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01 - 1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安南區安中抽水站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D6Z003-1),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以上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稽查由公司員工陪同至廢棄物貯存區查看,其標示尚符合規定,惟D-0299以太空包承裝,卻露天成排堆置。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9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管制編號:D0404499)於113年5月至113年8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9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XX11)於113年5月至113年8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26日上午9時4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52-2、52-3、54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新都心段三期店舖、集合住宅工程工地A棟一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26日上午9時52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52-2、52-3、54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新都心段三期店舖、集合住宅工程工地AB棟下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26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52-2、52-3、54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新都心段三期店舖、集合住宅工程工地EF棟下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26日上午10時16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52-2、52-3、54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新都心段三期店舖、集合住宅工程工地EF棟下地下2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26日上午10時2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52-2、52-3、54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新都心段三期店舖、集合住宅工程工地AB棟下地下3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26日上午10時33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52-2、52-3、54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新都心段三期店舖、集合住宅工程工地,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10月28日上午10時54分許,在本市東區生產路299號旁水溝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有未妥善處理廚餘以致油脂排入水溝產生污染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19日下午2時5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仁德區正義段662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吳瓊玲住宅新建工程工地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現場進行採樣確認。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19日下午2時2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仁德區正義一街41號貴公司營運管理仁德區公有停車場B1F樓層B16停車格旁角落處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現場進行採樣確認。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9月28日23時16分許至六甲區中正路105號附近巡查,確見有圓竑營造有限公司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道路維護搶修工程(鋪面)之行為(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56,66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3年9月7日派員稽查,臺端違規事項如下: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9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0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2.另查核臺端大門左側空地旁雨水溝,發現水溝內有畜牧廢水流至地面水體,經查為固液分離機固液分離後之沼渣沼液未妥善收集處理而使廢水疏漏致地面水體,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排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2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3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2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與詠先股份有限公司採共同處理,本局前於113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以113年8月26日環水字第1130110231號函限期於113年9月13日前完成改善,經本局於113年9月18日稽查仍未完成專責人員設置,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與詠先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採共同處理,本局前於113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以113年8月26日環水字第1130110231號函限期於113年9月13日前完成改善,經本局於113年9月18日稽查仍未完成專責人員設置,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08月1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一廠廠區周遭溝渠巡視,發現水色呈現淡橘色pH5.5,再查貴公司一廠廠區的對外溝渠pH3.8,沿著溝渠至廠內溝渠測得pH3.8,另現場產品儲存區地面油水漫流地面,未妥善收集,使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及溝渠。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玻璃業,經本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5.5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玻璃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3年9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貴公司自行將空污設備水洗塔廢水回收至製程及清洗模具使用,冷卻槽中無攪拌機(現場設置於S01中),上述情形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環境部化學署及高雄海關通報發現,貴公司113年8月8日從國外進口「貨品名稱:RX-5X淨重0.1公斤」(報單號碼BX/13/17X/V0X14),依貴公司提供之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其內含第X類毒性化學物質X基異X酮(列管編號序號10X—1x-1)75%-80%,是貴公司未取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前即而逕行運作(輸入),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9月10日15時20分前往,稽查時至柳X區八X段1X23、1X24地號巡查,現場發現該地號土地上堆放貴社產生之有機肥料成品,貯存地點與貴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全X環保有限公司工廠拆除工程(管制編號:D0X05X18;工程地號:臺南市安X區中X段一X六四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3)南工拆字第003X7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完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4日前往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查核,現場堆置粗估約250-300包塑膠碎片及塑膠粒等,泳鉅鑫再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其管制編號:D8903631,經查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員工黃嶽彪表示上述堆置物屬貴公司之產品運送至此行顏色分選、材質分選及抽絲造粒等作業,且當日本案址之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皆已錄影拍照存證),惟查貴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貴公司廢清書檢附之製程流程圖與實際作業情形未完全符合。