濕潤,致有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4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於本縣新埤鄉建功村中興路100之1號,從事豆類加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0日10時20分派員稽查,發現製程產生廢水經管線排放乳白色廢水排放於南州鄉三千埤圳水污染管制區河川水體,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及本府103年10月21日屏府環水字第10333109700號公告,及同法第52條、第66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勇鑫交通企業有限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C-8283),駕駛人於113年12月23日5時1分時,於本縣里港鄉中和段875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之情形,經查貴公司自本次違規之日前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未經撤銷之裁罰1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規定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縣潮州鎮富春段1238地號土地進行整地工程作業,經本局於113年12月31日11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清洗設備,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即離開工區,導致泥沙外帶嚴重,造成工區出入口鄰近道路路面有污染之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東新段123地號土地,進行東港第一排水護岸改善工程,經本局於114年1月10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於工區出入口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污染道路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分署於本縣里港鄉荖濃溪里嶺大橋上游河段辦理「113年度荖濃溪里嶺大橋上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31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內容執行以夯實灑水替代,運輸車輛運送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於離開工區未以自動洗車設備進行輪胎清洗,即離開工區,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及運送物料之車輛貨廂上緣未以防塵網下拉15公分,累計缺失扣點計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新埤鄉新東段83及85地號土地,進行房屋新建工程基礎開挖作業,經本局於114年1月7日10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於工區出入口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污染道路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LC-9526)於113年12月12日8時21分行經本縣恆春鎮南灣路639號附近,駕駛人有亂丟一般廢棄物(垃圾)致污染環境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大利路三段112之8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6日18時整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工廠作業放流口有排放紅色廢水夾雜油脂及混濁粒狀污染物等,排入公共水體且飄散魚腥異味,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2/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商號於本縣新埤鄉中興路100-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12月6日8時20分派員稽查,發現廠內產生廢棄物(廢塑膠桶、廢鐵及木材)露天堆置,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貯存廢污水設備處有產生滲漏,致污染地面情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位於本縣新園鄉新洋段478地號土地,經本局於113年11月8日13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有露天堆置數十包太空包(廢棄塑膠飼料袋、塑膠片及塑膠管線等)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露天堆置致污染地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新埤鄉平安路68之30號,從事蛋雞飼育業,經本局於113年12月23日16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堆肥區及調整混合區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雞糞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異味之情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7日8時11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75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3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且本案稽查日期尚在限期改善期間內(限期改善日期至113年12月25日),其放流水污染物項目(化學需氧量)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57條之1、第58條、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9,600元,共計7萬9,2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3月15日前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排放口有水排出,目視水色為土黃色,影響水體品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7日8時11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75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3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且本案稽查日期尚在限期改善期間內(限期改善日期至113年12月25日),其放流水污染物項目(化學需氧量)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57條之1、第58條、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9,600元,共計7萬9,2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3月15日前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2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未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5/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萬巒鄉成德村新安路1號經營徐萬連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30日15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4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6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一哥畜牧場於本縣竹田鄉平洋路15之6號(鳳明段802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局於113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7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0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新埤鄉平山路68-30號(新埤鄉萬隆段227、228地號土地)從事雞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26日1時10分派員於該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144,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逾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含)後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元富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竹林段203之1、208地號從事牛隻飼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8日16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5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且本次稽查日期尚在前次命臺端限期改善期間內(本府以113年10月23日屏府環查字第1138017660號函,裁處新臺幣2萬8,8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查放流水污染物項目(化學需氧量)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24,5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家雄畜牧場稽查,發現沉澱池連接一管線排放廢水,經場內溝渠排出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本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宗武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香社段1104地號從事蛋鴨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8日11時整派員至前述地點稽查,發現該牧場場內所產生的養鴨廢水,未經處理逕行將鴨糞、鴨毛流至公共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屏南一廠委託星鋒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至崁頂焚化廠處理,廢棄物流向聯單申報之廢棄物項目為廢木材棧板(D-0701),惟經檢查,實際清運之廢棄物樣態為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廢橡膠混合物(D-0399),未正確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聯單;本局另於114年1月9日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產出及貯存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太空袋),惟查未依規定申報該項廢棄物之產出及貯存情形,前述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委託星鋒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至崁頂焚化廠處理,廢棄物流向聯單申報之廢棄物項目為廢木材棧板(D-0701)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惟經檢查,實際清運之廢棄物樣態為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廢橡膠混合物(D-0399),未正確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聯單;本局另於114年1月9日稽查時發現該公司有產出並貯存11桶貝克桶裝非有害油泥(D-0903),惟未依規定申報該項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前述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車輛(車號:730-VT)於113年11月25日10時43分行經本縣里港鄉尚億砂石場前道路,有大量砂石掉落影響路面甚鉅,且污染程度非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萬壽路一段208號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於114年1月13日8時45分進行廢車體破碎作業,在破碎過程中發生氣爆產生煙霧,致明顯粒狀污染物飄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至2016地號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7日派員於貴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55,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逾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含)後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1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2次)。
處分日期
2025/01/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枋寮鄉北勢段240、248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住宅新建工程(10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9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於工地出入口施工車輛離開工區時,未進行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及施工鷹架未完全覆蓋防塵網,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1/24
罰鍰金額
NT$17,33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陸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波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環境部113年11月26日聯合稽查結果有以下違規:1.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之調整池2與厭氣池1之間隔牆倒塌及作為放流水回收植物澆灌和沖洗豬舍之回收水管線脫落斷開,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2.放流口及作為放流水回收植物澆灌和沖洗豬舍之回收水管線未裝設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3.申請作為放流水回收植物澆灌之農地長滿雜草無管理及回收水管線未有管線延伸至該地進行放流水植物澆灌,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4.本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4條第2項、第43條第1項及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1/24
罰鍰金額
NT$1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騰香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放流口無水排出,惟有廢水疏漏致污染場外地面水體之情形,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丁東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301-01號)效期至113年8月30日。臺端於113年8月28日始上傳「丁東和畜牧場之畜牧許可(申請)資料」,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於期滿前6個月前起算5個月期間內申請展延,故依同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貴牧場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即113年8月31日)停止營運及產生廢水。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場仍飼養豬隻400頭,廢水設施操作中,放流口有水排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屬清運機具未維持正常追蹤系統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6日派員於該場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81,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30
處分日期
2025/01/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承攬之「陳志安-萬興段2164地號拆除工程」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未依規定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本局核准通過,即逕行拆除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流向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玖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縣屏東市廣東路與民生路交叉路口有從事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0日23時50分派員稽查發現,玖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有違規使用動力機械(挖掘機、鏟裝機及道路刨除機等)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之情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11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6327401號公告第2點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2
罰鍰金額
NT$2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6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完全使用防塵網進行覆蓋、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另於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進行車輛於離開工區時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污染鄰近道路路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K-058)於113年11月25日13時10分行經本縣里港鄉尚億砂石場前道路,有大量砂石掉落影響路面甚鉅,且污染程度非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潮州鎮富春段1190、1190-1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商場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3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工區內裸露區域未依規定噴灑化學穩定劑或採其他防制措施及於工地出入口未落實車輛於離開工區時,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建安段641、641-1、641-3~641-16等16筆地號土地辦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4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3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於工地出入口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進行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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