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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251 - 113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1/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警示燈罩、竹節、盆栽、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共四處)。
處分日期
2024/0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2年11月27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並附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吳○○(下○○)勞保退保證明,經○○已於112年3月15日退保貴公司,顯未於十五日內報指定代理人請核發機關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HBB-3153)112年5月20日自品宥綠化能股份有限公司(本市仁武區仁林路148號)載運廢木材(R-0701)至煜佳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屏東縣鹽埔鄉新埔鹿168號),惟經勾稽未有前開路線軌跡,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案,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12年11月13日派員稽察,貴公司仁武營業處領有本局同意之「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登記(高市環局衛字第10834441900號函)」,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仁武營業處場內有回收12支氫氣及氧氣鋼瓶,非屬公告應回收項目,且未登載於前揭登記之回收項目中,明顯未依本局核定內容營運及管理,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AMU-7817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5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1/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358-VH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6.4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1/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470-SQ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2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1/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BJS-0952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6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旨揭時段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有滲漏生活污水至鄰田(岡山區華崗段0972地號)造成污染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審視旨揭時段影片,發現工地內使用電鑽(動力機械)進行電鑽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1/24
罰鍰金額
NT$4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廢棄物廢溶劑(代碼:C-0301)約89.65公噸至中國大陸,業經本局110年2月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1243700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提出清理計畫,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又本局於111年6月1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5760500號函同意所提處置計畫,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清理完成,貴公司未依期限完成清理,本局112年7月20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文到次日30內提送清運計畫,惟查貴公司至今仍未提送該批廢棄物清運計畫,廢棄物亦未清理完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罰並再次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1/24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2年00月00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惟貴廠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派員於112年9月21日10時25分至台端之畜牧場稽查,發現豬糞水(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豬糞水滲出污染地面、水溝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工地內使用水泥預拌車(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1/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10年6月起至111年7月於廢水處理流程之逕流廢水沉砂池添加金寰昌企業有限公司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產生所謂氯化鐵產品,惟查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處理流程僅經多道沉澱,未添加藥劑,其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系統勾稽功能比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及「運送表單填報系統」資料,並由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確認,貴公司確實於112年10月2日、112年11月9日委託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95~100w/w%)之跨區運送行為(運送表單編號:64E2301243165011120511、64E2301243165011120590;起迄運地:本市至臺北市),且貴公司於該批聯單中亦係申報為毒性化學物質之所有人,惟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委由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職之運作人運送。
處分日期
2024/0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管)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工地內使用水泥預拌車(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2年12月29日22時20分前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進行營建工程道路刨鋪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11月15日13時05分配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牧場稽查,在本市橋頭區甲樹路708巷98號門前水溝排放口,發現確有橘色廢水排放,經門前側溝放流排放至橋頭大排溝內,現場在該排放口(座標定位22.7478436/120.2938040)採集所排出之廢水並將採集過程拍照存證送驗。本案經採集所排放廢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6毫克/公升,超過畜牧業業放流水標準150毫克/公升,上述廢水排放行為,已明確污染溝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11月20日11時46分會同民眾至現場查察,高屏溪旁確實有廢木棧板及垃圾,廢木棧板上有OO字樣,據民眾表示係由上方圍牆掉落。於112年11月20日12時12分至本市大樹區九大路河濱OO巷OO號稽查時,進廠會同該公司人員至廠區後方,確實有大量廢木棧板及垃圾堆置,該公司人員表示近2週整理廠區,不慎掉落到廠外,露天堆置於廠房空地及掉落至廠外致污染地面情事,又現場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及第10條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並郵寄送達在案。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1月24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241483203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興邦段0313-000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污染管制區,並認定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故依同法第41條之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系統勾稽功能比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及「運送表單填報系統」資料,並由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確認,貴公司確實於112年11月14日委託某物流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1,3-丁二烯,95~100w/w%)之跨區運送行為(運送表單編號:64S2304098062011120548;起迄運地:本市至臺南市),且貴公司於該批聯單中亦係申報為毒性化學物質之所有人。惟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組設或加入1,3-丁二烯之全國性聯防組織。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金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幼蟲。(陽性點共1處)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幼蟲。(陽性點共1處)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板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1/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B-7670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252-M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A-895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BP-15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D-957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235-X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D-819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A-357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H-563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M-6810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A-388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688-Y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ER-953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112年7月21日執行「永安廠增建儲槽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現地監督,氣化設施工程工區現場未設置截流溝及沉砂石,與本局110年7月1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036049900號函核准旨揭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記載事項不一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00月00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之袋式集塵器A004,最近一次更換濾袋時間為112年00月00日,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自112年00月起至112年00月期間,無申報廢氣處理程序有產出廢濾袋(廢棄物代碼D-0899),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4/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甲洲加油站位於本市鳳山區五甲二路73號,本局於112年8月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下稱氣油比)檢測,該站加油槍總數計50支,實施氣油比檢測加油槍數計50支,檢測合格加油槍數計34支(氣油比0.88~1.2),合格率為68%,即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70%,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之1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17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於旨揭時段至本市岡山區垃圾焚化廠稽查,於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有明顯燃燒異味及濃煙粒狀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經查為廠內貯坑堆置垃圾久未翻攪,下層垃圾醱酵悶燒自燃造成火災,雖事故當時有開啟抽氣系統將上述空氣污染物抽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惟仍未完全有效收集處理致逸散至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經查上述空氣污染行為係貴公司負責修建營運岡山區垃圾焚化廠時,廠內垃圾貯坑管理不當產生自燃造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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