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51 - 3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5/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5/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所屬車輛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比對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該公司車輛AAK-367於113年2月22日下午2時4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無清運機具AAK-367之軌跡資訊,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業者網路申報資料中,於112年5月至6月廢棄物收受再利用貯存部分,廢木材之再利用聯單+處理後聯單+營運紀錄-原料使用量不等於收受貯存量;而月申報中112年5月至6月之固體再生燃料產出數量為481.85公噸及748.49公噸,惟於產品(固體再生燃料)銷售流向僅申報售出36公噸與62.3公噸亦未相符,業者表示係申報錯誤,將固體再生燃料申報至木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67號),發現貴公司堆置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4月24日前往複查,現場廢棄物已清除,不另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開挖作業,未有妥善收集處理措施致泥水流出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泥沙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05/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J-1876)於113年3月22日10時47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港埠路五段與三順路路口處隨意拋棄一般廢棄物,經本局清水區清潔隊攝影存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回收水槽之部分廢水,以未經許可管線導入原廢水收集管線內,排入調勻池,與核定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開挖地下室作業,未有妥善收集處理措施致含泥砂污水流出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種雞孵化)業,本局於113年4月9日15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場於清洗蛋籃(孵化後會殘留蛋殼)時,直接將蛋籃上殘留之蛋殼沖入後方排水溝內致溝渠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洗衣作業產生之鹼性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場查獲貴商號油水分離槽疏於清理且效能不佳,致殘渣、油漬凝固物污染周界外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2日9時30分發現臺中市西屯區大鵬路51號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清洗油漆桶等物產生之白濁污水,逕自排放污染公司旁區域排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北區分公司於本市臺中市北屯區松竹里崇德五路345號從事餐飲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98-00號),經本局113年3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下列違規事項: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日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295,1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北區分公司於本市臺中市北屯區松竹里崇德五路345號從事餐飲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98-00號),經本局113年3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下列違規事項:WM01製程水流入T01-01固液分離裝置管路破裂、T01-06活性污泥池至T01-07最終沉澱池之管路亦破裂,廢水流至T01-08中繼槽後滿溢而排放至承受水體,本局另於T01-08中繼槽溢流處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08mg/L(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7mg/L(限值:150mg/L)、油脂檢測33.2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第5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出土工程作業,未有妥善防範措施,致污泥水排入圳溝污染地面水體(大甲溪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9日15時38分發現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2之37號餐具清洗公司,未妥善清潔、維護設備,致排放含有油脂、食物殘渣之白濁污水污染東大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前揭來函,該公司為林口發電廠111年度興達發電廠煤灰固定價標售之得標廠商,惟於得標時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新建工程進行施工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臺中市北屯區長富街338號經營長富投幣式自助洗車坊,現場查獲民眾使用動力機械洗車,臺端於上揭時段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2項第6款:「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六) 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車、洗染、印刷等商業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本局於113年4月9日10時50分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3年4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一)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鉻系原水槽懸浮固體測值5,930mg/L(許可操作範圍:285.2~300mg/L)、鉛測值2.43mg/L(許可操作範圍:0.728~1mg/L)及鎳測值242mg/L(許可操作範圍:94.805~150mg/L);(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4鎳系原水槽pH測值12.5(許可操作範圍:1~12)、懸浮固體測值32,800mg/L(許可操作登載:300mg/L)及鉛測值4.82mg/L(許可操作登載:1mg/L);上述均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1條
- 違規情節
