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共 4,79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51 - 1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9點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9點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攬工程(工程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台2縣136K+800~137K+865金馬橋、竹安橋改建及路基拓寬),從事作業之當時,因未設置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進出輪胎夾帶工區污泥污染本縣頭城鎮頭濱路二段道路路面(省道台2線約137K處),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罰鍰金額
- NT$50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12月4日派員稽查,於該場之廢水處理場中發現污泥貯存池旁之原水池下方及固液分離機旁之原水池下方均有一專管,利用閥門以手動控制方式,使原廢水由原水池未經由核准之放流口繞流排放至五結排水四結支線,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停業。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前往貴廠(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香中路310號)進行金屬軋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稽查,發現與許可內容不符:1、文氏洗滌塔(編號:A001)流率數值為0公升/分鐘,2、壓差計損壞,3、文氏洗滌塔(編號:A001)未操作,擅自未啟動洗滌塔之正常運轉,致使空氣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於大氣中,規避操作,嚴重影響生活環境品質及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水泥乾式製造程序排放管道(編號:P002)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於107年度第3季(7至9月)氮氧化物有效監測率為百分之81.9,未達法規要求百分之85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水產加工處理業,稽查當時運作中,原料為柴魚塊(煙燻半成品)→利用瓦斯進行蒸煮軟化→5台刨削機→2段式瓦斯烘乾→包裝(成品:柴魚片)。防制設備為氣罩收集經靜電處理設備廢氣拉至排放管道於水利溝;柴魚塊(原料)→打粉機1台→攪拌機3台→烘乾機2台→篩分機1台→包裝(鰹魚調味料),上述生產流程:水產加工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二批第2類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業已違反空污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63條命其停工停止操作。2.限期30天內提送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07/10/24 13:20~14:20 E121.81323 N24.705231.至宜蘭縣五結鄉錦草段498地號等1筆稽查,稽查時發現該地號內正燃燒廢棧板,以致產生濃煙散佈於空氣中。2.現場未裝設防制設備,致空氣中產生明顯粒狀物,現場亦排除水蒸氣干擾,並請業者立即將火勢撲滅;現場拍照備查。3.本案擬依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卓處。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述時間因於宜蘭市宜科一街290巷11號旁空地(宜蘭市進士段251地號)從事美福排水(7K+447~8K-343)應急工程河川物料載運作業,因未設置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進出輪胎夾帶工區污泥污染本縣宜蘭市宜科一路290巷道路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述時間因於本縣宜蘭市和平段226地號從事營建工程(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作業,因未設置有效防制措施,致作業車輛進出輪胎夾帶工區污泥污染本縣宜蘭市縣政一街及中山路一段245巷道路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洗衣廠(地址:宜蘭縣蘇澳鎮仁愛路83-1號)從事洗衣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逕自將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經廠區前方排水溝棄置至廠外承受水體(南門排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本府104年5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40012494號公告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7年7月13日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公司變更登記表(變更公司所在地),未於最後取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起30日內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仍有運作(貯存)事實,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工地正露天燃燒費磁磚、木頭及紙箱,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大氣中,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且該工地未裝設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6868)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村龍泉路189號)雖領有積體電路製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M01)在案;惟稽查時發現下列事項與前揭許可證內容不符:污染源(編號:E001)晶片清洗區內設備甩乾機、烤箱及振盪槽各減少1臺、(編號:E002)擴散氧化作業區內設備新增濕氧加熱器7組、(編號:E004)黃光作業區內設備新增曝光機1臺、(編號:E007及E013)晶片鍍鎳作業區新增2臺甩乾機,並操作中;防制設備(編號:A003)洗滌塔現場儀錶pH值顯示為3.1-3.6,另經現場攜帶式pH計校正後量測pH值為2.85-2.91,與許可操作範圍(pH4.0-8.0)不符;防制設備(編號:A002及A004)吸附設備現場吸附塔壓降單位為cmH2O,與操作許可證內容單位(mmH2O)不符;地下室發現新增4座貯存槽內容物為氫氟酸,廢氣流向至A001洗滌塔,與前項許可證許可內容不符,且現場逕行操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07/08/08 12:02-12:35 E121.83084 N24.674551.至五結鄉季水路22號附近稽查,該址為「國立宜蘭大學五結第二校區後續推動工程」,其承包商工程之營建商為「登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該工程之管制編號為G107G9Z023-1。2.稽查當時,該工地正露天燃燒塑膠袋、保特瓶及鐵罐、鋁罐⋯等,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大氣中,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且該工地未裝設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3.現場立即請該工地主任(吳國賓 0932–264-991)取水將火勢撲滅。4.本案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擬請業務科進行卓處。5.現場拍照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8/12/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縣轄內五結鄉利工段186-71、186-73地號土地從事營建工程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逕自將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經由工區雨水溝棄置至工區外承受水體(利澤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8/1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正進行隔樑植草工程,因未設置有效防制措施,致雙連埤產業道路(省道台七丁線約4公里處)有明顯路面髒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正進行經常性災害搶修工程中之邊坡修復作業,因未設置有效防制措施,致雙連埤產業道路(省道台七丁線約4公里處)有明顯路面髒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至宜蘭縣蘇澳鎮馬賽路549號(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現場有露天燃燒情形,並偕同業者查看燃燒內容物發現有生活垃圾、玻璃瓶、鐵罐及廢木材等物,現場查獲行為人為該廠員工(越南外籍勞工)阮員表示受公司指示將生活垃圾放置該處(鐵桶內)並燃燒;現場排除水蒸氣干擾,且無任何相關防治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本案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並予以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罰鍰金額
