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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01 - 18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03月17日至貴畜牧場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29,標準值為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稽查檢測為107年11月13日之告發案複查檢測作業,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其違反者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發包之「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230戶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0P11024-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及周界圍籬等共查核扣點共計1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3
罰鍰金額
NT$1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18時40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排放中。2.遂本局立即進行放流水水質採樣,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且採樣容器亦現場洗滌三次,針對採集之水樣進行氯離子檢測,其濃度為1000mg/L,原水第一次檢測pH為6.94,溫度24.3oC,第二次檢測pH為6.87,溫度24.5oC,平均pH值為6.91,溫度為24.4oC,另將採集之水樣分裝成2000ml(樣品編號:1097372-W01,檢驗SS)及1000ml(樣品編號:1097372-W02,檢驗COD且加硫酸至pH小於2),本次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辦理並拍照錄影存證,樣品依規定黏貼封條並於暗處4oC貯藏,後續將俟檢驗結果辦理相關事宜。3.本次採樣已與業者陳○○確認無誤。4.現○○表示其為承租人並表示承租合約,未取得排放許可證,依行政院環保署105年7月15日環署字第1050054好解釋說明段第2級及第3(附件)上述行為違反水污染法第14條第1項併同法第45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月28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經查該廠燃料(廢木材R-0701),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告知業者代表違法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雲林溪掀蓋段污水截流」(管制編號:P108P1Z046-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 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採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2.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3.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4.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查核缺失扣點共計40點。
處分日期
2021/04/06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12月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噴砂製程作業中,簡易水洗設備產出廢水,未妥善收集,將廢污水排至廠周界外水體,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1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12月23-24日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排放管道P4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總氮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123 ppm,標準值為1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台幣18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之「湳仔大排(虎尾區)排水路整治工程」(管制編號: P108P5Z01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鋪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6點。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1月27日12時00分會同陳情人至場內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廢棄物貯存地點發現貯存死廢禽畜(R-0112)、生活垃圾及廢塑膠容器之設施,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另稽查時廢禽畜(R-0112)貯存於場內塑膠桶及推車上,未發現棄置之情事,且未發現污染周邊環境之情事,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2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承包之「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新(擴)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P107P31107-1)工地稽查,經查該工地車輛出入時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明顯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之「良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拆除整地工程」(管制編號:P110P9Z006-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0年3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核工區告示牌、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拆除作業未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48點。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日為毒化物廢棄聲明書現場稽核,對象為蓁利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該公司於110年1月6日向本局提出毒化物廢棄聲明書申請作業,經查該公司於102年以向本局申請毒化物相關文件解除列管並已核准,稽查當時於該公司倉庫內發現一鐵桶(250L),實際內容物貯存量不明,據業者代表表示內容物為二異氰酸甲苯,購買及貯放時間約於88年前未列管時段,經列管及解列作業均未發現有該鐵桶,惟該公司於109年12月申請歇業時才發現並主動進行通報,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併依同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進行告發。(未申請登記運作)3.本局於現場已告知上述違反內容,並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4.另告知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寄送陳述意見提送公文予業者,請業者於期限內提送,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12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科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26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39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4mg/L,標準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生產作業,經檢測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未符合固定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製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LD-8156)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G-953)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AVE-978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1月03日18時3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地點(大同路80號全聯斗六圓環店後門垃圾子母旁)會同陳情人查察,發現該點遭堆置廢棄水管、廢木板、水泥袋及全聯公司廣告單2.遂會同該店家代表巡查,其表示現場堆置之物品,係該店家裝修殘障廁所所剩餘(拆除)並堆置該點。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曬、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依法告發,並現場拍照存證,且於業者代表確認無誤。4.已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3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20日派員至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時,發現該製程區行車路徑及裸露地有色差,廠區門口延伸路面有砂土髒汙情形,且洗車平台感應設備損壞,缺失點數總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18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9日14時40分接獲民眾通報該廠有排放黑煙之情事,遂本局於15時02分至現場查察,現場火勢悶燒中。2.現場消防隊指揮官表示於14時38分接獲味全公司通報火警,並於14時47分抵達,於14時57分初步控制火勢,現場有三名員工受傷送醫。3.該廠業者代○○表示於14時許廠內奶粉製程區大樓之粉篩機內奶粉疑似因過熱起火引發火勢,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4.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5.已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並與其確認無誤,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03/17
罰鍰金額
NT$2,16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3日12時10分派員至雲林縣二崙鄉定安村定安4號(天壹斗皮行)稽查,發現貴豆皮行從事鍋爐操作排放黑煙,致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3/15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11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意味污染物實測值194,標準值為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2020年11月25日至明億畜牧場放流口進行廢(污)水之採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暨放流水標準檢驗放流水中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並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第二條中附表八之限值。上述測項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管制標準限值,分別為:懸浮固體(SS)檢測值為535 mg/L(標準值為150 mg/L),超標約2.57倍;化學需氧量(COD) 檢測值為6,120 mg/L(標準值為600 mg/L),超標約9.20倍。
處分日期
2021/03/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春茂畜牧場於110年1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增建豬舍於土庫鎮大荖段338-13及338-14地號,且有飼養之情事未納入許可登載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良記畜牧場於110年1月22日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為每日紀錄電錶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月4日14時30分會同宥彤建設有限公司代表林明輝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少量營建廢棄物(廢磚瓦、瀝青塊、水泥塊及些許生活垃圾約五噸),○○表示該地廢棄物係由一旁房屋建築工程(約20公尺)(王金懷等4戶住宅新建工程)產出,並○○載運至該地點暫置(該地四湖鄉湖東段0189-0003地號為宥彤建設有限公司所有),惟該公司自行載運至該地貯存廢棄物未有日期、種類、數量等紀錄,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表示該地廢棄物遭燃燒之情事,並不知情。3.已當面○○確認上述違法之法令,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予受理。
