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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共 4,79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51 - 1800 筆)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氣超過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貴中心所屬利澤污水處理廠從事廢(污)水處理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清路一○○號),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在案,惟該廠未依核定許可內容登載事項運作(106年12月、107年1月及107年2月放流水水量大於許可核准水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17日派員查核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第14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前往該場所(本縣蘇澳鎮海山西路77號)稽查,發現貴場所於現場堆置場(編號:X101)堆置高度已達4.8公尺(許可規定為3公尺)、鄰近土地(本縣蘇澳鎮隘城段876地號)堆置土石,均已違反所持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編號:宜縣府環操證字第G0720-00號)。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至宜蘭縣壯圍鄉紅葉路60-1號同安牧場稽查,會同業主由上風處至下風處沿周界稽查,現場於上風處聞無異味,當時風向為東南風2.0m/s,至下風處周界外有雞毛散落,並且有明顯臭異味並已於上風處排除干擾。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該場所(本縣蘇澳鎮大圳路63巷25號)稽查及檢測,發現燃油鍋爐(設備編號:E004)燃料來源之重油儲槽(T004)之當日使用量已達390升/小時(9:30 時油槽儲存量讀值為891,450-L,15:30時讀值為893,790-L,操作許可證規定限值為312升/小時(即0.312公秉/小時));燃油鍋爐(設備編號:E005)於107年度已操作151日(操作許可證規定限值為150日/年),均已違反所持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氣超過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氣超過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5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於本縣五結鄉五結中路二段376號前之電線桿上,張貼售屋廣告物電信服務號碼03-9551-333,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16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3730)行經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8/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9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66-W7)行經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8/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9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05-ZT)行經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8/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4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6288)行經宜蘭市南津路與環市南路路口交會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8/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947-ZT),於107年8月18日08時10分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南津路口,載運逸散性物料,雖有覆蓋防塵網,但覆蓋不確實導致車斗上之物料散落,污染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18/10/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至蘇澳鎮永樂路四號德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當時該廠正從事石材研磨作業,於永樂路以及永春路廠房周界外目視明顯揚塵。(粒狀污染物逸散)2.至廠房內稽查,作業區內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並且於廠房上層之窗戶未關閉,導致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大氣。3.現場排除水蒸氣干擾。
處分日期
2018/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130-W7),於107年8月18日08時10分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南津路口,載運逸散性物料,雖有覆蓋防塵網,但覆蓋不確實導致車斗上之物料散落,污染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18/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A-6608),於107年8月18日06時50分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南津路口,載運逸散性物料,雖有覆蓋防塵網,但覆蓋不確實導致車斗上之物料散落,污染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18/10/17
罰鍰金額
NT$2,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氯化鈣化學製造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製程之污染源(編號:E311)消化槽(槽型反應器)3、4號槽間地面,因有氯化氫管線未密閉而有氯化氫氣體洩漏,並於空氣中聞有明顯氯化氫刺鼻酸味,經以氯化氫檢知管檢測週界濃度超過20ppm,顯示貴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該氣體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所定空氣污染物之毒性污染物種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17
罰鍰金額
NT$2,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鉀肥製造程序(編號:M04)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1.反應爐E203~E206後端輸送帶,發現2處開孔未密閉,且地面發現粉塵堆積與許可證所述密閉輸送不符。2.反應爐E204及E205後端廢氣流向之洗滌塔與吸收塔間之作業環境以HCL檢知管測得3-6ppm,顯見未密閉輸送與許可證不符。3.貴廠反應爐共計12套,後端接冷卻機共計24座、圓篩機共計9座、成品暫存槽共計5座,CaCO3中和貯槽(含氧化鎂、重鹼等鹼性物料)共計10座。4.貴廠硫酸鉀工場進行造粒作業及排放管道明顯排出粒狀污染物;另硫酸鉀暫存庫發現有硫酸鉀散裝堆置。5.上述設備或單元操作稽查時操作中,均常態使用且未密閉,並未於許可證中登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該廠正在進行海蝦加熱、烘乾、乾燥作業,以致產生海鮮腥異味污染物,至該企業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判定與該企業內異味一致(排除其他廠干擾),當時吹南風,風速:1.2m/s,現場烘乾過程異味經管道收集與防制設備處理但異味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與處理
處分日期
2018/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目測判煙通知未到驗
處分日期
2018/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氣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氣污染度超過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林春連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在案,惟本府於107年8月21日派員稽查,查獲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之調整池及原廢水池之配置及流向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另查堆肥舍下方有一管線用於排放固液分離後之多餘水份,上述事項均未依核准許可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處分日期
2018/10/12
罰鍰金額
NT$18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宜縣環排許字第03047-06號)在案,於放流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14 mg/L(最大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廠WM05利用閥門控制未進入T01-22,經由三通管進入地下室4座新增桶槽(2座圓型及2座方型)中貯存,再利用泵浦手動打至T01-6,且現場T01-22數量為2池(原許可數量為1池)T01-23數量為1池(原許可數量2池);另地下室有一桶廢鎳液收集桶,經由2座新增圓型桶槽調整pH值後,經由交換離子樹脂塔處理再進入T01-12,上述事項均未依原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1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本府分別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處分日期