- NT$1,2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施工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公園段147地號)從事營建工程施作作業,未依本府核定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於施工區域內設置遮雨、擋雨、導雨措施及符合規定之沉砂池,並逕自使用沉水馬達以塑膠水管將工區地基之工區廢水排放至公園路雨水溝及得子口溪,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且該股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7,200mg/L,最大限值:3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4日10時50分派員至該公司工務所(地號:本縣頭城鎮新打馬煙段XXX地號)稽查,發現土地裸露泥濘,未設置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污泥污染本縣頭城鎮頭濱路二段道路路面(省道台2線137K處),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企業社有再利用廢板模作為蒸氣鍋爐燃料之情事,因廢板模係屬營建事業廢棄物,於再利用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許可,惟該企業社未領有再利用許可證而逕自使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7日派員進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稽查,發現現場與操作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至台七線利澤簡橋稽查,(呈銳營造有限公司)從事橋樑維護(伸縮縫)工程施工,因怪手油管破裂,導致漏油,當時用泥沙及木屑覆蓋路面,以致污染五結鄉親河路二段道路路面。2.職向工程負責人謝明志要求盡速清理路面,該員承諾於今天(9/18)下午五點前清理完成。3.本案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予以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縣轄內五結鄉利工段186-71及186-73地號等2筆土地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逕自施作工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緩。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罰鍰金額
- NT$2,04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於107年10月8日因廠內堆置沾有石灰之石灰石,經雨水沖刷後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流廢水,藉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廢水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11.23,最大限值:9;懸浮固體:226 mg/L,最大限值:3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704、706、707、708地號未經許可堆置廢鐵,經量測體積約8265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六萬公噸/年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貴廠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檢附廠區配置圖不符,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區中存放廢紙箱,另於廢液pH值小於(等)於2(廢棄物代碼:C-0202)貯存區中發現10個標示為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貝克桶空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區內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廢溶劑及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廢棄物代碼:C-0173)廢棄物皆未標示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及貯存日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廢紙箱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區中亦夾雜員工生活垃圾,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氣超過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A-6179),於107年8月7日3時30分,載運逸散性物料行經宜蘭縣五結鄉錦草中路與宜22線6.5公里交會處,所覆蓋物料之防塵網,未做好防護措施,致車斗上物料沿途散落,污染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A-6608),於107年9月5日3時24分,載運逸散性物料行經宜蘭縣五結鄉錦草中路與宜22線6.5公里交會處,所覆蓋物料之防塵網,未做好防護措施,致車斗上物料沿途散落,污染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11/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廣福田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9月20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場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從事畜牧廢水貯留作業,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停業。
- 處分日期
- 2018/11/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10/25 20:15-22:00本日至該廠稽查,於晚間20:15入廠,本局向廠方警○○出示稽查證明文件,並說明入廠稽查空氣污染物收集設施及防制設備相關設備,並請該廠人員至A001洗滌塔防制設備會同稽查○○表示需廠方人員帶領才能配合入廠,並刻意以肉身阻擋於本局稽查車前,以致本局稽查人員約延遲15分鐘才得進廠執行相關查核,此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廠內機油桶破裂,導致滲漏機油至廠區周界外承受水體(昆明排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許可字號:宜縣環貯許字第10190-03號)在案,惟查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第二沉澱池與冷卻回收池間有一反洗廢水貯槽(ST-1)未申請取得許可;廢水經反洗廢水貯槽後直接進入冷卻回收池,未經砂濾槽處理,且該廠2座砂濾槽已故障無法使用;另查冷卻回收池(T01-04)現場分割為二池,一池為未進處理設施之未接觸冷卻水,且僅為製程循環使用,另一池為經過處理設施,並於金屬軋造程序之製程回收使用,上述事項均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上述情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土石加工業,因無有效防制設施,致車輛輪胎挾帶污染物,污染該廠出入口處、蘇澳鎮德興一路及德興五路道路路面,經本局107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縣轄內宜蘭市金六結段七結小段95-1地號等17筆土地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18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未依核准之削減計畫實施設置沉砂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緩。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07/09/13 17:40-18:501.本日至現場稽查(懋興企業有限公司),稽查當時1、2樓新增污染源設備蒸煮器4台、烘乾機1台、脫殼機1台、燃氣鍋爐2座,皆運作中,本日生產原料為海小蝦,此部分皆未列入原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該廠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異動同意,稽查當時立即要求負責人陳茂盛立即停止操作。2.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命立即停工(新增之污染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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