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01 - 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C-900、自用大貨車)於114年1月2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E-525、自用大貨車)於114年2月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RP-670、自用大貨車)於114年2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QJ-612、自用大貨車)於114年2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Q-5180、自用大貨車)於114年2月1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F-833、自用大貨車)於114年2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巡視廠區見生化槽有機性污泥溢流至生化槽外與雨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2月至114年3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龍科廠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114年3月20日購買3公斤之「三氟化硼」,現場物質結餘量與運作紀錄表相符,貴公司於114年3月份「三氟化硼」有運作行為(貯存),惟該公司未於114年4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4年3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未申報之情事,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申報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未申報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營運紀錄未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5/05/1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水汴頭段49地號等3筆土地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4日13時25分派員稽查,現場打摏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5.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4年1月18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4年2月15日11時27分、2月16日11時40分派員複查,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噪音聲響,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1.3分貝、75.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9.3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5/05/16
- 罰鍰金額
- NT$124,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25/05/16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二段50地號土地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作業廢水經沉澱處理後以PVC管排放至道路側溝,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雨水箱涵內,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E-263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二段6地號祐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0日晚上10時26分前往稽查,現場吊掛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罰鍰金額
- NT$143,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以雨水道收集清洗地面廢水及藥劑殘液,廢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又貴公司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同意,逕將前揭廢水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5)排入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專用雨水下水道,且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現場以三點校正合格之pH計檢測放流水質pH5.1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9),爰限期貴公司應於114年2月26日前完成改善;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經現場檢測逕流廢水放流口(RD05)水質雖未有異常,惟查貴公司仍以雨水道收集廢水,廢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且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同意,逕將前揭廢水另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排入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專用雨水下水道,現場以三點校正合格之pH計檢測放流水質pH4.8,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9)。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111年1月至112年12月及113年4月至113年11月皆未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之產出、貯存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貴廠以每公斤15元價格(共計約新臺幣20萬元)委託成軒環保工程行清除、處理廠內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後續棄置於臺南市,貴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4年2月24日於本市蘆竹區宏昌段1009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KLJ-7698及營業半拖車:HBE-2933)載運剩餘土石方,惟駕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興華段751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2日(星期六)下午1時50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手持工具進行拆釘模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手持工具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樂捷段86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日升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日(星期六)下午1時38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建案中庭植栽工程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2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1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5mg/L(標準: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6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4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錦溪路旁大坑溪勘查,於一涵管見有泡沫廢水排放,致涵管下方有大量泡沫堆疊且隨風飄散至河道沿線及路面溝渠,查該股泡沫廢水係貴公司承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因同月11日進行消防泡沫測試作業,該鹼性泡沫廢水收集至廢水處理設備內,惟稽查當日鹼性泡沫廢水(pH11.1)其廢水處理設備液位到達後抽取該股廢水至工區外道路側溝排放,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道路側溝及大坑溪)。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楊梅廠工廠登記於111年即以府經登字第1110026149號函廢止在案,本府環保局113年4月10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92545號函通知限期貴事業應於113年9月27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貴事業未依限提出補正,本府環保局以113年10月18日府環化字第1130291314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4年4月21日前完成補正,惟迄今仍未收到貴事業補正文件,已違反前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於90日內另聘專責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環境部逸散查核案件,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稽查,現場運作中,查核物料堆、車行路徑、出入口等,發現3項缺失未符合逸散管辦規定:(一)車行路經舖面有色差髒污,記缺失4點。(二)堆置區未安裝專用水表且堆置區未灑水防制(查核時灑水管線故障),記缺失4點。