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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351 - 34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送驗,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6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3.78倍;生化需氧量為90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0.3倍;懸浮固體為1,9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1.8倍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4,44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送驗,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7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2.98倍;生化需氧量為14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83倍;懸浮固體為9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5.13倍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係從事公民營廢棄清除理處機構(即東南商行),已領有本縣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查未於規定時間內應以網路傳輸方式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流向等情形者,即逕行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行為(即清運至福興鄉三豐段421地號),案經本局110年7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66號,從事印染整理業,現場製程廢水產出之紡織污泥以太空袋裝露天堆置廠內,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6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聘之員工駕駛(曳引車號:KEE-0977,尾車:60-DA)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芳苑鄉彰119鄉道準備前往本縣芳苑鄉建新段0313、0317地號傾倒土方,惟現場僅提供土方買賣合約書及土方運送憑證但未有主管機關同意之簽署同意,認定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文件,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聘之員工駕駛(曳引車號:KLJ-6592,尾車:67-E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芳苑鄉彰119鄉道準備前往本縣芳苑鄉建新段0313、0317地號傾倒土方,惟現場駕駛僅提供土方買賣合約書及土方運送憑證但未有主管機關同意之簽署同意,認定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文件,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ANH-7896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2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 )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BR-085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4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 )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原廢水水量及放流水水量已遠超過許可核准登記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及排放量,且回收水量未達許可登記之每日最小核准量,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不符。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和美鎮大霞里彰和路三段384巷46弄7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40號),本局於110年8月25日現場巡查,發現貴公司109年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161.3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51.128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91.662公噸/年,總計142.79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1/10/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尾車:80-XO,KLJ-9235)載運土方至漢寶園段855、855-1地號土地,惟駕駛人現場僅提供土方買賣合約及出貨過磅單並未提供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尾車:HBA-3600,頭車:KLG-3616)載運土方至漢寶園段855、855-1地號土地,惟駕駛人現場僅提供土方買賣合約及出貨過磅單並未提供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HBA-3517,頭車KLJ-7389)載運土方至漢寶園段855、855-1地號土地,惟未提供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曵引車車號:KLJ-9321,尾車車號:HBE-2872 】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9月13日行經本縣芳苑鄉台61線漢寶交流道出口處時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通報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3日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2021/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於本縣鹿港鎮工業東四路6號設廠,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65-00號)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29日派員督察,查製程略為原料(鋁廢料+鋁錠+矽石+除渣劑+廢鋁+其他合金)→平爐型反射爐→澆鑄成型→鋁合金錠,平爐型反射爐之熱浮渣經旋轉傾斜式反射爐成廢鋁及粗鋁渣,廢鋁回平爐型反射爐當原料,粗鋁渣經冷灰桶後為細鋁渣、鋁粉,查貴公司鋁合金錠、細鋁渣、鋁粉皆登記為產品,惟現勘時貴公司表示產生之細鋁渣先暫存,經磁選,再回爐(反射爐、迴轉爐)處理,未曾銷售,其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34,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9.9倍、生化需氧量83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4倍、化學需氧量7,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詹○○已於110年6月4日離職,惟查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2月24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1號)從事木竹製品製造作業,並同為廢木材再利用機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10年8月25日現場督察時查核110年6、7月份期間,廠內暫存堆置之廢木材量分別為2,188公噸、2,467公噸,已超過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每月最大量1,500公噸,其收受廢木材因未能每月完成處理,致長期累積現場暫存堆置已達2千餘公噸,及所收受廢木材未能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立本縣芳苑鄉漢寶村彰苑F-03發電機組(座標:24.021685、120.361087),其發電機組之輸油管轉接處漏油,惟未妥善貯存致廢油溢出掉落附近魚塭及地面之情事,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3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該廠空氣汚染防制設備產出之燃煤底灰及無機性汚泥露天堆,有飛揚、逸散、滲出汚染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447,24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以三通閥門連接軟管控制生物沉澱池廢(污)水,經未受核准之排放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生物沉澱池有一未登記水管狀開關,舉起即可藉由專管傾瀉生物沉澱池廢(污)水至地面承受水體;廢水調整池與兼氣池有未登記管線相連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7月20日督導查核,查貴公司109年5月至110年4月期間之再利用產品銷售憑證,其中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以下簡稱CLSM)、非構造物用預拌混凝土未登載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再利用種類,貴公司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於CLSM及非構造物用預拌混凝土再利用產品之出貨單上載明使用之廢棄物種類。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廢清書之廠區平面配置圖,其無機性污泥貯存位置係位於廢水處理機房,惟110年7月20日勘查時,貴公司無機性污泥以太空包裝袋並覆蓋帆布後貯存於室外貯存區,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6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純水製造過程所產生之廢水於逕流廢水放流口上游約2~3公尺處經未登記排放管排放,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9日派員稽查並於該管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鎳濃度1.4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mg/L)倍數:0.42倍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9年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產出量分別為0.671公噸及0.901公噸,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5125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43,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6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558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化學需氧量4,580 mg/L,放流水標準450 mg/L)。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8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61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處分日期
2021/10/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6672-HX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3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1/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上臺端所申報之資料,自109年7月至110年7月開始,收受廚餘之使用量及死廢禽畜(R-0112)產出量部分,長期申報為零,明顯與申報有誤,另查使用廚餘餵養過程中有使用柴油加熱,惟自110年1月開始至110年7月長期申報為零,明顯與申報有誤。
處分日期
2021/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嘉義縣民雄鄉民南段568-2、570地號廢棄物棄置場,發現有夾雜貴公司文件資料等之廢棄物。並通知貴公司於110年7月19日派員到場說明,追查後發現貴公司將拆除本縣北斗鎮中新路258號舊倉庫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本縣田中鎮明承企業社清除,惟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9/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辦理登記責任業者。
處分日期
2021/09/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7C-6920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4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1/09/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6T-700營業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6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1/09/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EC-5926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6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1/09/2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逕行於小三美日網站刊登販售「【HAPPY HOUSE】驅逐出境-果蠅忌避噴霧-1入(200ML)、HAPPY HOUSE~香茅油300ml(8分滿包裝)、HAPPY HOUSE~特級香茅香薰油精罐180g(大容量)、HAPPY HOUSE~蚊蟲剋星香茅油精罐 (120g)及You Can Buy~雙效擊退小黑驅蚊香膏(110g)」。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2段207巷98號設廠,領有熱煤加熱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1-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101)排放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為63mg/Nm3,未符合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30mg/Nm3。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UA-462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UZ-378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UN-203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UM-975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UN-538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TV-54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MX-040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VON-531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N-0358,半拖車車號:87-6A】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8月21日上午時段行駛至本縣芳苑鄉草漢段498地號土地旁駐留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8月21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L-7676,半拖車車號:16-2J】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8月21日上午時段行駛至本縣芳苑鄉草漢段498地號土地旁駐留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8月21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9/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辦理登記責任業者。
處分日期
2021/09/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作業,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並混有少量廢羽毛(R-0110)等廢棄物露天堆置於廠區,現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7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9/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從事資源回收行業,稽查當時現場四周設有圍籬,惟廠內回收物未依回收物材質分類並專區貯存,貯存區無中文標示牌,部分貯存物夾雜有未分類回收物與廢棄物,廢棄日光燈貯存未有遮雨設施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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