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51 - 2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1/05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懸浮固體:1090 mg/L;化學需氧量:893 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標準:150 mg/L;600 mg/L)懸浮固體:1090 mg/L;化學需氧量:893 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標準:150 mg/L;600 mg/L)
- 處分日期
- 2020/1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環氧樹脂廠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16)進行稽查檢測,期間發現上述製程儲槽(編號:TP03,內容物:甲苯)後端緩充設備(EP43)之管線焊接處(管線編號:TOL-1006-SA61-1)滴漏,其滴漏物質檢測最高值為3274ppm,經現場確認管線滴漏處已有破損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線及排放標準第13條石化製程原物料或產品輸送管線不得破損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0/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9月2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其空氣污染防治設備A001洗滌塔產出廢水收集至廢水前處理設施處理後,於中和放流池設有管線將廢水抽回製程使用
- 處分日期
- 2020/1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8月03日08時13分會同業者至現場查察,現場業者表示目前飼養豬隻約600餘頭,經查該場排放許可文件已於107年6月30日到期,遂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文件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依登記事項運作),本局依告發。2.已當面告知業○○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稽查當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0/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李淵武畜牧場於109年9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2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9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106年7月至107年3月及107年5月至12月申報廚餘(R-0106)之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台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2.106年9月、107年7月、12月申報廚餘(R-0106)及106年8月、9月、106年12月至107年5月、107年8月、107年10月至12月申報廢食用油(R-1702)產出、貯存及聯單等資料皆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查台端雖依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資料,惟申報資料有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6日派員督察,查109年7月24日收受之廢木材迄今(督察當日:109年8月26日)尚未完成再利用作業,該公司顯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上述事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6日派員督察,前於109年7月21日督察發現,108年7月至10月及109年1月之木屑燃料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已告發在案,惟該公司將上述期間之木屑燃料營運紀錄補報於109年7月份,致109年7月份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申報與實際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11日晚上接獲虎尾掩埋場火警事故,本局立即派員前往勘查,經洽詢虎尾鎮清潔隊長為掩埋場一期發生火警事故,為7至8月暫置家戶垃圾尚未進入「零廢棄資源化系統(ZWS)」進行處置,經查虎尾鎮公所未依規定完整設置沼氣收集設施(搭接未完全)且未依規定進行每日覆土作業,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9條第1項第8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8日接獲西螺掩埋場火警事故,經洽詢西螺鎮清潔隊長說明起火地點為掩埋場外圍臨時暫置巨大廢棄物區燃燒,本局立即派員前往勘查,經查西螺鎮公所一般廢棄物(巨大廢棄物)未依規定任意暫置該地點(西螺鎮衛生掩埋場外圍),再查該地點非屬環保用地且未依規定放置,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13條規定,設置一般廢棄物回收貯存場所應於適當地點及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7月28日於該廠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驗結果為:501,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8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1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69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台端所屬牧場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動物醫療廢棄物(D-2102)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台端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台端所屬畜牧場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動物醫療廢棄物(D-2102)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台端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所提供108年度1月至12月產量紀錄表中,發現貴公司108年之原(物)料砂使用量為16,584.99公噸/年(許可核定一般建築用砂年用料:15,031公噸/年)、集塵灰使用量為404.96公噸(許可核定量:344公噸/年),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8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09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承包之「109年全工區配電管路工程」稽查,經查該工程刨除作業中明顯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SS:191 mg/L;COD:631 mg/L超出放流水標準(標準:150 mg/L;600 mg/L)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李建興牧場於109年9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生化需氧量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108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暢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8月12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58.0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連賜畜牧場於109年9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初沉池、放流回收池及終沉池槽體數量與許可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台端所經營之畜牧場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10月至107年12月有申報動物醫療廢棄物(D-2102)之貯存,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相符,惟台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峰億畜牧場於109年8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8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7.1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8月10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8mg/L,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226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5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8月19日進行稽查,於台端所經營紫軒食坊外進行接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採樣,檢測結果數值為78,大於排放標準值1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7月23日13時0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於場外放置待清運之豬隻屍體,惟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導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併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惟現場於13時03分電話聯繫該場負責○○,其表示無法至現場會同,本局已致電該場負責人告知上述違反情事。