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751 - 18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現場「廢車儲存區3」及走道堆置大量廢車殼及部分廢車,未依規定留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已違反「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錫、鉛、銀回收再利用處理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2),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於107年8月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至銀錠澆鑄成型設備(E206)發現集氣罩堵塞,集氣效果不佳,致金屬燻煙瀰漫廠房,由排風扇排出造成污染,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許可規定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市龍潭區中正路605號(本市龍潭區大湖段774、775及776等3筆地號)經本府查證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檢出濃度2,49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本府業於105年10月3日公告上開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原加得滿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府公告之污染行為人。經查原得滿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於95年10月16日併入貴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4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故貴公司依法仍負有土壤污染整治改善義務。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198),含量96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27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32之1號)稽查,貴公司於107年8月1日使用「三氧化鉻(鉻酸)」99.7%W/W共計25公斤,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66-S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LS-2680)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050-TZ)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H-120)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7%,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1月3日前往稽查,稽查發現貴事業未經同意排放事業廢水(製程洗滌水)於專用雨水下水道,另查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未依核准水措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聯單或營運紀錄之廢木漿版(鑽孔電板)、殘流裝有化學物品(錫膏、銀粉)之塑膠容器。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查獲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等廢棄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等廢棄物露天貯存,與前揭許可證貯存區內容規定(棚架貯存區)不符;現場貯存殘留裝有化學物品(錫膏、銀粉)之塑膠容器(C-0199),非屬清除許可證內准許之貯存項目。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清除廢木漿版(鑽孔電板),惟未與委託人(產源端)事先訂定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未執行104年10月至105年12月施工期間環境監測,亦未能將環境監測報告書按季提報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備,即未依審查通過之環說書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切實執行。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目前領有本府核發之設置許可證,「聚氯乙烯合成皮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2)」,設證字第H3994-00號,有效期限自104年3月30日至109年3月29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目前正申請中,尚未取得試車核可。今日(30)本局前往稽查現場運作中,從磅秤系統,混合機、萬馬力機,軋輪機、押出過瀘機、膠布機至捲取機皆有在進行操作,惟該製程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或本府環保局核發之試車公文就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03-RE)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2.1m¯¹,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281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提供之安全資料表,商品名「涂料PAINT」(計1桶,含桶重12公斤),惟依安全資料表含「甲基異丁酮(117-01)」濃度為5至10%W/W;另商品名「松香水」(計1桶,含桶重0.2公斤),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採樣送驗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7年8月31日(107)環檢一字第5375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異丙苯」濃度達1.1%W/W;上開二商品成分濃度均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7年7月16日工永字第10700735270號函告知貴事業應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事業於107年7月30至8月17日期間仍有收受總計159.87公噸之紡織污泥進廠,且尚未完成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該址從事廢塑膠買賣再利用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之再利用行為(編號四、廢塑膠),惟未領有再利用檢核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09/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三氯甲烷」核可文件99%W/W以上(證號:054-03-J0150),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2日;第四類「乙腈」95-100%W/W核可文件(證號:105-03-J0155),有效期間至111年6月14日。查核現場運作紀錄「三氯甲烷」99%W/W,於107年8月14日使用473.6g,結餘量1493.59g,「乙腈」95-100%W/W於107年8月7日使用468g、8月10日546g、8月16日624g、8月29日507g,本日結餘量共計2028g,惟該公司未能於107年9月10日前完成一個月(107年8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26-X5)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0.7m¯¹,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2805)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2.3m¯¹,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10.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9.0)。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使用壓縮式污泥脫水機,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之濾式脫水機(T01-12)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產生之氧化渣廢棄物交由未領有公民營清除機構之淞建公司清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910-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4月25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A-7721)過戶予永昌貨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926-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遲於107年7月27日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分別於107年5月16日及107年7月10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36-S3、KEA-7775)過戶予合勝汽車交通有限公司及茂興汽車商行,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30-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遲於107年8月16日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6月1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75-S5)過戶予博塘通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CXX01G0020濃度檢測值分別為2萬2,603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前開製造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BXX01G0030濃度檢測值為1萬1.395ppm,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97-Y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3058)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17-GY)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3.0m¯¹,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87mg/L,化學需氧量:178mg/L,懸浮固體: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即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二廠(H4310963)位於本市中壢區後寮里中山東路二段510之1號從事產生廢棄食品之零售式量販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中壢二廠106年9、10月產出之廚餘(R-0106)係委託黑偉畜牧場從事再利用,惟清除出廠前未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磨粉製造程序-磨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9)之壓差儀錶顯示為18mbar(許可條件為14-15mbar)、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A40)之壓差儀錶顯示為19mbar(許可條件為14-15mbar) 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56-01號,現場操作中,惟現場發現E003貯料倉維修中,該公司將其產品(人工礦物料)逕自堆置在旁邊的空地與許可證核定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豆干製造,廠內之燃材鍋爐之廢氣,雖已經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處理後排放,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稽查人員於廠區周界外,以目視判定,廠內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BXX01G0100,濃度淨檢測值為2萬3,774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一段(中正路至經國路)單向人行道改善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8月2日22時4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怪手及吊掛車)操作,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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