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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551 - 36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6/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依110年5月12日彰環廢字第1100027628號(裁處書字號:41-110-050044)限期改善屆期前往現場查驗,貴公司所有之地號土地上廢棄物仍未清理完畢。
處分日期
2021/06/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14倍
處分日期
2021/06/27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相關文書資料,稽查時發現109年7月(7天)、8月(8天)、9月(11天)、10月(17天)、11月(11天)、12月(11天)及110年1月(16天),放流水量超過許可登記核准量25立方公尺/日(以水量計測設施經校正後誤差5%以上認定)
處分日期
2021/06/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為關閉狀態,未維持其正常功能、無法提供110年1月起至稽查是日之水量計測設施及專用電表紀錄、109年至稽查是日之操作參數紀錄、加藥紀錄及購藥發票等相關文件供稽查人員查核
處分日期
2021/06/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地面上槽體
處分日期
2021/06/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9號設廠,從事鋁合金屬陽極處理作業,領有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1654-04),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8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1、A006及A007),督察時發現洗滌塔(A006)之洗滌液pH值4.34(操作許可證參數值pH6.00~11.00),且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洗滌塔(編號:A001、A006及A007)之洗滌液流率、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每月氫氧化鈉加藥量及補水量、補水日期等資料,核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事項進行操作及記錄。
處分日期
2021/06/25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新增裝置、管線、歲修管線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用水來源皆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操作參數未每日記錄。
處分日期
2021/06/25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現場量測放流水水質項目氫離子濃度9.8(放流水標準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25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T02)之操作參數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未記錄;廢水處理設施(T01及T02)原水表及回收水表未校正。
處分日期
2021/06/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彰鹿路臨12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府廢乙清字第0003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材)貯存。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2日派員進行稽查,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貴公司缺失情形有下列3項: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者,其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點數4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4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49倍)、化學需氧量64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4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9.4(放流水標準限值6.0-9.0)、化學需氧量64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氨氮17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T01-07中和放流槽有一冷卻水管線,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6/23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水溫攝氏35.2度(放流水標準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10月至翌年4月,超過放流水標準0.2度);懸浮固體12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16倍);化學需氧量24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4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23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
違規情節
109年1-6月水污染防治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之應補正事項,經通知限期補正,惟屆期未補正。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SA-63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有收受事業等納管之廢(污)水量大於「用水量」,因有未維持合理平衡情形,經查轄內2家事業執行督察結果,係因未經許可抽取地下水使用於製程而未申報於用水量所致,顯污水下水道系統針對納管事業用戶之用水量及廢(污)水量有未維持合理平衡情形,然未查明原因及未採取適當管理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6/20
罰鍰金額
NT$12,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5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3倍)、化學需氧量818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3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2路18號設廠,從事其他化學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N2530-00)、丙烯酸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證號:N2529-00)等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運作中,查M01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101)操作範圍為13℃(許可操作條件-10℃~5℃)、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103)操作範圍為45℃(許可操作條件-25℃~-5℃)、M03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304)操作範圍為15℃(許可操作條件-25℃~-5℃),惟貴公司防制設備操作條件已超出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21/06/17
罰鍰金額
NT$7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二水鄉海豊路101-2號設場從事堆肥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17日於場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1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21/06/1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203-BVS機車排放氣狀污染物:一氧化碳(CO)5.2%,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21/06/1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辦理「金馥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3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0N51013-1、N110N51013-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共記缺失點數8點,本府110年3月11日以府授環稽字第1100079282號書函請貴公司110年3月19日前完成改善,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倘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4日前往復查,經查該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共記缺失點數8點,其中物料堆置缺失屆期(110年3月19日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線西鄉頂庄村彰濱東11路6號設廠係屬石化製程,從事抗氧化劑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28-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現場運作中,查M01製程污染源結晶槽區(E037)運作時排氣閥未關及廢水處理廠(W001)未密閉加蓋,其收集方式未密閉,顯有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6/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428-UD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4.5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 )
