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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01 - 1950 筆)

處分日期
2020/12/29
罰鍰金額
NT$2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李一筆畜牧場於109年10月26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4130mg,標準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本案為斗六市中興段753-4地號之土地雜草叢生複查。二、本局於109年11月16日14時9分會同斗六市公所清潔隊人員至現場複查。三、經查本縣斗六市中興段753-4地號之土地,經本局於109年9月29日函請該地主光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文到2週內限期改善完成,該函於109年10月7日寄存於油車郵局,迄本日稽查時發現並未改善,將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進行裁處。四、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20/1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0月30日12時4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附近道路,未發現豬屎異味之情事,惟於該場大門聞有些許豬屎異味,現場無人應門。2.本局另於同日13時19分再次前往稽查,現場亦無人應門,另電話聯繫該場業者(12時46分、13時14分、13時25分),其受話方均無人回應。3.本局將擇期再次前往稽查,以維護鄰近區域空氣品質。4.另本局於109年11月2日15時1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聞有豬屎異味。另本局會同該場業者至該場放流口,未發現該場廢(污)水排放。5.據業者表示該廠目前飼養豬隻約200多頭,且該場已申請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部分施灌)。另查該場未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該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6.本局亦告知業者應妥善記錄每日用電度數,以免再次受罰。
處分日期
2020/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楓凱勛畜牧場於109年11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89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自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0月7日12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畜牧場附近溝渠,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2.會同業者至場內巡查,其表示場內廢水匯流至初沉池,待水分蒸發後,再將污泥(豬屎)清除。3.經查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初沉池)有貯留廢(污)水之情事,惟未向本局申請貯留許可,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併同法第48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份,並令該場全部停工。4.已當面告知業者李○○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現場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處分日期
2020/12/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貴場經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0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未每日紀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污泥產出量,即未每日紀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8
罰鍰金額
NT$2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光廷牧場於109年10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990mg/L(標準:4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11日上午接獲崙背鄉衛生掩埋場火警事故,本局立即派稽查人員前往勘查,目視燃燒物為一般家戶垃圾,經查崙背鄉公所未依規定設置沼氣收集處理設施且未依規定於每日工作結束時,應覆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層劑並予以壓實,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併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整。
處分日期
2020/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晚上接獲崙背鄉衛生掩埋場火警事故,本局立即派稽查人員前往勘查,目視燃燒物為一般家戶垃圾,經查崙背鄉公所未依規定於每日工作結束時,應覆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層劑並予以壓實,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併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整。
處分日期
2020/12/15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銘達畜牧場於109年10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25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19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5
罰鍰金額
NT$1,6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7月23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暨環境檢驗所委託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4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510mg/L,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83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文以畜牧場於109年10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8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9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仁海畜牧場於109年10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44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96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0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7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0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918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2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家賢畜牧場署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於107年8月1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總隊督察,查獲其由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之懸浮固體值8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值4860mg/L(標準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2850(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為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玲木牧場於109年10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化學氧量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702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工作。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春億畜牧場於109年10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4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0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36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佑昇畜牧場於109年10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40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600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6日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經檢測貴公司麥寮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3)」製程設備,其中1顆設備元件編號:M035F12P542B030LT02E(內容物:醋酸乙烯酯)之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檢值為14,867.8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臺幣10~2,000萬元。
