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051 - 15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7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聯合查緝,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至110年5月網路申報情形,發現「原料使用量」扣除「產品量」不符「理論廢棄物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7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聯合查緝,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至110年6月網路申報情形,發現「原料使用量」扣除「產品量」不符「理論廢棄物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7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聯合查緝,發現貴公司營運過程產出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委託OO實業有限公司處理,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前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3,24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燒烤食物及販賣之餐飲業,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旨揭時段至上開地點查察,稽查當時確實於該址周界下風處(本市三民區建興路376號、368號前)嗅到空氣中有明顯木炭燒烤異味,遂進入台端經營之燒烤店查察,台端正進行燒烤作業,店內雖設置有三台靜電式、三台水洗式、一台活性碳及一台UVC油煙處理設備且正常啟動中,惟其收集與防制效果不佳,造成店內與頂樓均有木炭燒烤異味逸散致周界外,上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64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1年9月16日17時35分派員至該廠查察,稽查當時於中門橋發現涵洞正有乳白色廢水排放,循線追查至貴廠雨水排放口,發現正有廢水排放,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貴廠從事水泥業,稽查當時貴廠引用回收水水池清洗輸送帶及地板,產生之廢水流入廠內雨水溝貯存,惟雨水溝貯存之廢水疏漏,使廢水由雨水排放口流出廠外,再流至中門橋涵洞,貴廠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現場立即於雨水排放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11.9(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228mg/L(標準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附件一)。本局復於111年9月21日9時40分再度派員至貴廠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廠廠外雨水排放口連接至集水井處巡查,貴廠人員表示該雨水道已於111年9月16日前用水泥封死,於是(16)日係因水泥產生縫隙使廢水由放流口雨水排放口流出,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部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貴廠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廚餘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11年09月20日15時22分前往稽查,於該公司廠區外(本市仁武區仁林路上),發現該廠區內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明顯瀝青異味,溢散致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款及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負責清除之本市旗山區大林段1080地號等21筆土地轉爐石級配料廢棄物棄置場址,東側有污水滲出,經本局109年9月4日派員前往查察,發現上開棄置場址東側與民眾香蕉園間之RC圍牆有一處裂縫,有滲出水流出,經現場採樣,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109年9月14日水質樣品檢驗報告(編號AW/2020/90333),pH值高達11.05,造成污染,該場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盆栽)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便當店於路旁放置廚餘白鐵桶,油漬流入水溝,污染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洗滌塔(A002)之洗滌液酸鹼值(pH)操作條件為7~10,然查洗滌塔(A002)洗滌液以酸鹼指示計檢測酸鹼值為12.2,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百分之十容許差值範圍內,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於111年11月14日7時20分於本市燕巢區海城東街工地施工,現場使用吊車進行吊掛(電焊)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於111年11月11日7時37分於本市橋頭區後壁田段366、366-1、366-3地號營建工地使用怪手進行挖掘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該廠於111年3月1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專責設置」向本局提報專責人員設置內容: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洪廷○○(證書字號:(104)環署訓證字第GA520071號)及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張宗榮」(身分證號:N1206*****)。經查該廠專責人員「洪廷○○已連續三年未經核准設置為專責人員,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15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本局報備。本案該廠應於111年9月29日完成訓練,並於111年10月14日檢具證明文件,惟該廠遲至今日仍未向本局報備,已逾上述期限,違反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111年10月19日本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於本市燕巢區寶頂巷32號廠房內,設置有固定式貯油槽5只容量20公秉空桶及未作業之加熱設備及28公秉油罐槽車,貴事業車輛(7.4公噸,車籍996-Y8)停放該地址廠內,並已將前日收取之機車行(約5個貝克桶計量,現場無法提出收運機車行之來源)重量估計約5公噸,車輛內廢油洩至傑威公司借放28公秉油罐槽車暫存,再洩至1噸之貝克桶內,以自有車輛載運至處理廠,非法處理涉及廢清物清理法刑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中,貴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無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許可,其於本市燕巢區寶頂巷32號貯存或轉運廢油混合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8日派員至該公司督察,發現該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情形如下:(一)洗滌塔(A106及A108)之廢氣收集管線,於進入蓄熱式燃燒器(A001)前之緊急排放口有明顯廢氣排放,經貴公司工務部人員檢視相關設備,表示應為管線閥門鬆脫故障,致未有效處理廢氣。(二)現場量測洗滌塔(A108)之洗滌液pH值約5分鐘,pH值卻僅介於4.9~5.0,與許可證登載內容(pH值6.0~9.0)不符,致未有效處理廢氣。