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951 - 190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9/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打包袋回收再利用(塑膠再生粒),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
處分日期
2018/09/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5月30日報運進口「WASTE PAPER」乙批(進口報單號碼:AA/07/365/X5342),案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取樣化驗結果,來貨基材為紙,其上塗佈聚氯乙烯(PVC)其含Ca、Ti等元素,來貨係屬複合性材質,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8/31
罰鍰金額
NT$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會位於桃園區春日路與民光東路交叉口之「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6點,說明如下:一、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之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三、裸露地表:覆蓋防塵網之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
處分日期
2018/08/31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增回收管線及4個回收貯槽,明顯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8/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承造日鼎水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BOT污水管線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8/31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污)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妥善管理廠內油墨貯存桶,致油墨污染廠外溝渠。
處分日期
2018/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企業行員工作業不慎導致廢機油滴漏於廠區地面,經雨水沖刷至廠外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8/3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校所屬營建工程「校舍防水防熱工程」稽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4點,說明如下: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二、拆除作業:拆除作業時未採行設置加壓噴灑水設施、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或設置防風屏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
處分日期
2018/08/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複查,發現廠內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仍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8/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製程中裝有含二甲基甲醯胺DMF(濃度34%-85%不等)鐵桶會自行清洗後放置於廠內盛裝廢棄物或樹脂,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未有登載自行清洗桶槽處理)。
處分日期
2018/08/3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惠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工程(管制編號:H43D5236,合約金額:501,000元,工程面積:579.89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5月28日來函說明九,該工程已於107年5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7年5月3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7年6月14日來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7年5月2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6年7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大園廠)107年6月申報資料中,「焚化爐二次燃燒室出口之燃燒氣體溫度1小時平均值」、「煙道出口一氧化碳(CO)1小時動平均值」、「焚化爐出口排氣中含氧量1小時平均值」等焚化爐操作運轉條件,與貴公司(大園廠)空氣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設施(CEMS)及數位控制系統(DCS)之監測數據不符,貴公司(大園廠)未切實依規定,將前述之相關操作運轉條件進行記錄並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第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貯存廢潤滑油之鐵桶,露天貯存,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802-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王○○於107年3月3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7年8月3日秉環局字107080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7年4月1日另聘李○○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向核發機關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572-01號)已逾期視同失去效力,惟稽查時作業中,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006壓降值為16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壓差值:2mmH2O-10mmH2O)進行操作及洗滌塔A007壓降值為8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壓差值:15mmH2O-75mmH2O)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07-N5)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6%,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63-RH)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6.0m¯¹,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Y-742)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9.0m¯¹,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90-SQ)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3.3m¯¹,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67-RB)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2.1m¯¹,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2.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3.結構體: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未設置防制措施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於107年5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120402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7年6月26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廠內污染源噴砂機(E101)操作中,其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流率顯示為0L/min(許可證登載內容為70~180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40-XE)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7.0m¯¹,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US-860)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2%,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公24公園暨多目標使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29日06時57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前開工程,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新增電鍍製程原料(酸洗劑)使用、設置桶槽暫存廢酸與廢鹼及以泵將暫存桶槽廢液送入廢水處理系統等均未登載於許可文件,與許可文件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24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化學需氧量:33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刻字攻牙製程-脫脂程序產生之廢油、廢水未妥善收集,疏漏至作業區外之雨水排水溝有污染水體之虞,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生活污水及逕流廢水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規定分別排放。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未登記回收物料批發業或其他批發零售業),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場內堆置廢電線電纜、廢木材混合物、廢木材棧板、廢電腦、廢家電等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逕行貯存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購並批發廢鐵及廢塑膠,作為煉鋼原料及塑膠粒原料,廢鐵及廢塑膠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種類,惟查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身份,擅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行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再利用為燃料,經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限期台端於107年1月25日前完成改善,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閃火點小於60度C之廢液(C-0301)及含銅污泥(C-0110)等2項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區未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橡膠貯存區廢棄物掉落污染地面,廢鐵、廢木材及廢塑膠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紙(R-0601)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違反廢棄物管理法。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大興路與大德一街交叉口空地之桃園市桃林鐵路(三元街至健行路)雨水下水道工程,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車輛進出工區時,未妥善清洗車輛輪胎,致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市桃園區東埔里中正路376號經營餐飲業(香港洪記餐飲專賣店),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台端於該址旁空地堆置一般廢棄物,並滲出污水污染地面,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8/08/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物料(1分石、2分石,及半成品5分石)堆置於坑子口段海湖小段91-50、91-51、91-24、91-36及108-3地號,其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堆置場」,應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堆置區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3),操證字第H5024-01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8月15日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驗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及92年2月19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貴廠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進行檢測),貴廠前次定檢時間為105年11月8日,並未於106年10月至12月期間進行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33-W8)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9%,超過排放標準。

第 380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