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401 - 11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7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1701廢油漆、漆渣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6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善化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善化廠產出之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於108年9月至108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水溝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3月17日22時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金城段45-2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26日派員前往貴校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聯合稽查,經查該校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原廢水槽T01-5及T01-7各採原廢水一組檢驗,檢驗項目:化學需氧量及重金屬(銅、鋅、鎳、鉛、鎘、鐵、錳、總鉻),檢驗結果T01-5化學需氧量檢驗值為108,000mg/L (許可範圍數值200~10,000mg/L),及T01-7化學需氧量檢驗值為72,500mg/L(許可範圍數值200~10,000mg/L),明顯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9年04月16日14時45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至貴公司柳營肉品廠內巡查,現場由楊先生陪同,當時發現事業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及R-0902食品加工污泥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機性污泥及食品加工污泥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散發惡臭。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健康四街與光州五街口(金城段84、84-42、84-43、84-44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4月8日派員於本市北區和緯路一段98號發現有垃圾袋堆置於騎樓,經查為貴店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之垃圾車清除,現場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處理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8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於108年1月8日發生火災,後續廠房拆除等廢棄物皆依本局108年1月17日環事字第1080006197號函核准之處置計畫書辦理。惟本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本局執行第4次按次處罰(本局於108年4月11日至109年2月25日期間,至貴公司複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將本案違規情形完成改善,共計執行4次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於109年4月2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惟本局於109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故本局執行第5次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業,貴公司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40-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4月20日依據微型感測器污染物高值通報名單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正常運作中,查核發現其製程回火爐(E010)氣罩收集管線縫隙間有明顯大量煙塵逸散至廠區外,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有稽查單(編號:D004345)及照片、影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8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29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449-7、445-2等地號場址土回填廢木材,為貴公司所載運至上址,貴公司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年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02號,登記營運場址為臺南市新化區唪口116號1樓),卻逕行載運廢木材至上址回填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場所發現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新都路218之1號(新都段127地號)內,發現貴工程行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物(土塊、廢石膏板等)載運至未登記貯存場內貯存,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6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富強段50-1地號一住宅工程進行基礎回填作業,其載運砂石車輛將基地內土石帶出污染周界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東門路二段7號門口路旁,發現貴花坊所置放裝有一般廢棄物黑色垃圾包,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垃圾車清除,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府前路二段42號門口路旁,發現貴公司府前店所置放裝有吸管包裝袋、塑膠袋及便當盒之黑色垃圾包,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垃圾車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48-01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30日派員稽查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發現污染源E006燃燒爐及防制設備A001二次燃燒室等熱焚化爐,溫度量測未依規定設置連續紀錄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28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9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5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8年7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崇善16街70號旁停車場地,發現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相關資格,逕行堆置廢鑄砂待合適價格轉售。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4月23日於本市南區永成路二段121號前工地出口處車輛進出將砂土帶出造成路面污染,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及二氯甲烷,應依規定於第二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系統在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1月10日前申報108年12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於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確認,貴公司運作紀錄均有確實填寫,但未依規定於申報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二異氰酸甲苯及二氯甲烷運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固液分離區旁發現有牛隻排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貴場內空地發現有雞隻排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三○府香客休息室廁所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關廟區布袋尾段等9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8年6月21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2月12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2035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3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9年3月3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5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5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5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8號新市永康台南科學園區(東下)匝道沿線,發現沿路菸蒂、衛生紙及落葉等廢棄物未妥善清理,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PU皮製造程序(M13)」(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69-02號),經本局109年4月7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PU皮製造程序(M13)之製程缺失如下:污染源編號ED10調配室許可證登載應為負壓操作式氣罩密閉,現場橡膠布條下半部已被裁切,致逸散情事,無有效收集;污染源ED03塗佈機許可證登載應為負壓操作式氣罩,但現場查核時橡膠布條大面積拉開,致逸散情事,無法有效收集廢氣。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PU皮製造程序(M13)」(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69-02號),經本局109年4月7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PU皮製造程序(M13)之製程缺失如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AD03)流率計故障損壞無法顯示讀值,致現場無法紀錄洗滌液流率且紀錄報表無每日紀錄資料。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8日前往本市六甲區港子頭段774地號稽查,現場為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溫厝廍溪橋改建工程),於工區內發現貴公司施工人員露天燃燒生活垃圾、模板木材,且未裝置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4年8月出廠(第2期車)的AAQ-230號自用大貨車,於109年3月31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與喜明街交接處,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5月1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5月8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3%,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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