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3年6月28日11時10分前往本市新X區番X寮段5X3-1地號土地稽查,發現有遭棄置廢木棧板、太空包裝水泥袋、碎石子等廢棄物,經向善X分局新X分駐所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查獲為貴公司人員於113年6月25日5時34分至5時47分駕駛堆高機所棄置;貴公司所產出之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3年8月29日送件至本局申請貴公司台X廠再利用機構解除列管,本局於113年9月4日勾稽其申報資料並前往現場查核發現,其申報資料108年9月至109年9月、110年6-8月及111年9月有申報R-0201廢塑膠收受之營運紀錄及使用量,質量平衡屬合理範圍,惟部分月份有產出產品及衍生事業廢棄物R-0701廢木材(共計9.65噸)及D-0299廢塑膠混合物(共計3.7噸),貴公司台X廠未能提出該衍生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之相關證明,屬流向不明,認定其衍生事業廢棄物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執行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4日至貴公司執行第3次複查,發現現場有堆置廢鐵R-1301,且機具運行中,查貴公司仍無檢具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身份,即逕行收受、貯存廢鐵R-1301,違規行為明顯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上網申報相關資料,惟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其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8月29日送件至本局申請貴公司台X廠再利用機構解除列管,本局於113年9月4日勾稽其申報資料並前往現場查核發現,111年9月至113年9月皆未申報R-0201廢塑膠之收受貯存量,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前段之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待補正相關申報資料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同意其解除本案址列管。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入口處水管、地下1F地板及地下1F截水溝共三處)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113)年10月14日上午9時53分許,發現本市中西區星鑽段1780地號等5筆(康樂街223號旁工地)前水溝,有因該新建住宅工程施工未妥善處理防護,致砂土、水泥漿等流入污染淤積水溝情事,現場予以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南市廢X清字第002X號〉,貴機構負責人楊X銘戶籍地址原為雲X縣斗X市嘉X里嘉X南路5X巷1X號,110年7月1日變更為雲X縣古X鄉東X村廣X路4X之4X號在案,貴事業113年7月16日以宏X運113字第00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邊溝內積水,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今(113)年9月3日上午10時00分許稽查發現,本市安平區國立臺南海事水產職業學校,該校內資源回收場旁誘捕狗籠中之飼料盤積水且已滋生孓孑,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業採集與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室內地板積水,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水溝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執行登革熱防治-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113)年10月8日09時30分許稽查發現本市中西區成光段0062地號(府城。生產力新建工程)之工程區內,分別有未妥善清理一樓塑膠桶、地下一樓地面、地下二樓截水溝及一樓外圍圍籬圓孔3處等,共計6處積水並皆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31,6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8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為130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所訂定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3年9月7日稽查發現該業者許可內容於放流口前有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本次現場查核並無發現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經向業者確認依其表示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因阻塞已自行拆除。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3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貴中心工業區之納管事業臺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9月5日發生火災,本局接獲通報派員查核發現太子橋下涵洞有大量黃色廢水排出,經查為臺聯公司消防廢水排出,貴中心於緊急事故發生時未依主管機關之命處理消防廢水,雨水下水道仍有消防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貴中心未抽取消防廢水,是為未進行緊急應變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16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因不明原因爆炸火災,本局人員於113年7月18日11時33分發現貴公司台南廠原料槽破損,槽體內液態原料(壓克力乳液)未能即時封阻,導致與消防廢水流至廠區後方溪流(曾文溪)。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 C(C-03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配置圖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本局113年9月20日至貴場稽查,現場發現容器積水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機構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8號〉,貴機構地址原為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386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112年9月28日府經商字第113070401號函同意變更為臺南市新市區國際路5號在案,貴事業113年7月4日以振環字第1130704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9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業務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未將清除廢棄物之相關營運紀錄,存放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核可之地點供查。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9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業務督察時,發現貴公司112年6月17日、19日清除鍾政融廢塑膠(R-0201)營運紀錄之再利用機構錯誤申報至貴公司安南廠,22日錯誤申報廢棄物名稱代碼。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9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9日前往星O開發公司廠房執行業務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清除吳OO廢棄物場址之廢棄物,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112年10月、11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93號〉,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謝OO於112年9月13日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93號〉,貴公司112年12月5日聘任李OO擔任貴公司清除技術員,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4/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7月19日23時20分本市安南區和館段100、100-4地號建築工地,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公告噪音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仍有施工情事(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
- 處分日期
- 2024/10/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前同意蔡○○代理貴公司專責人員至113年6月29日,經本局於113年7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向本局申請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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