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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151 - 222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2月27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F-8097)車身未標示清除許可證字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月1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10737103600號),將鎳精礦銷售予「達博俊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惟該公司未登載於處理許可證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7月31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本局發現貴公司設置楊○○為清除技術人員(清除許可證字號:108年5月1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8902700號),○○同時擔任「吉俊有限公司」負責人,因負責人受其他法令(如公司法等)賦予所需執行知法定職務,並對外代表該公司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未專任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7月31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本局發現貴公司許可清除車輛(452-BR、ZL-81)於108年7月5日已出售及變更車主名稱為聯銘交通企業(股)公司,已非屬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多次陳情貴公司於本市三民區鼎力路51號後方進行拆除幼兒園工程作業有明顯揚塵逸散,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12日16時30分至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稽查當時現場雖已有員工灑水且另有水車在旁待命,惟工地作業區域範圍廣闊,灑水範圍及水量明顯不足,現場亦未設有效防制塵土飛揚之設備或措施,致施工作業區產生明顯揚塵逸散於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16日14時20分至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複查,該址為營建工程連續壁施工作業,稽查當時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量測均能音量為74.8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量測背景音量為57.2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4.8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三類日間營建工程管制標準72分貝,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一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7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醇」(101-01)68-73%W/W輸入許可證(輸入許可證號碼:高市毒輸字第101-0003號),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1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函所示,發現貴公司所屬饗食天堂高雄店107年6月至108年1月之廚餘(R-0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函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1月廚餘(R-0106),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9月1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三角貿易ALUMINIUM SCRAP 1批(報單第BC/08/168/Q0895號),進口人因國外通知來貨疑為混合五金廢料,主動申請查驗,案經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驗結果,更正貨名為混合五金廢料(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貨品分類號列核列第8112.9222.00-2號,輸入規定551。是以,本案涉及虛報貨名,因進口人於報關時即申請以三角貿易方式轉售貨物至第三地,依據99年8月13日台財關字第09900289310號令規定免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貴公司逕自輸入廢棄物至我國港口後再主動申請退運至第三地,與轉口行為無涉,其未依法申請廢棄物輸入許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內門區永和11號稽查,發現貴庫現場設有2套廢彈藥處理設備,其一為旋轉爐及隧道爐(88年啟用,處理爆炸類及非爆炸類廢彈藥);另一為靜態銷毀爐(100年啟用,處理大部份廢彈藥),惟100年啟用之靜態銷毀爐製程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內門區永和11號稽查,發現貴庫現場設有2套廢彈藥處理設備,其一為旋轉爐及隧道爐(88年啟用,處理爆炸類及非爆炸類廢彈藥);另一為靜態銷毀爐(100年啟用,處理大部份廢彈藥),惟100年啟用之靜態銷毀爐製程之廢爐渣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稽查,軍方表示,廢彈藥爆破及衍生廢棄物清理,委由貴公司執行,據貴公司黃俊耀表示,該庫彈藥銷毀後產生之爐渣經分選挑出金屬塊、鎔碴塊及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污泥交由「金讚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經現場採樣送驗,按本局108年6月6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SW10805008)鉛(237mg/L,標準值為5mg/L)及鎘(21.7mg/L,標準值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貴公司未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該批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稽查,軍方表示,廢彈藥爆破及衍生廢棄物清理,委由貴公司執行,據貴公司黃俊耀表示,該庫彈藥銷毀後產生之爐渣經分選挑出金屬塊、鎔碴塊及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污泥交由「金讚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經現場採樣送驗,按本局108年6月6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SW10805008)鉛(237mg/L,標準值為5mg/L)及鎘(21.7mg/L,標準值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處理前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吐痰。
處分日期
2020/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月10日執行「108年度事業廢棄物許可審查暨現場查核計畫」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KEB-6339附掛29-6B)已售出,非屬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與原清除許可文件(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2402900號)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30日至貴廠進行複查,檢視貴廠9月份南區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量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9月24日(貯留水量:104.2 立方公尺/日;回收水量:102.2 立方公尺/日)、9月25日(貯留水量:94.2 立方公尺/日;回收水量:90.6 立方公尺/日)、9月26日(貯留水量:74.2 立方公尺/日;回收水量:74.7 立方公尺/日)及9月27日(貯留水量:65.3 立方公尺/日;回收水量:64.4 立方公尺/日)之貯留及回收使用(澆灌)水量超過許可文件核准量(57 立方公尺/日)。前述情形顯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處罰,爰依法定罰鍰最高之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0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1月8日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117-BR)載運疑似具自燃性廢棄物,於傾倒入貯坑時引燃垃圾,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7項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除已傾卸入貯坑廢棄物外),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9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主要從事紙箱印刷,其製程設備印刷機所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排入後方地面水體造成環境污染,上開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辦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23日01時15分,到達本市路竹區大仁路674號(即展昇塑膠有限公司工廠)廠房後方空地上,發現貴廠塑膠廢棄物起火燃燒,燃燒物為工廠製程使用後塑膠廢棄物,產生明顯之可見濃密黑煙,散布於空氣中,現場未有裝設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大量粒狀污染物逸散污染空氣,即予錄影拍照存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7