- 座落於上述一級總量管制區,製程原廢水水質產生重金屬,已屬上述違規情節重大,本局除處分外,將命貴公司停工,並同時廢止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於113年1月11日以DA/BC/12/133/V0350報單號碼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PET,PA)1批,計4個貨櫃,重量100.790公噸。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月18日會同臺中關及貴公司人員至中國貨櫃場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現場查驗結果,貨櫃內裝物為片狀廢塑膠,惟夾雜含廢紙、廢木材、廢泡棉、廢瓷磚、廢玻璃及廢燈管等雜物,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非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26日13時3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承攬相關工程稽查,查獲貴公司進行該碼頭卸煤機(CSU5)更換輔助機斗從事焊接作業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3條規定,事先清除油類或煤灰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如使用防火毯等),設施維護操作不當致卸煤機起火燃燒,致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於下風處以儀器量測PM2.5數值達182.8微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火勢已立即撲滅,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針對113年2月4日M03 FGD(A303)防制設備跳脫事件釐清,2月4日凌晨4時2分警報出示,4時4分跳機,9時38分修復,當日現場查核,A303自2月4日4時至10時因機組跳脫未紀錄,2月4日M03因A303跳脫,爰廢氣自緊急排放管線導入P301排放,惟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頁次18-固定污染源相關設備故障,造成緊急排放,本廠將依法規向臺中市環保局報備)向本局報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地下水作為補充用水,與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隆里太堤東路11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23-05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公司初沉池T01-01進流端採樣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46,000mg/L(許可登載核准最大值為10,000mg/L),超出許可範圍,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2日10時58分查獲貴公司廢鐵貯存區因日前降雨有明顯積水,惟現場未設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之設備或措施,前述行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9日15時40分查獲貴公司從事蠟燭製造時未妥善防範,致蠟燭殘渣污染廠房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開挖地下室作業,未有妥善收集處理措施致含泥砂污水流出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商號油水分離槽效能不佳,致洗滌廢水溢散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灌漿作業時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沙土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8日13時0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有泥沙污染地面情形,經本局稽查人員查證為貴公司所有車輛進行清潔車體時所造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19日15時0分派員複查,現場清掃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22日10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258號(貴公司二廠)稽查,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設有一凹版印刷機與貼合機,現場製程流程略為:原料(塑 膠膜)→印刷→貼合→乾燥→成品(塑膠印刷品),貴公司111年度油墨使用量為21.252公噸、金油使用量為3.56公噸(稀釋油墨使用)、有機溶劑(376及377)為22.265公噸(稀釋油墨使用)、EAC(乙酸乙脂)使用量為10.53公噸及接著劑(LX-280)為5.704公噸,已達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批次四、「行業別:印刷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成別: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公告條件說明:一、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係指包含油墨本身以及稀釋或調和油墨所使用之有機溶劑,二者之用量總和。)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二、僅使用水性油墨者,不在此限。」之固定污染源製程,貴公司二廠未取得該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之情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本案違規部分,令貴公司前述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製程停工。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自助洗車場,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民眾使用高壓水槍洗車,臺端於上揭時段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2項第3款:「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 8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三) 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車、洗染(含洗、脫、烘等相關設備)或印刷等商業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MVK-7710經路邊攔檢不合格,檢測結果車輛原地噪音量為97dB(A),超過噪音管制值90dB(A)。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及113年3月19日會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大氣環境司及本局人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12年5月、7月、8月、10月及11月申報廢棄物收受再利用情形時,再利用聯單加營運紀錄扣除原料使用後,收受貯存數量未能平衡,有申報錯誤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核其製程設有砂輪機進行鋁製品金屬零件研磨作業,惟砂輪機研磨後廢氣經由袋式集塵器收集產出之廢集塵灰,經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現場廢集塵灰產出、貯存已拍照存證,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作業所產生含油污水未有效收集處理,致污染周遭道路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騎樓堆置紙箱、保麗龍致有礙環境衛生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洗滌污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致污染周遭道路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境部針對該行業別之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作業(勾稽區間:111年8月至112年2月),貴公司111年8月申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0.047公噸、111年9月申報產出1.55公噸、111年9月申報貯存0.197公噸、111年9月清運聯單0.95公噸、111年10月申報產出1.2公噸、111年10月申報貯存0.377公噸、111年10月清運聯單0.92公噸,111年8月至111年10月間廢棄物申報質量不平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現場外籍勞工確認係為貴公司承租之宿舍,因管理不當致化糞池糞便溢出污染周界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2月11日(第一次稽查日期)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13年1月8日(第二次稽查日期)複查結果,貴公司未依本局113年1月9日中市環清字第1130003058號函(限期改善文號)(諒達)囑期限內改善完成
第 60 頁,共 5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