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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351 - 224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進場督察,發現貴公司領有經濟部核可之通案再利用許可,惟於4個月前停用添加樹脂作為凝聚劑,並將未達經濟部核可通案再利用許可內容產品規範(粒度10 mm-80 mm)之半成品載運至台銘貿易有限公司路竹倉庫利用膠水膠合再製及篩分作業,因半成品不符合許可規定,故認定為廠內產出之無機污泥(氟化鈣污泥)廢棄物,貴公司未依通案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進場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24日及1月29日以自有車輛(車號287-T8)載運氟化鈣污泥半成品至台銘貿易有限公司路竹區之廠房堆置,惟自行清除廢棄物部分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進場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24日及1月29日以自有車輛(車號287-T8)載運氟化鈣污泥半成品至台銘貿易有限公司路竹區之廠房堆置,惟自行清除廢棄物部分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進場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24日及1月29日以自有車輛(車號287-T8)載運氟化鈣污泥半成品至台銘貿易有限公司路竹區之廠房堆置,惟廢棄物清運車輛(287-T8)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大寮區萬丹路391號)旁排水溝渠內廢水中含有油脂及油垢,嗣入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貴公司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簡易式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旁排水溝渠,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13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及108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8年1月至108年6月廢鑄砂(R-12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陶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2/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19日7時45分前往仁武區八卦段36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械-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局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係該公司於108年11月29日函文本局報備所轄岡山廠「於108年11月22日廢水處理廠回收水量計進行年度校正」一案,惟查貴公司所轄岡山廠已於108年11月22日進行校正,其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尚未經本局同意即逕自進行校正。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校正維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時,應記錄其校正 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及校正維護結果,並保存五年。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應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為之。」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前述情事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46,951,58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清景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64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828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133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108年3月收受廢液pH值小於(等)於2(C-0202),於原料使用量申報180039(其他硫酸化合物製造程序,申報量為452.81公噸)錯誤,未依實際運作情形填報為180059(其他化學材料製造程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1月廢食用油(D-1705),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違規情節
﹝車號:MMU-0250﹞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8年12月10日14時36分前往本市前鎮區高雄港55號碼頭查察,於該碼頭裝卸水泥熟料作業區周界外,發現貴公司人員正從事將貨輪內水泥熟料裝卸至大貨車作業,現場查獲貴公司至少2次裝卸之抓斗作業未完全移吊至大貨車內,即提早鬆開抓斗柄卸料,造成水泥粒料產生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揚塵逸散至空氣中之情事,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張陳玉娟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21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允泰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37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30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昱順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60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台端(即享彥小吃店)107年4月至6月未申報廢食用油(R-1702)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4月原料使用量C-0202申報於380029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是項原料填報於380004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網路申報錯誤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即天使雞排商行)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生鮮雞肉以調味料醃製後打包分裝,廠內作業區廢污水,經收集沉澱後排放至水溝,惟沉澱分離效果不佳,致廠內含醃製醬料之廢污水流出致污染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病媒防治業執行業務時,其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未在場全程督導施藥人員執行業務。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2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橋頭區清潔隊,至本市橋頭區後壁田段239、240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清運「國立台南大學」之廢棄物(40~50面布旗)清運至上開地點,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42873400號),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將上開廢棄物堆置該處,顯未依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2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橋頭區清潔隊,至本市橋頭區後壁田段239、240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受託「四季園藝工坊」進行廢棄物清除作業,將後壁田段186、188~192、195、196、198~203、216~218、312~314、319~321、335及橋南段1467地號土地,將廢棄物載運至上開土地堆置,惟清除前未與受託者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月14日15時3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廠區大門口前)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黑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5)因已停工,於進行製程包裝機(丙二酚)設備內殘餘料清理作業,作業過程中大量丙二酚固體掉落,因摩擦產生靜電而發生火災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1月11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展延暨變更,案附負責人吳俊輝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07年12月10日換發),戶籍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38鄰民智街62巷3號,惟未於變更(107年12月10日)後30日內(108年1月1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4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雪紅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7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956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475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8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金龍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731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118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永德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79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8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郭宗太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445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1770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914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8年11月7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前雖已取得毒性化學物質「六氯芬(2,2'-二羥-3,3',5,5',6,6'-六氯二苯甲烷)」使用及貯存核可文件(128-64-J0001),惟該核可文件已逾有效期間(至108年9月14日止),復查其運作紀錄至108年9月30日止尚貯存前述毒性化學物質共計7.5公克,經現場確認及量秤重量為29.3657公克(含瓶重)。該公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略以):「第一項至第二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規定;另當日並於現場張貼封條封存,交由該公司自行保管。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23日派員貴公司稽查,發現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107年7月至8月及108年7月至8月,廢潤滑油(R-1703)106年10月至107年8月及107年10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7年4月至8月,廢樹脂(D-0202)106年11月及108年8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6年9月至107年8月,產生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2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7年5月至8月,廢樹脂(D-0202)107年1月至8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7年1月至8月及108年6月至8月,廢潤滑油(R-1703)107年5月至8月,產生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任意傾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2日15時45分至旗山區十八份段261地號土地稽查,發現一台御翔土木包工有限公司所有之車號689-Y9(領有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貨車,正將所載運之廢樹木枝傾倒及堆置於該農地上。駕駛人劉○○表示所載運之廢樹木枝來自台南某公園及大部份來自左營眷村之廢樹木枝(承包軍方工程),因稽查當時車上未隨車攜帶載運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6日9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中鋼路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金鋁街14號前,廠區東側)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紅褐色)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煉鋼程序(編號:M03)轉爐氣廢氣回收系統(OG)洗滌器(編號:A038)抽排風機,疑似廢氣流量過高,造成抽排風機電流超過負載而跳俥,製程廢氣無法收集而逸散於廠房外,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廠內正常作業中,廠內運輸車輛於廠內空地整理車斗AC產品時,因未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高溫AC產品異味散佈於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興業路四一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14-05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3日稽查貴廠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A307洗滌塔壓降為4cmH2O,不符許可核定值壓降範圍10~20 cmH2O,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現場使用預拌混凝土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12日至貴公司「路竹產業園區整地排水工程(地號:高雄市路竹區復興段863、864地號及三爺埤段11地號等43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6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前鎮漁港南一路23號),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人員逾放流口取樣化驗結果: 生化需氧量516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53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及懸浮固體93.0 mg/L(標準限值3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真空泵冷卻水儲槽管線脫落致冷卻水流出致污染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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