罰鍰金額
NT$128,77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2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78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ALUMINIUM SCRAP(廢鋁料)」一批(報單號碼:BC/08/168/Q0813),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以太空包盛裝,惟夾雜廢銅片、廢電線、廢橡膠、廢塑膠等廢棄物,屬混合五金廢料,非屬該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經查本案於109年1月6日23時整,因民眾陳情,本局業曾派員前往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於上開地點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情事,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要求貴公司人員立即改善,停止施工作業,惟貴公司未停止作業致民眾不斷陳情,本局再派員於109年01月07日00時30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仍持續於上開地點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再次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屬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油污水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餐飲營業場所:「飲食攤販三十攤以上之道路範圍外攤販臨時集中場」,依法應設置污水收集系統及油水分離設施,並維持正常操作,現場仍有應設置油水分離設施之部分攤販未設置,截至109年1月5日至少有5套油水分離設施應設置而未設置,違反高雄市環境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巨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含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之商品給未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的聯合層析科技有限公司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代碼:D-1699)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1月20日來函敘及貴公司之廢棄物於108年7月11日委託冠昇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廠)進行處理,而處理廠因設備更新導致無法在法規規定時間內處理完成,今提供處理廠處理完成之妥善處理文件及辦理處理展延之文件向貴局進行核備,貴公司未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在35日內(108年8月16日前)向本局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輪胎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7月至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6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7月至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九號從事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79-02號),本局於108年12月25日稽查貴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有下列情事:(1)袋式集塵器A001濾袋未依許可證核定更換,更換時間為104年5月14日(更換濾袋156隻)及107年8月23日(更換濾袋10隻),已超過許可證核定每3年更換一次,且並未更換全部濾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該製程M01許可證核發日期為108年11月6日,袋式集塵器A006、活性碳吸附塔A007為本次異動新增之設備,經查現場袋式集塵器A006之壓降、濾袋更換頻率及活性碳吸附塔A007之廢氣入口溫度、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更換量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06日23時整前往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貴公司雖於現場出示本府工務局同意夜間施工核准函,惟經查上揭同意函僅同意核准夜間施作至22時前,爰上揭情事仍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函所示,發現貴事業107年7月至108年1月廚餘(R-0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請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109年1月30日10時48分平台檢查「星光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B-6856)清運貴廠之進廠廢棄物(D-1801),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215PPM超標(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廠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KEB-6856)109年1月30日10時48分載運「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生活垃圾(D-1801)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稽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215ppm超標,違反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03日22時59分前往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以吊車進行吊掛作業,貴公司現場人員雖出示本府工務局同意夜間施工證明函,惟經查上揭同意函僅同意核准夜間施作至22時前,故本案仍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噪音經限期改善屆滿後,本局於109年1月15日23時43分派員至周界外量測(複測)貴公司押出機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54.3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值5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19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26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16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事業陳○○108年11月8日至局表示,自承收受「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鐵(R-1301),貴事業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1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主發電設備統包採購案」(管制編號:E56A6382),108年5月營建混合物(R-0503)貯存量為1211.48噸,108年6月營建混合物(R-0503)貯存量下降至50噸卻未申報聯單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0/02/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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