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51 - 1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砂石洗選作業,經本局於112年2月4日10時15分派員稽查,於該公司出入口前道路,因車輛出入致有泥沙掉落導致路面髒污,污染道路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另廢水處理設施(貯存槽之回收水抽取馬達)故障,且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違規情節
-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隊)查有貴公司前於106年於枋寮鄉大響營段二小段12、12之1、12之2、13地號土地及107年於枋寮鄉建興段678地號土地填埋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後,本局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分在案。另貴公司於場內堆置廢玻璃纖維樹脂粉,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經本局告發處分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月31日前改善完成。二、前揭限改期限屆止後,南區隊續於112年2月15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上述違反情形皆未完成改善;後本局再於112年3月2日執行稽查結果仍未完成改善,應依法執行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0日現場稽查,該工程未 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1.第五 條規定(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 未載明或僅標示部份工地資料,缺失點數扣4點、2.第六條 規定(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 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及工地周 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3. 第七條規定(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 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 點、4.第八條規定(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 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 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5.第九條規定(裸露區域) :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 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 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 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者,缺失點數扣4點、6.第十條規定(工 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 ,其表面附著汙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 面色差,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0點。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請參閱行政裁處書內容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暨112年3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聯合稽查結 果,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 辦法規定施作:1.第八條規定(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 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 數扣10點、2.第九條規定(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 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 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 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者, 缺失點數扣4點、3.第十條規定(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 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 點數扣4點、4.第十七條規定(粉塵逸散性操作):加壓噴水 設施之水量不足或未持續噴水,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 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機構,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派員於110年12月24日進廠查核,發現貴商號收受之廢木材堆置在廠房外,貯存方式(半密閉)及貯存位置(廠房內側)未符合所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另貴商號收受立新工程行、詎坤工程行、馹宏企業行等事業單位產生之廢木材,雖有契約書,惟無進場數量及相關營運紀錄。屬營運現況未符合核准之廢棄物清理書登載內容,及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營運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爐渣貯存方式無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設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協誠起重行所有之車輛(車號:AKD-3705),駕駛人於112年2月25日19時35分時,行駛至本縣屏東市清溪段2179地號土地,有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9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該行從事食品加工製造程序,設有蒸汽鍋爐以木材為燃料。2.現場稽查時該行備用鍋爐運轉中,其排放管道排放黑煙不透光率40%超過排放標準20%,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份(其蒸汽鍋爐1.8T/tr)。3.請業者操作污染源時加強防制設備之操作,避免有上述情事再次受罰。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2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工廠新建工程有(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缺失點數10點;(2)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且實施面積未達90%以上,記缺失點數4點;(3)裸露地表雖採定期灑水方式與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惟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地面乾燥影響防制效果,且實施面積未達90%以上,記缺失點數4點;(4)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總計缺失共計22點,依據該署所訂「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2項、第9條第2項及第1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2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車輛(車號BDB-7239)於112年1月30日上午10點21分於本縣屏東市農會果菜市場內,駕駛人有隨意丟棄營建廢棄物之情事,且未委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前往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發現廠外水溝有大量血水,經查發現貴商號之車輛(831-UA)上載有一車次動物下腳料,所產生之血水流經雨水溝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水污染管制區有排放血水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15,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簡進輝畜牧場從事牛隻飼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屏東縣政府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1屏東縣廢丙清字第0002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該公司許可之清運機具應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惟查該公司許可清除車輛(車號:HAA-9520)未完成裝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局前以111年12月2日屏環廢字第11135566700號函行政裁處書處分並命該公司112年1月20日前改善,惟查貴公司迄今尚未完成改善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核已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廣昱成營造有限公司承租位於本縣崁頂鄉頂仁段635地號土地,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7日現場稽查時,發現有堆置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情形,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於111年12月15日前改善完成,後經貴公司申請展延,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展延至112年2月15日前改善完成,今俟改善期限屆滿後於112年2月21日再派員前往複查,現場發現並未改善完成,由於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屬內政部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3項所公告之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貴公司堆置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貯存地點未有保持清潔完整之措施,導致有污染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貯存地點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或防止污染之相關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及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茲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址從事食品加工業,現場周界外排水溝有淤積油漬和殘渣情形,經進廠稽查,場內設有集油槽,惟廠內溝渠和周界外排水溝亦有相同淤積油漬造成污染水溝情形,已違反廢清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2)作業時,雖有裝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開啟操作,惟該製程燃材鍋爐(E007)因廢木材燃燒不完全,燃燒時火焰由鍋爐燃燒室縫隙冒出,另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防制設備洗滌塔作業時水槽維修門冒出大量藍煙,兩者皆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及第85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111年1月25日前往稽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範圍未鋪設不透水塑料布,該池中廢水已超過不透水塑料布鋪設範圍,並滲入土壤。且經同年4月12日及4月27日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以電阻影像法偵測查驗後,發現貴公司廢水滲入土壤之違規事證明確。
- 處分日期
- 2023/03/23
- 罰鍰金額
- NT$23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8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2.2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3.4,標準值6.0~9.0)。
- 處分日期
- 2023/03/23
- 罰鍰金額
