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51 - 1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LL-5693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EN-2906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LE-9608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LF-3530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785-G7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468-BW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316-XW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EF-7321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LE-5262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LE-9399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EK-3153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LB-9582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92-Z2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EF-2001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同人執行登革熱防治-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113)年11月04日下午14時30分許稽查發現和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仁德區牛稠段1016地號(新東琚集合式住宅)工程區內,分別有未妥善清理地下1樓地面3處、地下一樓排水溝及地下3樓地面等共計5處積水並皆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行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勝利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9月10日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往貴公司勝利廠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9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53,99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15日及7月22日派員督察,113年7月15日查核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惟發現放流口下方溝渠之排放口有廢水排放,採集廢水樣品送驗;113年7月22日再次督察,負責人表示7月15日廢水排放係不慎疏漏所致。該次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檢驗值23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7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310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15日及7月22日派員督察,113年7月15日查核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惟發現放流口下方溝渠之排放口有廢水排放,採集廢水樣品送驗;113年7月22日再次督察,負責人表示7月15日廢水排放係不慎疏漏所致。該次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檢驗值23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7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310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6,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22日派員督察,查核時放流口正在排放廢水,惟放流水量計測設施計障,累積讀數未變動,未妥善維護上述計測設施,維持其正常功能,且未記錄放流水量。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抽水站(原廢水收集池)牆面上設置2個不明管線孔洞;雨水陰井內設置原廢水溢流管;有一灰色連結藍色軟管線,藍色軟管端放置於嘉南大圳,另一端灰色硬管端則放置廢水處理單元抽水站(原廢水收集池),上述事項與核准之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22日派員督察,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4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校廢(污)水處理代理人董○○於112年12月3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3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於貴事業放流口採取水樣1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9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臺端廢水處理單元化學需氧量反應槽2(T02-08)之pH值應每日記錄1次,惟未量測登載,顯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亦無提出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檢舉影片,於113年10月11日11時30分許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KEN-3000大貨車行駛於違規地點,沿途滴落泥漿水,明顯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4/11/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113年8月8日14時30分至16時30分於臺南市安X區1X8縣道(台X石油安X交流道站斜對面車道)進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並於當日15時41分時,將蔡X貿所駕駛之曳引車(車頭號碼:KXR-2X51,車尾號碼:HXC-2X23)攔下,車上載有營建剩餘土石方,並請其提供隨車證明文件,蔡X貿表示該批營建剩餘土石方為貴機構內部運輸,車輛為貴機構所有,但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二、貴機構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0日10時許會同銘鐸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益銘於本市安南區新吉一路(十二佃段121地號)稽查,發現有貴公司工程內建築物積水,稽查時發現在地面積水有孳生病媒蚊孓孓情事,現場已拍照錄影存查。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1月1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208號前喜樹抽水站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該商號所有95年12月出廠(第3期車)的KEM-70*8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4.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MBR-2196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9月27日派員稽查,臺端未依規定記錄廢(污)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錶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每日讀值。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管制編號:D3XA0X08)稽查,發現貴公司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於111年06月21日備查,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每2年檢討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內容重新報請備查,顯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3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13年7月5日本局人員發現貴公司於違規地點將工程廢棄物紙箱、磁磚,、混凝土塊、廢木材等堆置於路旁,廢棄物堆置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25日上午9時5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北區延平段1576-11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臺南市小東路北側公營住宅興建工程工地地下1樓地面及地下1樓資源回收室,計2處分別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車棚旁安全帽及宿舍右側綠地紐澤西護欄有未妥善清理積水並已孳生孑孓、蛹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採集與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新市分駐所所提供監視影片,發現貴工程行將拆除修繕民宅鐵皮屋後所產生之巨大垃圾(廢鐵皮浪板)未洽請執行機關或執行機關委託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安排時間排出,於113年8月31日19時07分許駕駛車號RDV-0230小貨車行經本市新市區中山路路段時,將車斗上鐵皮浪板棄置於新市區社內段409-2地號土地北側回收場牆內,造成環境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0月28日於本市官田區工業路1號(酒廠流放口)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5年6月出廠(第3期車)的0*95-PX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0月24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地磅站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該商號所有77年7月出廠(第1期車)的4*8-UK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辦理本市善化區「小新國小蓮潭里校區國小第二期暨增設國中新建工程採購案」(管制編號:D111R81062-1),現場發現缺失如下: 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3.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以上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2,2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農藥、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屬新營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貴公司於113年9月5日發生廠房火災,發現貴公司消防廢水流出廠區外進入工業區雨水道並流入地面水體,於廠區外雨水道採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0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2400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8000mg/L(標準值30mg/L),銅檢驗值12.9 mg/L(標準值3mg/L)、鋅檢驗值8.08mg/L(標準值5mg/L)、油脂檢驗值1280mg/L(標準值10mg/L),現場檢測pH為5.3(標準值6.0-9.0)及水溫40.7℃(標準值≦38),未符合農藥、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9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違規事項:一、T01-5酸化池(一)pH值操作參數1.29與許可文件(許可核定範圍:3~5)不符,未依許可內容操作,與許可不符。二、另現場具T01-5至T01-25管線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廠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水措計畫申請內容之S01貯留及回收使用為10CMD、S02貯留10CMD、回收使用20CMD、自來水使用量30CMD及污水量10CMD;本局於113年9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113年1月至9月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5月(1天)、6月(3天)、7月(3天)、8月(1天)污水量超過核准量及3月(5天)、4月(11天)、5月(12天)、6月(2天)、7月(4天)、8月(1天)自來水用量超過核准量;另S02貯留進流水量多次超過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前於113年7月29日申請註銷專責人員代理人蔡○○並新設代理人許○○,查蔡○○離職日為113年6月13日,未於代理人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科廠屬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貯留及委託處理核准量S02為1.4CMD及S03為5CMD,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每日廢水操作紀錄表,發現進流水量大於核准量部分1月計3次、2月計5次、3月計2次及4月計1次和出流水量大於核准量3月計3次、4月計1次、6月計1次、7月計4次、8月計1次及9月計2次,綜上貯留(進流)委託(出流)量超過核准量,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動物),經本局113年9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廢污水獨立專用累積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113年8月1日~稽查當日皆未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15日執行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以下簡稱貴廠)CEMS法規符合度查核,發現貴廠1.自111年9月1日起 OP DAHS設定(L1)2.00,(L2)1.88與確認報告書(L1)1.88,(L2)2.00不相符,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一)進行L2/L1設定。2.OP原始數據狀態碼皆標示NA10,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呈現實際狀態標示。3.113年RATA檢測報告第一季測項FLOW-BAF(1.05)及第二季測項O2-BAF(1.013),未依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RATA檢測報告修正BAF。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車號4*91-PX自用小貨車經查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本局113年6月27日以公文雙掛號通知貴商號於行車執照原發照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惟貴商號逾期仍未完成檢測,依法逕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ARD-12*3自用小貨車經查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本局113年7月30日以公文雙掛號通知貴公司於行車執照原發照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惟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檢測,依法逕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2*66-UK自用小貨車經查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本局113年7月30日以公文雙掛號通知貴公司於行車執照原發照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惟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檢測,依法逕行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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