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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201 - 222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車(車號:912-W9)載運廢木材(一般事業廢棄物),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營業大貨車載運廢棄物,惟未隨車持有載明清運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本局105年12月6日派員現勘結果,該工程已先行整地,另依本府體育局105年12月6日桃體設字第1050014750號函說明二所載,該工程已於105年10月24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5年12月1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逕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WD-96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已於104年12月4日先行動工,惟查貴公司遲於105年11月2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逕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之(二十五)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12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050311680號函說明五(略以):「...該建築物已於105年11月10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惟查貴事業遲於105年11月1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逕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承攬台硝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等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05年11月17日府都建施字第1050285316號函說明五,前述工程已於105年2月16日先行動工(放樣至4樓頂版),工程進度達100%,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5年9月14日審核通過,即貴公司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及(二十六)建築拆除業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公司於於105年2月16日先行動工(放樣至4樓頂版),工程進度達100%,惟未於105年3月至10月之每月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行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影響環境衛生,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違規情節
桃園市政府於105年8月17日府環事字第1050200475號函核發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序號:HB1041116B01、同意書號碼:EPHHB151116010),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略以:「...其進行廢棄物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查貴公司於105年12月2日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聯單編號H510039810590005,其產源未包含在該許可審查通過之受託事業機構資料清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惟發現排放管道P201斷裂毀損,高度為12.1公尺,與許可證登載24公尺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依據桃園縣使用生煤與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為燃料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辦法第3條檢測頻率數為第1級,排放管道P201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應每3個月檢測1次,於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及10月至12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檢測;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期間檢測,並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核已違反桃園縣使用生煤與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為燃料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辦法第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47-RF)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37,44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楊梅廠係從事化工業 ,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貴事業未於105年8月1日前(法定截止日105年7月31日,因遇例假日故順延1日)完成105年第1期(1~6月)水污費之報繳,惟貴事業經發函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104年間共計128日之年運作總量達三百公噸以上或任一日達十公噸以上,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5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廠(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9號)稽查,發現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位置與桃園市政府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貯存於生活垃圾位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1/09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1/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台耀公司經本府核定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應於第1年(第4季)進行地下水現地化學氧化法施作及雙相抽除系統設置及執行。台耀公司於105年9月26日所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2次執行進度報告,皆未進行上開控制計畫核定地下水改善工作,已明確未依本府核定控制計畫執行,核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0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大洋公司桃園廠經本府於100年5月30日府環水字第1000701544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在案。本府於105年10月24日至大洋公司進行稽查,查有使用地下水之行為,貴公司將地下水抽出至貯槽內,後經水質處理後用於製程使用,每日用量約為700噸。
處分日期
2017/01/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3465-FN)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未依機車排氣檢驗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排氣檢驗,且當(105)年度內累計達3次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申請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擅自將廢水貯存於廠區後方蓄水池。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7,3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污水處理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2.1,化學需氧量:360mg/L,銅:395mg/L,鉛:7.39mg/L,鎳:1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9,化學需氧量:120mg/L,銅:3mg/L,鉛:1mg/L,鎳:1mg/L)。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申報貯存(寄倉於譽興有限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聯胺」成分含量50至55%W/W,分別於104年間共78日之年運作總量達三百公噸以上或任一日達十公噸以上,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5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
處分日期
2017/01/0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05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7/01/05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台端從事豆類製品零售業,廠內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於同一排放口之鍋爐,其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為二公噸/小時(含)以上,未滿五公噸/小時之鍋爐,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台端從事豆類製品零售業,廠內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於同一排放口之鍋爐,其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為二公噸/小時(含)以上,未滿五公噸/小時之鍋爐,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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