2018/10/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氣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至天宥興業有限公司武荖坑廠旁稽查,地號蘇澳鎮湖口段612、614、613堆置煤灰,堆置體積經現場量測為11877.936立方公尺;另628、617、616地號堆置作為擋土牆(堤),堆置體積量測為3974.4立方公尺;682及683地號:廠方專責莊淑惠表示堆置矽砂,堆置體積量測為3016.4736立方公尺;686及687地號:廠方表示為載運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工程名稱:106年度貢寮雙溪轄區管線工程單價採購;工程餘土流向管編:ERD19279),量測體積為2915.1584立方公尺,共10筆地號未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現場堆置體積共21783.968立方公尺,堆置體積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另查614地號目前限期改善中。2.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並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告發。
處分日期
2018/10/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點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車號:XXX-OO)該車輛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8/10/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8/10/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晚間十點至翌日上午八點期間進行營建工程施工
處分日期
2018/10/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會同業者於廢水處理廠稽查,現場發現原廢水池有一管線經由抽水馬達抽取用於菜園澆灌;曝氣池旁有一管線抽取廢水處理廠旁魚池水進行沖洗,廢水處理廠靠近魚池側,共有6大1小多餘舊管線。2.上述事項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未依登記事項運作,現場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G-15-00 0193),並請業者依通知書內容進行改善。3.現場均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劉○○因故於106年11月30日申請註銷,由貴廠申請設置之代理人李○○代理(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經由本府於106年12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060032923號函核備在案;惟貴廠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即107年3月19日前),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貴廠已於(107)年8月13日取得莊○○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核備函,故不再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7/06/11 14:15-15:301.至新寶元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廠稽查,於廠區內有一處以鐵桶裝生活垃圾及塑膠管等,從事露天燃燒情形,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至大氣中,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亦無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處理設備。2.稽查當時已立即要求廠方人員撲滅火勢,並改善完成。3.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4.現場拍照備查。5.該廠負責人更動,目前經濟部變更已於107年5月14日完成更換為陳國賢,廠方人員黃定賢(專責人員)表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目前正進行負責人異動申請中。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吳旺池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場廢水處理設備之厭氧池及曝氣池間有一槽池未於許可內申請;第三槽厭氧池原應為紅泥沼氣袋,現場已變更為鋪設鐵板,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另查獲該場廢水處理設備之第一槽厭氧池之紅泥沼氣袋塌陷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且未作成紀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5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6217)行經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17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13-G5)行經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18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E-072)行經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晚間十點至翌日上午八點期間進行營建工程施工,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該畜牧場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之廢水處理流程為原水池>固液分離機>厭氣池1>厭氣池2>厭氣池3>曝氣池>沉澱池,經查現場處理流程為原水池>固液分離機>厭氣池1>污泥濃縮池1>厭氣池2>污泥濃縮池2>厭氣池3>污泥濃縮池3>沉澱池1>曝氣池1>曝氣池2>調整池>沉澱池2>放流池,上述處理流程及設施單元配置與前揭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水泥乾式製造程序,水泥旋窯及預熱機排放管道排放管道(編號:P002)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因真空泵浦故障於107年7月8日自03:30起其氮氧化物監測數據開始異常,監測數據應為無效值,而標示為維修;惟於同年7月9日派員維修時,維修工單並未填寫維修時間,未依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之監測數據品質保證計畫書內容所載填寫修正措施紀錄表,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廠運輸車輛離開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導致門口及其延伸路面,有髒污及路面色差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9/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至現場稽查,會同美城派出所(石警員)於現場同陳情人勘查,該警員表示於12:15有拍照佐證業者(百鎔電子)排放泡沫污水至空地,稽查當時有發現米粒,也告知業者應妥善處理生活污水,據業者表示該洗手槽不再使用,以後不再排放生活污水,現場石警員提供照片做後續處理。
處分日期
2018/09/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558-1號從事養豬作業,致養豬廢水污染本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558-1號旁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處分日期
2018/09/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本府(地政處)辦理「員山鄉阿蘭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管制編號:G107G78001-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5日府授環空字第1070017826號函限期(107年7月31日)改善在案;惟於同年8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如下,仍未完成改善。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第二級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50%,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18/09/21
罰鍰金額
NT$11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食品製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廠進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查核,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單元中,T01-24抽水池連接至T02-04冷卻水塔之管線及T01-07EGSB(顆粒膨脹床)連接至T01-05緩衝池管線流向與前揭許可證許可圖面不符,未依核准許可內容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會同業者於廢水處理設施稽查,於原廢水池發現有一管線,其抽起可致使原廢水流至場外;另於厭氣池發現現場已改為鐵板鋪設,與現有許可文件內容為二座紅泥沼氣袋不符;於沉澱池發現現場為二座,與現有許可文件內容為一座及其尺寸不符,以上事項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未依登記事項運作。2.現場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G-15-000185),並限期業者於107年8月3日前送件申請變更,及於107年7月27日前完成原廢水池之多餘管線封管作業。3.現場均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有福昌豬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7 mg/L,最大限值:15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處分日期
2018/09/20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縣轄內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在案,惟經查貴公司原削減計畫之三座沉沙池因景觀工程而移除,現有逕流廢水導流至地下室之雨水貯集滯洪池收集處理,未依核准之削減計畫內容施作,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車號:972-CMW﹞駕駛人於上述時間上述點拋棄菸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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