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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901 - 159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天嚐帝酒小吃店,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客人歌唱,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中壢區永清段625地號等25筆)空污管編:H108H22030-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經查上揭工程施工前(施工起日:107年8月16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9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3月~5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3月~5月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5至106年間委託柏德公司與鴻豐公司清理上述等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惟柏德公司與鴻豐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處理機構逕行處理。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5至106年間委託清理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未與鴻豐公司簽訂清除合約,及廢棄物清運資料未作成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區間:108年4月~108年9月),發現貴事業於108年7月份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199)產出量為0.1213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00867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經109年2月4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於108年10月及12月分別申報收受處理無機污泥(D-0902)4,116.1、4,020.7公噸,超出核准許可量百分之十(即3,960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貯存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與廢油漆、漆渣(廢棄物代碼:D-1701)及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共同存放,未依規定分開貯存。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觀音二廠因廢水緩衝池(T01-2)之高濃度廢水因生物系統功能不佳及前段沉澱池(T01-10)之污泥因乾燥設備效能不佳,故委由貴公司清運廢水及污泥,運至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清運機具免裝置系統。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例行性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1月~12月),發現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光華派出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5403510,合約金額:32,857,143元,工程面積:254.36平方公尺)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2月19日永廢字第10812190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8月2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8年12月19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中壢廠從事廢酸洗液(R-2502)通案再利用,依據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生產流程中需使用鍋爐產生熱源藉由真空加熱反應器進行反應,查貴事業蒸氣鍋爐已經無使用,加熱反應器也未使用。貴事業現場實際負責人(扶銘心)表示已有一段時間未使用該生產流程,因生產數量少及廢棄物來源樣態改變,故該程序直接以化學反應即可,無需加熱反應。廢酸洗液(R-2502)實際生產流程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應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行為。查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內容(核准字號:H10403090006)廢木材貯存方式為廠內貯存。貴事業廠外(室外)大量堆置廢木材,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前開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8年12月13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09年2月10日現勘結果,廢木材仍廠外(室外)貯存,貴事業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本次執行109年2月10日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8年12月3日前往本市八德區大發段181地號(即本市八德區和成路52後方)複查,發現貴公司仍將廢塑膠混合物堆置於該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事項不符,經限期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區間:108年7月1日至108年8月8日)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598-HE、03-ME)清運聯單發現應裝置GPS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其填報載運廢玻璃(廢棄物代碼:R-04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4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查核(勾稽區間:108年7月1日至108年8月8日)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458-Q8、HBA-7118)清運聯單發現應裝置GPS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其填報載運廢玻璃(廢棄物代碼:R-04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4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330-VA、27-ZY、56-ZJ、542-VN、852-Q2、76-Z9、HAB-1781)清運聯單發現應裝置GPS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填報載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3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油料流出廠外水溝,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1.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現場未符合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沉沙池應定期維護、清理淤沙,並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等規定,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核可文件(證號:054-03-J0050);成分含量95-100%W/W,有效期間至113年10月22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15日至貴公司南崁廠(管制編號:H4602199、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工路一段11號)稽查,依貴公司108年12月現場運作紀錄:12月6日使用11.8公克、12月9日使用147公克、12月9日買入2,455公克、12月18日使用17.6公克、12月26日使用147公克。二、貴公司現場結餘量9,390.5公克與運作紀錄相符;惟未能於109年1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之「鉛、鎳、汞、鎘、銅二次溶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A-7501)」及「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煤、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未有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規地點經營塑膠再利用工廠,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仍向事業機構收受廢塑膠(粒)並販賣(批發零售業),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之廢塑膠再利用用途,惟貴公司於從事廢塑膠再利用前,未取得核准通過再利用檢核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營運,經限期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北路29號)查核發現,許可證核准之停車位範圍堆放產品及收受廢棄物;另查資源化產品塑膠片尺寸大於2.5公分與許可產品規範不符,及部分產品未標示用途範圍,不符核准之許可證內容,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印染整理程序-布疋印花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97-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102)之壓降值25mmH2O(許可範圍為2-6mmH2O)。(二)洗滌塔(A103)之壓降值20mmH2O(許可範圍為2-6mmH2O)。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42-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洗滌塔(A001)之壓降值為12mmH2O(許可範圍為20-50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554-05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4及A002)之壓差計損壞,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成功段130地號從事新建房屋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地基開挖作業產生之廢水雖收集至2座沉澱槽,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之廢水排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中正路868巷321弄31號堆置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惟領有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核准之產品用途為蒸氣鍋爐燃料使用(核准字號:H10403090006),惟依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月15日查核結果,發現於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352巷口以貴事業產出之再利用產品(木屑)用作土地整治用途,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木材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含金屬熱處理)(M01)」證號:H4935-01號,該製程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每半年定期檢測一次,且粒狀污染物濃度需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經本府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貴廠於106年12月8日委託精準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採樣之檢測報告(報告編號:EV17LA127A028),檢測結果20mg/Nm3,超出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5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麵條類),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內製麵產生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使乳黃色(含油脂)作業廢水排放至東門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麵條類),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內製麵產生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使乳黃色(含油脂)作業廢水排放至東門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麵條類),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內製麵產生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使灰白色(含油脂)作業廢水排放至東門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類食品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確認貴公司廢水排放水量已逾20公噸/日以上,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業別,項次44),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並於貴公司廢水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7.2mg/L、化學需氧量12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前於108年3月7日削皮機液壓油管破損滲漏,導致油污流至廠外雨水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年4月11日再次前往稽查時發現,當時所鋪設之吸油棉未清理完成,經雨水沖刷沿溝渠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埔心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許厝港一號橋發現有油花之情事,循線追查至貴事業雨水道(RD01)、廠內廢水收集溝及雨水溝皆有不明油花及廢水殘留,經查貴事業之廢水輸送溝渠因瞬間作業廢水水量過大,造成作業廢水夾雜油花溢流至廠內雨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27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3mg/L、生化需氧量:13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生化需氧量:50mg/L)。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污泥貯存區之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廢塑膠(R-0201)及廢紙(R-0601)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24日派員前往本市中壢區月桃路二段與山大二路旁(桃園農田水利會8-13號埤塘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將燃木鍋爐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爐渣)露天堆置,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明記黃豆食品有限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廢塑膠(R-0201)及廢紙(R-0601)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購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予以販售,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附表4)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桃園市政府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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