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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251 - 16300 筆)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J-47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9.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製程作業產生之廢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乳白色廢水直接排放至塔寮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因108年5月6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並限期至同年5月13日前改善,限期改善屆滿本府派員複查仍未將作業廢水有效收集處理,排放乳白色廢水至塔寮坑溪。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時產生之廢水雖收集至沉澱桶槽,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之廢水排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茄苳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本市蘆竹區南新段942地號之新建工程,現場雖設有沉澱池,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旁水溝並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管制水體(南崁溪)。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108年4月26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並限期至同年5月3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屆滿本府於同年5月9日派員複查仍未將作業廢水妥善收集處理,致含淤泥之廢水排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茄苳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致含紅色淤泥之廢水由廠內水溝續排至廠外溝渠,續流至茄苳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廠內作業廢水雖經沉澱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果不彰致乳白色廢水排放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於96年7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0960701096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97年7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097070268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查本案污染項目與貴公司製程運作及其產品特性相關,本府於103年9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30209369號補充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在案,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4年3月16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63702號函(諒達)、105年1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106年6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1373號函(諒達)、107年9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及,限期貴公司於104年9月23日前、105年8月5日前、106年12月15日前、108年3月15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5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爰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另本府108年5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80286348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108年11月1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5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108年11月10日)仍未提送,逾期遲至108年11月18日始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8月23日向基隆關報運出口RECLAIMED RUBBER乙批(報單第AT/BC/07/514/G0100號),經基隆關查驗結果,並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20日環署督字第1070074869號函判定,貨品樣態尺寸目測超過5公分含纖維線(非鋼絲)之塊狀橡膠及條狀橡膠,依廢清法相關規定,廢輪胎及其處理後輸出之粒徑大於五公分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9月6日向基隆關報運出口RECLAIMED RUBBER乙批(報單第AT/BC/07/514/G0111號),經基隆關查驗結果,實際來貨貨名拆項為項次1:RECLAIMED RUBBER膠粒;項次2:RECLAIMED RUBBER廢膠圈,其中項次2貨物依據107年9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列字號傳真電文及107年9月20日環署督字第1070074869號函,因輸出之粒徑大於5公分,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廠內使用之燃料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該廠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蘆竹區六福一路營盤坑三號橋,發現溪水混濁,循上游勘查,經查係貴公司於營盤溪一號橋進行橋墩施工作業不慎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11/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809-FJ)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61-UW)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C-296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目前車號:KED-1761;前次車號:KEA-863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徐瑞模3人-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桃園市政府於108年9月25日審查核准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09250005),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8年9月18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先行營運(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工廠產出之廢鐵(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種類)批發零售予得隆興業有限公司,係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德路、中山路交叉口承造桃園市八德區三號基地(興仁段621地號)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8月6日23時37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3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1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43B3325)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公司108年7月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9月16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3B332510800169),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22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60049號函說明十二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表,該工程已於108年5月14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10月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另貴事業該營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5月14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鑽孔區產出之廢尿素板(酚醛墊板)(廢棄物代碼:D-0299)於105年11月16日至107年9月21日期間,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將拆除建築物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及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市八德區廣興路442之1號,惟領有之清除許可證,未於該地點設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鐵(R-1301)登載之清理方式為無貯存場,惟查貴公司將廢鐵(R-1301)逕堆置於八德區榮興段1699地號,經限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9月17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23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62789號函說明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9月17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10月2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23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65791號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1月1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1月15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82-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4日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202)後至排放管道(P201)之連接管道破損,及洗滌塔(A202)未密閉致洗滌液漏出,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樹脂化學製造程序(UV上光油)」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2年11月14日至107年11月13日止。二、本府108年10月3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E203(NO.10)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07年11月13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55-00號),本日稽查時有一台金屬熱理機台,利用甲醇燃燒以控制溫度方式進行金屬熱處理,俾利完成金屬電鍍之前處理,故該廠未將污染源(金屬熱處理機台)納入許可證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7月10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202)稽查檢測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202)、煙煤投料裝置(E203)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202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0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50mg/Nm3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1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75-Y5)黑煙不透光率0.7m¯¹,超過排放標準(0.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Q5-38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29-TU)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Q5-86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F5-59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化工業,領有本府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2128-04號),案經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11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許可排放事業廢(污)水於專用雨水下水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據以實施。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1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施工前(施工日:108年8月13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調查結果顯示,地下水鉛項目檢出濃度0.132毫克/公升,已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毫克/公升)。後本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2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302236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日期
2019/11/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7月3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8月28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00945010800124),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1,05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堡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擴增處理量環境影響說明書」於101年1月5日府環綜字第1000015578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於103年5月、103年12月通過第1次、第2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107年2月通過變更內容對照表,經查貴公司未依核定之環境影響書件內容切實執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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