處分日期
2021/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P10950951.本局於109年12月7日17時0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巡查該畜牧場附近道路,於下風處發現陣陣些許豬屎異味。經聯繫該場負責人,其表示不便會同。2.巡查該畜牧場放流口,未發現廢(污)水排放,惟該畜牧場旁發現可疑之排放渠道及不明管線(如照片),稽查時亦未發現排放廢(污)水。惟有關該畜牧場可疑渠道及不明管線,將惠請業務科依權責辦理。3.另有關陳情該場豬隻噪音部份,屬不具連續性、不易量測之噪音,且非噪音管制法列管之場(主管機管亦未規定),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煩請陳情人逕向警察單位陳情。4.另有關該場固液分離機產出之禽畜糞貯存地點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份,本局於當日19時05分致電畜牧場管理○○○○訂於109年12月11日上午11時00分至本局說明,待說明後將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P10967591.本案係案件編號:41933788(000)後續順士畜牧場管理人至本局說明。2.據管理人(陳○○)表示該畜牧場負責人為其親屬(兒子)陳○○,目前管理人仍為陳○○。3.依本局109年12月7日稽查現況,該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固液分離機產生之禽畜糞,其堆置區域未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畜牧場管理人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即申詠砂石行)109年7月9日偉反噪音管制法規定,經限期改善至109年7月16日在案,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8月18日14時30分進行改善期滿複查,其工廠機械運轉產生之音量經量測結果為58.8dB仍超過該地區第二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57dB)。
處分日期
2021/03/0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1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1第4項
違規情節
1. 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10時10分會同該工程總經理鄭○○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工程場區內,發現「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2」未妥善貯存,已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另其未標示廢棄物名稱,亦違反同法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另查該工程之場區配置圖與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不符(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2及營建混合物R-503之廢棄物貯存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上述告發,已現場與負責人鄭○○確認無誤,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黃善畜牧場於109年12月22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603 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39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承包之「雲林縣政府_湳仔2號滯洪池兼抽水站前池新建工程含湳仔排水(虎尾區出口段)治理工程」稽查,經查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致明顯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1第4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16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及周邊道路未發現明顯豬屎異味,另至周邊溝渠及放流口處未發現異常排放廢污水,其放流口水體呈現茶棕色。2.遂會同該場業者代表查察,稽查時該場禽畜糞貯存地點設施(堆肥舍)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蔡○○違反上述法令並與其確認紀錄內容無誤,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1月3日14時2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及周邊溝渠查察,其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另該場周邊溝渠未發現不明管線及異常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惟於該場下風處道路聞有些許豬屎異味。2.遂本局至該場後方之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發現禽蓄之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3.已現場告知該場負責人洪○○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有關該場異味及廢(污)水,仍請業者加強相關防制(治)措施,以維護鄰近區域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21/02/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20日派員至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09年10月至11月旋風集塵器(A001)之操作紀錄中,壓降皆為4,與許可之設置條件(最小:5.00~最大:50.00mmH2O)不符,另查核貴公司109年11月之產量紀錄表,發現未依規定每日紀錄轉爐石及瀝青混凝土料粒等原料使用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19時0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未發現異常排放,其廢(污)水處理設施運作中。2.經會同該場負責人○○,其表示目前約飼養兩百多頭豬隻,惟查核該場水電錶累計讀數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於109年07月13日起迄今皆未紀錄。3.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場負責人○○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告知業○○應妥善記錄並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次受罰。
處分日期
2021/02/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1月11日14時59分至現場會同業者查察,稽查時巡視該溝渠,未發現排放廢油之情事,惟該溝渠有些許油漬(聞有些許機油異味)。2.該企業社係從事車輛回收之行業,惟於路旁停放該企業社之車輛滲出機油於路面經雨水沖刷流至該溝渠,以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告知該企業社負責人違反上述法庭並確認無誤,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有關該溝渠雜草叢生,本局將查明該溝渠權管單位,函請其儘速清理。
處分日期
2021/02/17
罰鍰金額
NT$51,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康事能畜牧場於109年12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3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7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
違規情節
1.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該場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現場放流口無排水,惟其放流口前端無裝設流量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2.以上情事,現場拍照存證,確認後無誤簽名。
處分日期
2021/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廖志宏畜牧場於109年11月2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211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俊昇畜牧場於109年12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23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810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興華牧場於109年12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材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4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4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8
罰鍰金額
NT$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10年1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皆已離職,未依法於110年1月2日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時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及下風處聞有些許陣陣異味(有機肥異味),遂本局會同業者進廠內查察,稽查當時現場使用再利用項目:禽畜糞、植物性殘渣(咖啡渣)3項廢棄物及米糠、蓖麻類原物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業者上述違反之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並告知環保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祺順畜牧場於109年12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5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03日07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該廠排放黑煙之情事。2.另會同業者胡○○至廠內查察,於該廠後方發現有貯存該廠製程產生之爐渣,面積約20平方米,經業者表示因廠區貯存空間不足故暫置於該處,惟該暫置處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3.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胡○○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上述內容已與業者胡○○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1/02/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貴場內道路堆置已包裝之禽畜糞,其地點非屬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地點,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勾稽該場網路申報發現,於109年10月R-0112死廢畜禽申報產出、貯存、聯單有質量不平衡發生,導致申報有異常,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廖欽瑤畜牧場於107年6月12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39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88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09年12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應於109年12月22日完成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3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陳清三畜牧場於109年12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89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150 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3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力濃牧場於109年12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33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820 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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