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801 - 11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營建工地內從事露天燃燒垃圾,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明顯燃燒異味散布於空氣中,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32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楊梅廠製程屬「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稱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1,需每半年進行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於110年1月4日前仍未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暨「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又前經本府於110年4月28日以府環空字第1100096340號函通知限期於110年7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楊梅廠於110年9月8日前未依「排放標準」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暨「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Q6-934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物料堆置: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於110年7月14日於新竹縣竹東鎮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72-5號),本局於110年10月5日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現況設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違規事實如下:(一)地下1樓增設機械蒸氣再壓縮處理系統。(二)地下1樓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位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三)一樓廠區增設另一套混合五金廢棄物處理設施(粗破碎、細破碎、旋風分選設施)。(四)CCTV攝像頭編號3設置位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以上行為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7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依規定於事故1小時內通報本府。
- 處分日期
- 2021/10/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平鎮區南華段678-3地號土地承造之「住宅新建工程」,因施作油漆相關作業,致白色廢水溢流場外,再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1/10/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2月30日現場勘查發現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02063)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使用RDF作為原料,且廠內所產生衍生性廢棄物漿紙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4)亦作為原料投入混燒,惟未登載於核准之廢清書(核准字號:H09306280005),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10年1月27日桃環事字第1100007326號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0年3月2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0年3月31日現勘結果,貴公司觀音廠現場製程仍以漿紙污泥與RDF投入混燒,仍尚未完成廢清書變更,貴公司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本次執行110年3月31日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10/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另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於收受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30日內完成處理(聯單編號:H530868111000089),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理不當導致發生火災,並於事故點下風處明顯嗅得酸性異味,惟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50地號等4筆地號土地從事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21日派員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4.4分貝,未符合營建工程第三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8470),限期於同年6月25日17時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同年7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4.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酸性廢水經由廠區周界溝渠續流至茄苳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第336標)之工區稽查,現場刻正進行井式基礎工程作業,工區內雖設有沉澱槽,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外溝渠,造成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110年5月17日晚間停電致使製程馬達異常,造成機台內循環水無法正常循環,經由廠內陰井溢流至廠外路面,再經觀音工業區內雨水溝RD09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富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貨車載運橄欖油、葡萄籽油行駛時於大園區水源路535號民宅前翻覆,導致油品流入水源路溝渠並沿線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5.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1,3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109年6月1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乙批(6只貨櫃,報單第AT/09/193/H0632號),經基隆關桃園分關認定整批貨櫃皆為不合格須全數辦理退關作業,貴事業於109年7月16日僅辦理1只貨櫃退關,尚有5只貨櫃賸餘貨物未辦理退關,故本局前以109年11月12日桃環事字第1090103963號函(諒達),限期貴事業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先予敘明。二、惟經本局110年8月30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5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本次執行110年8月30日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1,3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於109年6月9日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遭國外退回貨物1批共6只貨櫃(報單編號:AL/09/193/H0603),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27日會同基隆關、貨櫃場及貴事業代表辦理協助查驗工作,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本局前以109年12月23日桃環事字第1090113503號函、110年1月18日桃環事字第1100004055號修正函限期於110年1月25日前提報「復運進口」申請,先予敘明。二、惟經本局110年9月3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6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復運進口」申請,並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並委由合格清除及處理機構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0年9月3日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1,3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於109年6月12日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遭國外退回貨物1批共6只貨櫃(報單編號:AT//09/193/H062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22日會同基隆關、貨櫃場及貴事業代表辦理協助查驗工作,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本局前以110年5月10日桃環事字第1100038300號函限期於110年5月31日前提報「復運進口」申請,先予敘明。二、惟經本局110年8月30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6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復運進口」申請,並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並委由合格清除及處理機構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0年8月30日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10/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惟未將廢木材再利用檢核資料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0902-R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違反地點經營翔發畜牧場,清點飼養豬隻627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者),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畜牧廢水經固液分離設備處理後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雙溪口溪。