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01 - 1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5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15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8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2,2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16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4日及111年10月14日分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且經採樣111年10月14日所排放之廢水送驗,皆已超過標準放流水標準數倍,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之1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勾稽該場網路申報資料,查未依規定申報禽畜糞(R-0104)之產出、貯存及場內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場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並產生爐渣,查將廢木材燃燒後產生之爐渣(D-1101)堆置於場外(九如鄉九如段2445地號),貯存地點及由爐渣內篩選產出之廢鐵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爐渣(D-1101)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場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並產生爐渣,查將廢木材燃燒後產生之爐渣(D-1101)堆置於場外(九如鄉九如段2445地號),貯存地點及由爐渣內篩選產出之廢鐵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爐渣(D-1101)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東港鎮中正路三段燈桿發現群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規繫掛廣告物:群益建設日安森美2~3房華夏,4~5房單雙車別墅,已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東港鎮中正路三段燈桿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青禾寓2安心防疫宅大3房首付6萬831-1680,已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3/0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倈來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上開日期派員於該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62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5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於本縣內埔鄉延平路122之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有排放白濁色廢水情形,經查係由貴商行廢水處理池流出至場外地面水體,貴商行於水污染管制區有排放廢水情事明顯影響承受水體水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2.現場稽查時蒸氣鍋爐製程之水洗設備其流率為0,且其水錶未動作,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將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之違規事項:核准之輕質耐火物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406-06號)內容,查核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發現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20)與沉降室(A021)運作中,惟其集塵器壓降僅為40 mmH2O(許可範圍100~250 mmH2O)與0 mmH2O(許可範圍75~200 mmH2O),且觀察儀表故障未有反應,據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表示應為久未保養所致,以上情節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前經本局發現於109年底有收受來自彰化縣之死廢畜禽化製聯單資料,仍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屏東縣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友興建設有限公司所有位於本縣潮州鎮榮田段598-2地號土地,因雜草叢生長逾50公分未修剪,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以111年9月14日屏環查字第11155462900號限期改善函,限期至同年9月30日前改善完妥,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10月2日派員稽查仍未改善完妥,核有違反本縣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MZ-2131),於111年10月25日13時40分,行經本縣新埤鄉新埤大橋北上車道上(台1縣427公里處),駕駛人有隨意亂丟菸蒂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1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鹽埔鄉新圍村德二街206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7日及111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鍋爐蒸氣程序(M01)作業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A103、A104及A105)未正常操作,洗滌塔流量計壓降操作值為0,未能判定讀數,其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正常運作,與所申領之許可證操作條件範圍200~800L/min不符,亦未在許可百分之十容許之差值範圍內,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1/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95-VL),駕駛人於111年11月22日16時21分,在本縣九如鄉向陽路78巷2號附近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2/12/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8(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作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於111年5月26日南區督察大隊查獲活性碳吸附設備之吸附劑更換頻率不足,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法告發處分在案。2.現場稽查時,該廠A005、A006活性碳吸附設備於111年7月起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更換吸附劑使用量,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相關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砂石場作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2.現場稽查時,現況與原狀況不同,其粉粒狀污染物已堆置至面對機械左側之空地,故與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可內容不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3.據業者表示:因於111年11月7日開挖擋土牆,故將物料堆置於旁邊空地,本公司與地主溝通完成,並完成申請土地鑑界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該地點:屏東市新屏段92.92-2.92-3地號出租給全嘉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為停車場使用。2.現場稽查時期出入口因運送工程材料造成聯外道路塵土飛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處分。3.請業者魚作業時加強聯外道路之清掃,避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貴公司收受鄰近食品加工廠產生之作業廢水進行處理,與所申領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有未依許可操作之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68,2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作業區廢水有疏漏至雨水溝並由RD01排出至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之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竹田鄉頓物段670地號土地,堆置事業廢棄物(包含有廢喇叭、廢油漆桶、廢水管、廢木板等),其貯存地點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製程為鐵件經過清洗、烘乾、噴塗及烘乾做成成品,本局於111年11月1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該公司業已在進行製成金屬製品作業。因該公司金屬製品製造程序作業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進行告發、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2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廢水設施(厭氣池)有使用抽水機連接軟管逕排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園廠)外排水溝發現有油污,本府環保局入廠內巡查係因鋁擠型製程設備無定期保養,運作時設備機台漏油,工作人員利用下雨天以抽水馬達接管抽取廢油經由廠內排水溝,有排放廢油至廠外地面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35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牧場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直接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2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6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鍇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鍇霖公司)前於106年於本轄枋寮鄉大響營段二小段12、12之1、12之2、13地號土地、107年於本轄枋寮鄉建興段678地號土地填埋廢棄物及場內貯存廢玻璃纖維樹脂粉等案,經本府環保局以111年9月2日以屏府環廢字第11134169200號函限期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鍇霖公司並於111年10月21日以不具文號函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轉陳環保署指導審查中,今於111年11月1日至現場稽查發現仍未清理完成。2.鍇霖公司前於106年於本轄枋寮鄉大響營段二小段12、12之1、12之2、13地號土地及107年於本轄枋寮鄉建興段678地號土地填埋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後,本局分別按上述地點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應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其地面應堅固,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等相關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2款、第11條第1項規定,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上述地號土地傾倒回填貴公司未完成再利用程序之廢棄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告發處分,後經本局同意鍇霖公司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7月31日,先予敍明。3.鍇霖公司場內前因貯存廢玻璃纖維樹脂粉,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111年7月11日以屏環廢字第11133146300號行政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111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南區隊於111年8月25日執行督察,發現鍇霖公司於本轄大響營段二小段、建興段棄置廢棄物及場內貯存廢玻璃纖維樹脂粉等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規定情形皆仍未完成改善,續違反上揭法令規定。4.另因鍇霖公司於場中間貯存有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等廢棄物,該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登載不符,又該等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飛揚、污染地面情事,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於111年10月6日以屏環廢字第11134654800號行政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111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執行稽查時,發現於相同位置仍貯存有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等廢棄物,有同前次稽查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規定情事,皆仍未完成改善,續違反上揭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鍇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屏東縣枋寮鄉大響營段二小段12、12之1、12之2、13地號土地、屏東縣枋寮鄉建興段678地號土地填埋廢棄物,及於鍇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場內露天貯存廢玻璃纖維粉等情事皆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瀝青拌合作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2.稽查時,該廠運轉中,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進行煙道P001抽測異味作業。3.本次屬抽測作業,倘檢測結果超過公私場所異味排放標準將依法予以告發處分。4.請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抽測結果:煙道P001進行抽測異味作業,異味污染物(實測5500,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二.現場稽查時,該廠運轉中,會同環保署認可檢測公司 針對P101進行煙道異味採樣作業,檢測結果:實測值1740、排放標準1000,已超過排放標準將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屏東市民生段575、584、584-1及631地號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4日22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管制時段晚間22時至翌日7時使用動力機械(大型發電機)供電運作產生噪音致妨礙(永興巷內及民生路住宅)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0935950901號公告第2點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民生路永興巷內起造旅店,將未經沉澱之營建廢水經永興巷內排水溝排至萬年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理位於本縣屏東市新屏段92、92-2及92-3地號土地,停放混凝土運送車輛及放置物料場所,經本局於111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場所內混凝土泥濘溢散至周界外,未妥善防範致污染公共地面及道路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39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未經核准處理流程,逕排放至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安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29,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89,7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8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9(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5(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0(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2(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2(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8(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5(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23,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登興畜牧場於本縣九如鄉九智段481地號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29,75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幹雄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21日派員查核,其場內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污水至公共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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