另本局告知該場負責人請其儘速改善,避免影響環境。2.上述情事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廖吉祥(即:良泉企業醬油食品工廠)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4月30日前申報完成109年第1季(1月至3月)空氣污染防制費。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大禧畜牧場於109年8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25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9.1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3時03分及13時07分接獲環保署環境事故諮詢中心及雲林縣消防局通報,且於109年8月15日13時50分前往勘查,現場火災地點為土庫鎮中竹圍7之6號,已由消防單位進行滅火控制中。2.經查該址係為全江有限公司,從事印刷業,無相關環保列管登記,現場詢問負責人,表示起火原因疑似為電線走火。3.有關該公司未有效管理引起火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另有關災後廢棄物清理部分,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未依上揭規定餘109年4月30日前完成申報109年第1季(109年1月至3月)空氣污染防制費,且經通知後仍逾30日未申報,爰依同法第74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吳春義畜牧場於109年8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8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7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35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7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5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慶鋒牧場於109年8月6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82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0/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案件編號41089829後續辦理2.本局於109年8月7日09時2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述位置台西鄉五港段1258-0000地號,本局派員會同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警員,至現場查察,台西派出所警員協助本局查獲一疑似行為人陳瑞○○,再○○表示上開廢棄物於109年6月1日委託一名綽號阿旗人士清運,孰不知他人傾倒於上開地號土地○○亦無與阿旗簽訂相關合約,於當○○亦提供相關監視畫面(行為車輛車牌:117-T6),並亦有支付新台幣5000元作為酬勞,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委託清除,處理,本局依法告發。3.本案與陳瑞○○確認無誤。4.另有關行為車輛(車牌:117-T6)與行為人(阿旗),請警方協助聯繫,並請其到案說明,以利辦理後續。雲環稽10932391.本案為案件編號41089829後續辦理2.本局於109年8月7號派員會同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員警查獲行為人高豐旗(阿旗)至派出所釐清案情。3.經本局詢○○該地廢棄物營哪裡載運而來,其表示是○○所收購(一車次5000元),行為車輛117-T6(5噸○○坦承為己所載運,經○○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文件,上述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併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依法送辦。4.本局現場與高豐○○確認無誤,後續刑責部分將移請警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為案件編號:41387222後續辦理。2.黃素琴畜牧場負責人於109年9月9日10時40分至本局到局說明,其表示佐證影片中係為109年8月25日約中午12時所暫置,將俟化製車載運後清除,覆蓋帆布被風吹起一角。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4.已告知畜牧場業者黃素琴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經查貴公司所興建之廠房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建工程,惟貴公司之營建工程已於107年12月11日完成,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建工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操作許可證(M04)有效日期104年10月5日起至109年10月4日止,檢視107年及108年BDO生產日報表及相關文件資料,發現年產量分別為27,011.31及26,052.523公噸,已超出許可容許最大量(23,900公噸/年)。另依據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或數值,於未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且符合排放標準及本法相關管制規定者,得有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經計算許可容許差值為26290公噸/年,故108年之年產量符合容許差值、107之年產量仍超過此數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臺幣10萬~2,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動物飼品製造業,領有飼料添加劑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2年8月3日止),屬第二批公告各行業類別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縣環保局109年3月19日派員稽查時,貴公司製程操作中,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7月14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38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20日接獲斗六雲科路三段陸橋下發生火災,洽詢斗六市清潔隊長說明斗六市清潔隊臨時巨大傢俱暫置地點突然起火燃燒,本局立即派員前往勘查,查斗六市公所一般廢棄物(巨大廢棄物)未依規定任意暫置該地點(斗六雲科路三段陸橋下),經查該地點非屬環保用地且未依規定放置,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13條規定,設置一般廢棄物回收貯存場所應於適當地點及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20日接獲斗六市清潔隊江厝里掩埋場發生火災,本局立即派員前往勘查,目視掩埋場上燃燒物應為資源回收物雜質,經查斗六市公所未依規定設置沼氣收集設施,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9條第1項第8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因製程開車作業,使用廢氣燃燒塔A001至A003,因使用期間A002及A003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比未介於15%至50%間,且超過該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規定開車作業蒸氣量與廢氣量之比20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及排放標準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榮祺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07PH2021-1)
- 處分日期
- 2020/09/28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8年11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25.5mg/L(標準:25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0/09/26
- 罰鍰金額
- NT$3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9年6月18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340mg/L、生化需氧量:388mg/L,化學需氧量:1450mg/L(標準為:150mg/L、80mg/L、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柯進全畜牧場於109年8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08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8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83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時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澄豐屠宰廠旁空地發現堆置羽毛之情事影響環境衛生。2.會同屠宰場業者代表蔡○○,該蔡○○表示將羽毛暫置於該地曬乾,俟羽毛乾燥後委請化製廠清除。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曬、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已告知行為人蔡○○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限於8月19日前清除完畢。
- 處分日期
- 2020/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新中畜牧場於109年8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4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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