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35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為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桃市環排許字第H0088-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7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六價鉻:1.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六價鉻:0.5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收受廢棄物貯存廢液閃火點小於 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 24% 之酒類廢棄物)(C-0301)及衍生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總鉛)(C-0102)、鉻及其化合物(總鉻)(不包含製造或使用動物皮革程序所產生之廢皮粉、皮屑及皮塊)(C-0104)]之貯存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授權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接著劑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污染源-槽型反應器(含冷凝器)E401及E405作業中,惟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KPA-3653)經本府通知,未於通知限期110年10月5日內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排氣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6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50地號等4筆之新建工程從事出土作業,工區內雖設有沉澱槽,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外溝渠並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飼養豬隻約600頭,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規模,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將畜牧廢水貯留於場內。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45-4號)],案經貴公司於110年9月10日(110)瑞廢事字第1100910號函通報110年9月6日前錄影畫面因硬碟損毀導致無法保存一案。貴公司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二類、甲級處理機構(僅物理處理者)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紀錄應保存6個月,惟貴公司通報110年9月6日以前錄影影像未保存,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近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器(A101)活性碳更換紀錄為110年5月5日,再查自110年5月5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貴公司生產共188,964.8公斤產品量,稽查當日(110年9月3日)前揭設備仍未有更換活性碳(許可核定活性碳更換週期為70,832公斤產品量/次),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1)之壓降為25mmH2O(許可核定操作值為56~105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經營之洗車場洗車廢水未妥善收集,致泡沫廢水流至後方溝渠污染水溝,且稽查時發現該泡沫廢水已續流至南崁溪,並有大量泡沫堆積於南崁溪涵洞口,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地基挖掘產生之黃泥廢水以抽水馬達直接抽取至工區外水溝排放,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至本市八德區大安段553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許可證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行貯存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廢木材棧板(D-0701)。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於109年6月9日(報單編號:AL/09/193/H0603)、6月12日(報單編號:AT/09/193/H0621)、6月17日(報單編號:AT/09/193/H0632),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共18只貨櫃(尚有賸餘17只貨櫃於貨櫃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基隆關辦理查驗工作,經查貨櫃內夾雜廢塑膠混合物、廢石塊、廢塑膠袋、廢生活垃圾、廢布及廢棉絮等混合廢棄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清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罰鍰,惟經本局一年內3次限期改善(本局110年7月14日桃環事字第1100056709號、110年7月23日桃環事字第1100057956號、110年7月23日桃環事字第1100059137號函),仍繼續違反廢清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清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故依廢清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命貴事業停止營業。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為834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適用對象,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407-TD、Q7-8152、922-VM)未依前開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管道採樣檢測結果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091-B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231地號等承造桃園區三民段231地號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7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依規定紀錄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之維護方法。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罰鍰金額
- NT$2,95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坐落及排放廢水於南崁溪二級總量管制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7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20mg/L)、銅:25.6mg/L(既設者,南崁溪第2級總量管制區管制標準同放流水標準,標準限值:3.0mg/L)。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3日派員於該事業廢水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76mg/L、化學需氧量:2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係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82135號函備查「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定稿本)」,污染完成改善期限至113年7月10日,並於第12章12.2節說明如下:(一)廠區邊界污染阻隔:模廠試驗後預計進行45個月之邊界污染阻隔系統建置及操作工作,並透過廠區周界監測井定期監測工作監測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必要時調整操作參數或加密井場。(二)全廠區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全廠區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預計執行45個月,工作包含全廠區空氣注入系統設置操作(45個月)及局部區域化學氧化系統設置操作(12個月)。二、經查貴公司於110年7月15日以全峰環字1100715001號函提出「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一次變更)第2次進度報告(110年1月1日~110年6月30日)併同110年第2季進度報告(初稿)」第3章第3.2節之表3.2-1控制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及執行進度說明:工作項目2.廠區邊界污染阻隔及工作項目4.全廠區空氣注入系統設置操作皆未執行,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執行,以上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A2013)稽查,發現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之貯存櫃中,貯有1瓶「紅色2號」(含瓶重:384.2公克),其瓶身標示成分含量為85至95%W/W,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該物質之有效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0/1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月眉段1376、1377地號經營翔發畜牧場,查該場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木材(R-0701),並將廢木材作為鍋爐之燃燒原料(用以烹煮廚餘),屬再利用行為,惟未將此再利用行為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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