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501 - 11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101年5月8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貴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為半密閉方式貯存,惟現場係以露天方式貯存,且貯存位置與廠區配置不符,貴事業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事業廢棄物貯存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及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D-1703)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事業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0年4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本次前往複查,仍未領有本局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惟未將廢木材再利用檢核資料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獲貴公司加熱系統(E012)破損致廢氣逕由破損處逸散至空氣中,未依本府核定之許可證內容收集方式(密閉收集)收集。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599-04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6年3月31日起至111年3月30日止。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高週波爐及E102高週波爐之排放管道P1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惟查貴廠自106年3月3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至109年3月31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301)之洗滌器壓降值為:25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30~9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167,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前開時間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BOD 52.3mg/L及COD 184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BOD 30mg/L、COD 160mg/L)。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2日上午10時許派員至貴公司新屋廠(管制編號:H52A3634)稽查,查該廠提供之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申報運作紀錄表結餘量共計0公克,並由該廠廠長呂○○陪同至運作場所(實驗室貯存櫃)清點現場結餘量共計4.04公克(含瓶重),現場實際結餘量與該廠所提供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不相符;貴公司未按成分含量與濃度區間,按實際運作情形,逐日記錄,核已違反本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合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合約金額:6,600,000元,工程面積:764.11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645號,管制編號:H53B9525),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1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250113號函說明三表示,該工程已於110年8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9月2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802120005),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係以地上貯槽方式存放,惟現場卻以露天方式存放,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辦理,貴事業未於實質運作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另現場查核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暨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辦理,惟貴事業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現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時貴事業現場衍生性廢棄物R-0202、R-1306、R-1307、D-0299等衍生性廢棄物貯存區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1009020001)衍生性廢棄物貯存區平面配置圖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事業已於110年9月開始營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貴事業未於110年10月5日前申報上一月份(110年9月)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事業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於違反地點堆置廢棄車輛,未符合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內容。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9年度申報之原(物)料,超過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共同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操證字第H5784-01號 ),查貴公司向騰安企業有限公司購買潤滑油、操作油、黑油等油品,供廠區熔解爐作為燃料使用,與許可證登載燃料(柴油)不相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經本府限期於110年5月25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共同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操證字第H5784-01號 ),查貴公司向騰安企業有限公司購買潤滑油、操作油、黑油等油品,供廠區熔解爐作為燃料使用,與許可證登載燃料(柴油)不相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經本府限期於110年5月25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洗滌塔(A004)之流率為-6275 L/min,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證操作值:1200~2200 L/min)。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G7-021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司車輛(車號:2460-M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從事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30日13時2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摏機及挖土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0.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二類特定噪音管制區之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9年5月2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0年9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66.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5月2日14時54分因進行打樁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4.1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超出管制標準2.1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32,4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竑門建設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1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工程開挖產生之黃泥色廢水以沉水馬達抽至地面沉澱桶沉澱後排放至道路側溝,惟未定時清理淤泥,導致沉澱效果不佳,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許明榮-菇類栽培場室新建工程(合約金額:8,700,000元,工程面積:621.02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平00086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273198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8年4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平00086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4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英崴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13,421,700元,工程面積:119.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853號,管制編號:H42D045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26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277888號函說明十二,該工程已於110年4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8月3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853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4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違規事實如下:貴事業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4號機選擇性觸媒轉換器脫硝設備兩套採購帶安裝-氨水儲槽遮雨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204,307元,工程面積:14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0111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清理營建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惟旨揭工程已完工且未提供廢棄物流向相關資料,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從事木製品/塑膠製品傢俱加工業務,產出之廢塑膠板(廢棄物代碼:R-0201),經由破碎機破碎為塑膠碎粒,再售予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分公司,該作業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 ,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25-00號),有效期限自107年7月5日起至112年7月4日止。本日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至作業現場勘查,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共有7個(X001-X007),可堆置之地號為龜山區塔寮坑段坑底小段0264-0004、0266-0002及0267-0003,其中因地籍圖重測,原龜山區塔寮坑段坑底小段0264-0004、0266-0002及0267-0003地號改為龜山區龍壽段0881-0000、0882-0000及0883-0000。四、現場堆置場編號X001、X002及X007有部分堆置超出許可證核定地號內(0884-0000及0886-0000),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規定,後續將依法告發處分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大嵙崁親水園區景觀工程」現場揚塵致空氣污染,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之規定,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10點。(二)第8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鋼板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三)第9條(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綜上,以上缺失總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固定污染源旋轉窯式焚化爐(E001),該污染源前方及後方共有二處上銜接處於升載中噴出大量黑煙並逸散於大氣中,惟未依照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固定污染源旋轉窯一次爐(E001)有一銜接處於升載中噴出大量黑煙,惟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廠內噴出之黑煙即經廠內設置之排風扇口逸散至大氣,造成周界環境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1台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5日下午1時21分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水泥車刻正施作灌漿工程,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645,未符合放流水標準(400)。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3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區產生之廢水雖經沉澱池處理,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水質仍呈土黃色,該股廢水排放至道路測溝後續流至埔心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6月17日派員至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188號、192號廠房稽查,查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豆類製品),生產作業加熱設備以原有的燃油鍋爐外,另新增燃木鍋爐(設置於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188號),再查臺端向營建工程等事業單位收受廢木材(板)作為燃木鍋爐所需之燃料使用,據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之再利用用途,臺端上揭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臺端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0年9月15日完成改善,本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於110年9月24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從事上揭再利用行為之營運,認定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11月1日至現場勘查發現貴事業產出之衍生廢棄物未分類貯存、未有貯存容器且貯存區未有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另查衍生廢棄物採露天貯存方式,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及滲透等設施造成地面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再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07年7月至110年8月),發現貴事業於108年4月、109年4月及6月申報之無機性污泥(D-0902)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即D-0902原料使用量與廠內再利用聯單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經核准將所清除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暫存於違反地點(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
- 處分日期
- 2021/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證號:H6243-00號」操作許可證,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故應符合「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惟查貴公私場所未提送109年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相關資料,本府前於110年7月1日限期貴公司於110年7月30前完成補正,貴公司並未提送補正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1/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塗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6232-00號」操作許可證,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故應符合「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惟查該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提送109年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相關資料,另經本府限期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刷油墨製造程序-油墨製造程序(M01)」證號:H4334-02號。因貴公司製程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且製程使用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附表所列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依據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惟查貴公私場所未提送109年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相關資料,本府前於110年7月1日限期貴公司於110年7月30前完成補正,貴公司並未提送補正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0
- 罰鍰金額
- NT$9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50地號等4筆之新建工程稽查,現場刻正從事出土作業,工區內雖設有沉澱槽,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外溝渠並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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