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851 - 9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10年1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10年1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10年1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0月29日於本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與安吉路二段交叉處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108年2月出廠(第5期車)的K*H-2782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2月2日前到檢,貴公司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12月15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12月9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0.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2月25日於本市南區新平路6-2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87年6月出廠(第2期車)的K*D-5753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出污泥(C-0104),惟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處分日期
- 2020/12/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官田廠貯存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廢陶瓷(代碼D-04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代碼D-1399),其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7日派員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高雄港69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鎳粉」一批(出口報單號碼:第BC/08/124/H1038),經查驗結果,該貨物以太空包盛裝,外觀為大小不一之灰黑色顆粒及粉末,現場以XRF(X射線螢光光譜儀)測試鎳含量約為5%,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單一金屬鎳)種類,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出該批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0日0時20分許抵達本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17-71號稽查,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稽查當時場內製程作業生產中,發現貴公司許可固定污染源M01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氫氧化鈉pH值為4.43,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設置條件pH值應大於6。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2月14日於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05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4年3月出廠(第3期車)的0176-*E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4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47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4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從事製粉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8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0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8.5 mg/L(標準值5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02 mg/L(標準值8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從事製粉,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9日稽查,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發現貴公司於T01-1抽水站後增設一套SS細篩機及一黑色桶子以收集經細篩後之廢水,後再進入T01-2初級沈澱池,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德廠從事汽車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9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永德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中有產生廢漆渣(D-1701)、不良品廢塑膠(D-0299)及無機污泥(D-0902)等,惟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未登載。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德廠從事汽車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9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永德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中有產生廢漆渣(D-1701)、不良品廢塑膠(D-0299)及無機污泥(D-0902)等,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系統中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109年10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9年二仁溪流域重金屬高污染潛勢事業專案督察計畫」,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之快速過瀘槽(T01-07)經常產出廢濾棉(D-0899)未申報清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109年10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9年二仁溪流域重金屬高污染潛勢事業專案督察計畫」,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之快速過瀘槽(T01-07)經常產出廢濾棉(D-0899)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永康區王新段526.527.583地號等3筆),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新建。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7月12日15時20分許抵達本市七股區竹子港段1696、1697及1698等3筆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場後方空地有露天曝曬雞糞情事,惟前開貯存地點、設施未依規定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表面處理作業,109年10月2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登記地址為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13號,惟查貴公司位於仁德區中正路1段125巷162號廠區製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貴公司未提送本局審核逕自將此處所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生活垃圾(D-1801)申報為貴公司永德廠產出。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6日10時21分許抵達本市西港區中州段1236~1245等10筆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旁有露天曝曬豬隻排泄物情事,惟前開貯存地點、設施未依規定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5日派員稽查,於違規地點發現有殘留貴公司生產之飲料配料(泡泡珠),明顯污染排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09年11月10日15時25分許,貴公司車號AVF-2183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新都路242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09年11月11日15時43分許,貴公司車號AWU-1953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安南區北安路二段262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9月25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2年11月出廠(第2期車)的9*-305號營業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1月26日前到檢,貴公司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11月20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11月18日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翡麗雅特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確實申報D-1701及D-0902等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佳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確實申報D-1703、R-0201及D-0899等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光兆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18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確實申報D-1099及D-1201等事業廢棄物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光兆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18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該公司D-1099及D-1201未依其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且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2,8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稽查時,發現該廠於其非法棄置掩埋場址挖出至其廠內暫存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04已逾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之1年期限。另該批C-0104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亦無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查核該公司事業廢棄物D-0902於108年12月至109年2月期間,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畜牧場第二分場從事畜牧養殖作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巡視場區,發現有禽糞露天堆置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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