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MSD-3571)經本市警察局執行交通稽查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MMH-5316)經本市警察局執行交通稽查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MUL-0171)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6月30日至貴牧場進行列管事業例行性稽查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貴牧場放流水水質生化需氧量 = 83.5mg/L,超過標準限值(生化需氧量BOD為 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1月21日11時0分派員稽查岡山區前峰路沿線工廠時,在該路286巷(即貴公司東北方)聞到陣陣濃厚似松膠脫毛燒灼異味,當下進入貴公司廠房內稽查,發現貴公司人員正在進行豬肉脫毛作業,經查廠內設有一套水洗設備,三組臭氧機防制設備,惟現場檢視其中二組臭氧機設備故障未啓動,致所產生廢氣異味未有效淨化,造成異味逸散至周界,當日風向為西南西,本局人員在貴公司下風處巷子內(東北方)因此聞到似肉類脫毛燒灼異味,造成空氣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OO環保行)111年6月30日來函敘及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刪除清除許可車輛(車號:OOO-OO),經查前開車輛已繳銷過戶,惟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即先行繳銷牌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11年11月29日函提送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書(第一次修正版),案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清除車輛671-XY已於111年11月18日辦理異動過戶,非屬貴公司所屬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行於本市林園區潭平路507之1號從事砂石採取作業程序(M01),原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28-01號,有效期限為109年06月03日至111年03月19日止),經本局人員111年07月06日至貴行稽查發現,貴行砂石採取作業程序(M01)正進行操作中,因貴行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逾期後失其效力卻仍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1年10月6日9時18分前往查察,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遂會同貴廠人員進廠查察,經查係貴廠觸媒裂解程序(M33)製程中反應器(R-1101)因不明原因破裂,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即觸媒粉)由破裂口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罰鍰金額
- NT$1,44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1年11月16日11時57分派員至本市苓雅區光華二路368號稽查,稽查當時臺端正進行烹飪食物作業,惟未裝設油煙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烹煮作業過程產生明顯油煙惡臭,散布於店外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嘉誠里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8月2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03-V04,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20,965ppm2.編號:A04-V10,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19,500ppm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0月31日至貴廠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執行設備元件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編號:1111031090,檢測值:46,518 ppm、編號:1111031173F,檢測值:90,607 ppm、編號:1111031213F,檢測值:10,701 ppm、編號:1111031218F,檢測值:14,21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4,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1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字第E0433-03號),經本局CCTV影像於111年7月25日18時05分至18時40分拍攝到貴公司廠房上方處噴出大量黑煙,並逸散於大氣中,本局於同年7月26日派員至廠稽查,貴廠人員說明111年7月25日大量黑煙係由P002排出,本局人員並發現管道P002未依許可核定內容密封停止使用,並設有手動開關,續於7月27日再至現場稽查,發現P002排放管道仍為開啟中,已現場命貴公司關閉管道及拆除設備。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核定內容:P002已密封停止使用),且本次以未經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P002排放空氣污染物,致空氣污染物未經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或處理設施排放情事,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所列之情節重大,已違反同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1997-GH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6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63-H9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6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918-SU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4.4 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復於111年4月22日15時45分至測量地點經量測均能音量為84.2分貝,背景音量為65.1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法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復於111年4月24日10時55分至前次測量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4.8分貝,背景音量為61.2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法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11月14日23時57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林森四路與中山二路口(前鎮區獅甲段158-0等四筆地號)稽查時,於施工區工地發現貴公司正使用二部部預拌混凝土車及一部壓送車等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0月1日12時31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從事連續壁混凝土灌漿作業,現場有使用一臺吊車及一臺混凝土車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依法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0月8日12時55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有使用一臺怪手進行土方挖掘作業,及使用一臺吊車進行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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