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51 - 1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5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5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5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 處分日期
- 2021/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依據環保法令及110年4月8日稽查工作紀錄表(001876)進行稽查複查。二、本局人員至本縣環保科技園區內污水處理廠旁,普聯公司於污水處理廠旁凹陷土地排放廚餘廢水滲出案辦理複查,現場已持續覆土恢復原貌,惟有些區域仍有廚餘滲出水滲出及蒼蠅孳生等情形(已拍照佐證)。三、已請該公司持續改善,持續覆土,並噴灑消毒水降低異味及蒼蠅孳生,本局將擇日再進行複查。
- 處分日期
- 2021/04/29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業屬水污法列管之事業,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已違反水污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東大門夜市旁堆放許多雜物及散發惡臭味影響環境衛生一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6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噪音管制法暨「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辦理。二、本案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本府108年7月30日府環空字第1090065428B號公告,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者,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並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辦理,合先敍明。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6日23時50分前往稽查,貴業查證實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進行歡唱情形(已蒐證錄影),經查貴業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已違反上述說明二之規定。四、本案業於110年3月24日府環空字第1100051333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10年4月1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10年4月8日止,該業未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一、依據噪音管制法暨「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辦理。二、本案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本府108年7月30日府環空字第1090065428B號公告,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者,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並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辦理,合先敍明。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6日23時50分前往稽查,貴業查證實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進行歡唱情形(已蒐證錄影),經查貴業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已違反上述說明二之規定。四、本案業於110年3月24日府環空字第1100051333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10年4月1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10年4月8日止,該業未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
- 處分日期
- 2021/04/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118-05號),其所載之原(物)料使用規定:砂石級配最大年使用量不得超過75,0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8年度砂石級配之年產出量操過其所載之產品產量規定:一般建築用砂最大年產量不得超過30,000公噸及三分石最大年產量不得超過18,0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8年度一般建築用砂之年產出量及三分石之年產出量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用(產)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確認上述超過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用(產)量之事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6m-1,超過第5期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查該公司申報之每月營運紀錄,110年1月份營運紀錄未正式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AN6-699﹞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UUB-519﹞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XF9-260﹞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0.9m-1,超過第5期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柴油含硫量達12mg/kg,超過含硫量管制標準10mg/kg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罰鍰金額
- NT$11,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0年2月1日中上午10時10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發現貴牧場豬舍後方污水收集溝渠阻塞造成廢水溢流至灌溉溝渠,惟貴牧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縣環境保護局,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3年12月22日環署空字第0930094658A號公告第1批至第3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貴公司壽豐廠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屬第3批應設置至少1名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查貴公司壽豐廠109年8月17日鳳(壽)環字第1090817-01號函送本縣環境保護局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張○○設置申請資料,原專責人員邱○○於109年6月30日辦理離職,已逾前開離職或異動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日期,故貴公司壽豐廠未依前開辦法第9條規定,專責人員於離職或異動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訪查業者表示,該公司在店家擺設約20公升廢食用油貯油槽(滿了就打電話叫業者來收),經查該公司與本局申請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有效期限為109年10月13日,本局人員訪查本縣小吃攤商業者發現,該公司「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已過期,未與本局辦理「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仍繼續收取本縣小吃攤商產出之「廢食用油」,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13日至貴砂石行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1/04/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13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3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 處分日期
- 2021/04/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8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21/04/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經查該公司車輛(AAE-891)裝置之即時追蹤系統已於109年8月31日解除列管。2.本局人員於110年3月9日勾稽時發現該公司於110年2月26日已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清運車輛(AAE-891)載運公告列管之事業廢棄物。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花蓮縣吉安鄉宜安段56地號、56-1地號(吉安鄉南昌村文化一街31至13號前空地)棄置垃圾,且有雜草叢生環境髒亂一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處分日期
- 2021/03/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2m-1,超過第5期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21/03/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5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AR2-876﹞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LX9-555﹞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5GD-336﹞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K8K-590﹞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8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5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屬鳳林加油站未於110年2月1日前網路申報109年9月至12月總量平衡進出管制及監測紀錄資料,已逾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4個月紀錄之規定,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WYZ-998﹞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P7K-203﹞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RD2-930﹞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9年12月22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2(LK-5)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1737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1月17日中午12時10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6.4℃、pH7.71,符合標準,其他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67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539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60mg/L(放流水標準:80mg/L),其中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均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惟本(110)年1月19日本局人員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進行各項工程施作。經查雖貴公司於110年1月25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然先行施作,違規事實明確,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RE3-058﹞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K38-835﹞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XF8-075﹞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K38-906﹞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N3E-557﹞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AP9-417﹞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HX7-362﹞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HDP-738﹞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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