(三)洗車平台未安裝專用水表且平台無跳動路面,記缺失4點,共記缺失12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進流抽水站(T01-01)有一三通並接軟管放置於場內河道旁,該三通管線流向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另場內設有一疊螺式脫水機亦未登載於許可證。以上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26,83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廚餘經粉碎機處理後產生之畜牧廢水應抽送至進流抽水站(T01-01)處理,現場因馬達液位控制浮球纏繞無法正常抽送廢水,導致該股廢水疏漏於場內雨水道,續流至場外並污染承受水體大堀溪。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110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93187號函(諒達)、111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65547號函(諒達)、112年1月19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017154號函(諒達)、113年2月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35509號函(諒達)及113年2月6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35509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前、110年10月8日、111年5月16日、111年12月21日、112年6月23日、113年1月15日及113年8月5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3年10月9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282451號(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4年4月7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4年4月21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於114年3月12日販賣「環氧乙烷」成分含量95至100%予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安康院區(管制編號:F0506903),惟貴公司未於運送前向起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運送表單,核已違反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7月至114年3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未於期限內提請核發機關核備。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氯化鈣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證號:H4987-07號。因貴公司製程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且製程使用作業辦法附表所列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依據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本府前於114年2月11日限期貴公司於114年3月7日17時前完成提報,惟貴公司並未提報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7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放流水水質為生化需氧量40.2mg/L及化學需氧量232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及化學需氧量140mg/L)。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8日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暨行為類別異常紀錄,查該公司分別於111年至114年均有運作(使用)及線上申報毒性化學物質「吡啶」之運作紀錄,惟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吡啶」核可文件核可事項,未有核准「使用」行為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4月10日府都建施字第1140087735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公司承攬懷恩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路亞國際高級中學學校-教室、宿舍等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龍00598號]已於113年8月6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2%,惟本局於114年4月10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4年4月10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懷恩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路亞國際高級中學學校-教室、宿舍等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龍00598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8月6日動工後至114年4月10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訂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二、……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經本局於114年4月21日至貴事業國建三路3號廠區,現場C-0110污泥貯存區(4)所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日期有誤,另A-4801、A-4901、A-5001、A-5201、A-7601、A-7501、A-7701、A-8201、A-8301、C-0102、C-0110貯存區所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均未有標示。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於114年4月1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59號),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gps未正常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5/05/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gps無訊號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3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中華南路二段480巷358號查視,臺端於該址經營阿喜畜牧場,查臺端於場內清洗廚餘桶,惟臺端清洗廚餘桶後,含菜渣廚餘油污廢水未妥善收集排至雨水溝渠,並續流至場外承受水體(社子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收集井(T01-01)稽查時該壓濾機濾液至廢水收集井(T01-01)有加設4座簡易曝氣槽體(使用1噸貝克桶自製,且該曝氣槽體並未登載於許可內),且污泥壓濾機產生之濾液並未直接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內容收集至廢水收集井(T01-01),另查水污染防治設施-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1)目前已經故障未使用;其現場已改用疊螺式脫水機,綜上述稽查情形皆與許可證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操作設施-污泥貯槽(T01-10)周圍及污泥曬乾區域皆有發現明顯污泥散落廠內地面情形,惟未能妥善收集廢水產生之污泥。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 設施及監測設備,並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有關 使用事宜。前項監測設備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監測、記錄及申報。」經查貴公司與台灣微軟營運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微軟)簽署工程專案合約,113年5月13日起貯存公告指定物質柴油,此為貴公司總承包新建廠工程專案期間,尚未移交予台灣微軟營運有限公司。貴公司應負責台灣微軟TPE03龜山廠房貯存系統監測及申報,未於113年5~8月期間依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進行總量進出管制並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亦無相關紀錄可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2月7日派員前往本市龍潭區高平段1900地號稽查,發現該址出入口處有臺端車輛駛出輪胎夾帶黃泥砂帶出至道路致污染路面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435-00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12月6日起至118年12月5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後段吸收塔(E32B)之排放管道P041,檢測頻率為第三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第3季)。 貴廠113年9月11日來函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惟查貴廠至113年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0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蘆竹街147號稽查,查獲貴公司員工正於成品堆置區後方空地露天燃燒墊木(廢木材)及一般雜物,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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