處分日期
2021/06/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3425-ZK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3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 )
處分日期
2021/06/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5608-Q3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2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 )
處分日期
2021/06/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839-VC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3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1/06/15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水溫攝氏35.2度(放流水標準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10月至翌年4月,超過放流水標準0.2度);懸浮固體12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16倍);化學需氧量24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4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15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逕流廢水口(RD01),非雨天狀態有廢水排出,廢水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2.0(放流水標準限值為6.0-9.0)、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 mg/L)1.5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追溯廢水產生源頭,查廢水來源為廠內收集酸洗製程廢水之地面上陰井,因未妥善封填致有廢水自磚瓦縫隙中滲漏至逕流廢水(RD01)渠道,疏漏致周界外地面水體,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及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6/15
罰鍰金額
NT$128,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53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293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化學需氧量1,770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且廢水處理設施新增厭氣桶,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6/1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TS-583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6/1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ST-361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6/14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即盛欣達企業社)於本縣彰化市彰南路三段450巷臨28之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查臺端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後方貯留槽,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6/14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單元中繼槽槽壁鑽洗一處未經核准之孔洞,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廢水單元砂濾塔雖為開啟狀態惟壓力表顯示為0,未依許可流程正常運作;每日自來水用水量為188立方公尺,惟現場查核其用水來源資料,發現108年12月20日至109年1月16日之總用水量為15,813立方公尺,該區間平均每日用水量為564.8立方公尺及109年1月17日至109年2月19日總用水量為20,576立方公尺,該區間平均每日用水量為643立方公尺,與許可登記每日用水量188立方公尺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6/1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MZ-155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1/06/11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馬達故障導致廢(污)水疏漏至雨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雖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處分日期
2021/06/11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鎳0.87mg/L(電鍍業放流水加嚴標準0.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4倍),化學需氧量14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44倍)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鎳0.87mg/L(電鍍業放流水加嚴標準0.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4倍),化學需氧量14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44倍)
處分日期
2021/06/11
罰鍰金額
NT$5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產生之廢水,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另該股廢水疏漏致污染地面水體,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處分日期
2021/06/11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現場沖洗地板塑膠碎片之清洗廢水未妥善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而直接流入雨水道與雨水合流。2.貴公司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自109年6月11日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至稽查日(110年4月1日)止均未記錄快混槽pH值操作參數。
處分日期
2021/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本局110年4月28日彰環稽字第1100023159號書函(裁處書字號:41-110-040081)限期改善屆期前往查驗,該地號土地後方空地上仍露天曝曬雞糞,屆期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6/10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廠內生活污水自生活污水井滲至廠外雨水溝(RD03),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處分日期
2021/06/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尚未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震動研磨產生之作業廢水納入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處分日期
2021/06/10
罰鍰金額
NT$48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以地下水作為盛裝飲用水水源,採集其地下水水源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濁度、氨氮、鐵、錳,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09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9倍。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3735-U7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7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 )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作業中,於原量測位置執行噪音量測,測得均能音量為55.6分貝,因稽查時該廠無人回應,故不予修正扣除背景值,未符合工廠(場)第三類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0分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7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型式與許可登載不符。瓦斯桶外層凍結持續澆灑之防凍保溫水流至廠區地表,與廠區內禽毛間脫毛屠宰血水混和後流至廠內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出,顯未妥善收集禽毛間事業製程廢棄物所產生之血水至疏漏由逕流雨水口排出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21/06/08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7年7月之水電表紀錄,其中107年7月1、5、6、7、9、12、13、20、24、25、26、27、28及31日等14日,其紀錄之排放水量介於51.38~95.84CMD之間,惟查貴公司當時所持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825-00號)登載之廢水量為45CMD,並以準確度正負百分之五計算,最高容許放水量為47.25CMD,核認廢(污)水產生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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