- NT$39,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之成鴻發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6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5(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3/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0.8(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3/22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21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工 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1 .第7條規定(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 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第 8條規定(車行路徑):第二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 ,實施面積未達70%,缺失點數扣4點、3.第9條規定(裸露 區域):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70%,缺失點數 扣4點、4.第10條規定(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設 備,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 5.第17條規定(粉塵逸散性操作):加壓噴水設施之水量 不足或未持續噴水,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共 計缺失點數扣20點。
- 處分日期
- 2023/03/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21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工 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1 .第8條規定(車行路徑):第二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 路徑,實施面積未達70%,缺失點數扣4點、2.第9條規定( 裸露區域):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70%,缺失 點數扣4點、3.第10條規定(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 車設備,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缺失點數扣4 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
- 處分日期
- 2023/03/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作政府公共工程從事堆肥植栽作業,於本縣枋山鄉枋山段767地號土地堆置大量參有堆肥之土方,因逸散異味引起民眾陳情反映,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7日派員於作業場所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144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3/03/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本府(工務處)辦理「車城國小射寮分校新建學生活動中心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12年1月3日,申報日期為112年2月21日,逾期日期為49天,空污費為新臺幣5萬6,656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 處分日期
- 2023/03/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辦理畜牧設施增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6年7月10日,申報日期112年2月15日,逾期天數為2046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萬6,732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 處分日期
- 2023/03/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鈓筵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延榆)及司機於110年7月以車號KEC-8963 車輛清除廢樹木至林邊鄉復興段271之l地號土地傾倒堆置,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法第57條及第63條之1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緩起訴處分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應於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扣除緩起訴處分確定命貴公司向公庫支付之新臺幣10萬元後,應裁罰2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23/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前進里和生路三段730號從事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經本局於112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未妥善清理車輛進出口路面,有污染路面致影響周邊之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聲全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2日及2月8日派員於畜牧場周界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55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農地堆積廢棄物一案,經查貴公司原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登記證,因有效日期到期未提出展延申請,原登記證失其效力,復經本局112年1月10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現場回收廢鐵及廢鐵容器,惟回收廢鐵容器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貴公司未經核准登記即逕行擅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6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規定: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10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於112年2月20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1230723800號函通知貴局於112年3月3日前陳述意見,惟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機會,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設施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維勇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2月28日派員查核,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輝明車體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文明)雇○○於屏東縣林邊鄉復興段第271-1地號土地為廢棄物處理業務,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法第57條及第63條之1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緩起訴處分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應於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扣除緩起訴處分確定命貴公司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之20萬元,應裁罰1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山興牧場負責人)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20日對臺端所屬之山興牧場(管制編號:T4700813)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100,超過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21日屏府環空字第11230765300號函請提供陳述意見,陳述所稱:目前場內有做設施有除臭包、酸化減味、除臭設施、臭氧機及污水池,日後將再增設水泥條狀地板高床設施及排放口以帆布遮蔽,以利改善處理作業,減少異味之發生,臺端之陳述無法否定違法之事實,茲依法進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23,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之開龍殿畜牧場從事牛隻飼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28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1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玉娣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7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號:KEM-6262)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月7日16時13分,行經本縣竹田鄉屏48鄉道5.4公里處,駕駛人有隨意丟棄垃圾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 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10年4月12日 、14日、20日、8月17日、10月25日、11月26日及12月4日 委託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福銘行清運廢棧板至非法廢棄物 處理場所焚燒廢棄物,貴公司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未與 清除、處理者訂定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已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 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處1萬2,000元罰鍰 及2小時環境講習。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有產出廢木材棧板及 未於網路申報廢木材棧板清理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 之1規定,分別裁處1萬2,000元合計2萬4,000元罰鍰及8小時 環境講習。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局於112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位於本縣萬丹鄉後村村後庄路51巷17號土地上,貴公司收運之事業廢棄物有露天堆置,致產生惡臭異味且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3/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縣萬丹鄉廣興路33巷15號從事粉體塗裝作業,查核時作業中,該公司未依規定於營運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和昌建設有限公司所有位於屏東縣內埔鄉新豐段46-4地號土地,有堆置一般廢棄物(木棧板、鐵皮浪板)致影響環境衛生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3/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2.經查該廠於112年1月24日16:25跳電,導致E001及E002焚化爐之廢棄未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而排放至大氣中,造成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空污法規定告發。3.該廠已立即於112年1月24日17:00修復後正常運轉。
- 處分日期
- 2023/03/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造本縣屏東市瑞光段「瑞屏安居社會住宅」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14日13時4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管制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產生噪音致妨礙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11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6327401號公告第2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3/03/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辦理工廠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11年11月15日,申報日期112年2月3日,逾期天數為80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2萬5,484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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