處分日期
2020/12/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4日至貴公司查察,係因貴公司「其他合成醋酸製造程序(M02)」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109操作記錄,其中109年3月12日、2月12日、2月10日及2月6日等,廢氣處理量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範圍(55~320kg/hr),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臺幣10萬~2,000萬元。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03月17日至貴畜牧場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29,標準值為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稽查檢測為107年11月13日之告發案複查檢測作業,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其違反者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28,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09月23日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項目=SS,檢驗報告:1440mg/L(標準150mg/L);COD 1960mg/L(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至109年10月28日,於代理期滿前15日,未完成同一級別以上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煌順畜牧場於109年9月2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31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0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生群畜牧場於109年9月2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70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994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9月22日經本局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放流水質採樣,採樣報告結果:生化需氧量123mg/L(標準8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9月14日9時30分至現場查察,於該畜牧場(連賜畜牧場)放流口發現廢(污)水排放中,水色呈黑色。2.本局現場進行水質採,檢測項目為SS、COD,現場pH計已進行校正,並測量水質參數(如後附水質採樣記錄表)現場檢測SS(分裝2000mL,樣品編號(1094229-W01)及COD(分裝1000mL,樣品編號(1094229-W02,並加硫酸至水樣pH<2後保存),樣品存於暗處、4°C保存。3.已現場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另將依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9日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果糖及澱粉生產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鍋爐區重油日用桶採鍋爐燃料重油檢測,檢測含硫量報告結果1.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燃料含硫量限值0.5%),已超過使用鍋爐燃料含量限值規定,上開情事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稽查時,發現貴砂石行旁為登錄地(雲林縣林內鄉林內段0061-0022地號)堆置土石方,現場量測該堆置土石方體積約為40.8公尺X15.3公尺X66.7公尺=41,636.8立方公尺,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請參考稽查單號:1041308)
處分日期
2020/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晚上接獲民眾通報二崙鄉掩埋場火警事故,本局立即派員前往勘查,抵達現場立即聯繫二崙掩埋場管理人員及二崙消防隊,協助滅火作業,目視燃燒物為廢棄樹枝及木材,經查二崙鄉公所清潔隊未依規定於廢棄樹枝及木材存放區做好防火隔離、消防設施,以及現場未完整設置防止垃圾飛散隔離設備,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9條第1項第2、7、9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併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整。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山東畜牧場於109年10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未每日紀錄水錶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9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46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101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8
罰鍰金額
NT$23,33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08月29日19時13分會同陳情人及該畜牧場業者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場固液分離區圍牆外發現有廢污水滲漏至鄰地(農田)之情形。2.有關該場上述之情形,因圍牆龜裂致廢棄物堆放區(豬屎)之廢汚水不慎滲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已要求業者應儘速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11/18
罰鍰金額
NT$23,33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08月29日19時13分會同陳情人及該畜牧場業者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場固液分離區圍牆外發現有廢污水滲漏至鄰地(農田)之情形。2.有關該場上述之情形,因圍牆龜裂致廢棄物堆放區(豬屎)之廢汚水不慎滲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已要求業者應儘速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操作許可證(M06)有效日期108年6月10日起至113年6月9日止,檢視108年生產作業報表,發現產品油炸蔬菜年產量為66.05公噸,已超出許可容許最大量(20.2公噸/年),且原(物)料棕櫚油、薑頭用量分別為45.8及12公噸,亦超出許可容許最大量(41.35及9.75公噸/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砂石行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混凝土拌合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6日派員至貴砂石行稽查,發現貴砂石行因109年8月之操作紀錄格式與許可規定項目不符而修改中,至109年9月皆無許可操作紀錄,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設置許可證申請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有土地(雲林縣林內鄉林內段1199-105地號)稽查,發現該筆土地上有砂石堆置情形,經本局現場量測結果,該砂石堆置體積約26,091立方公尺,已超過許可核定量3,000立方公尺以上之堆置,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產出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事業廢棄物D-1103焚化爐底渣及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均未依規定產出.貯存.清運.處理等,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申報產出.貯存.清運.處理等,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9日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果糖及澱粉生產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氮氣化物濃度446ppm,超出排放標準(250ppm),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9月24日放流口採樣結果SS: 600 mg/L(標準150 mg/L),COD 802 mg/L(標準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9月24日放流口採樣結果SS:17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9月14日時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李英嬌畜牧場)後方固液分離機旁之廢棄物處理區查察,於現場發現有豬屎異味,另該廢棄物處理之貯存地點有豬屎滲出貯存地點外側,致污染地面並散發出惡臭。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3.本局已當面告知業○○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0/11/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無許可營運
處分日期
2020/11/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31日至台端所承租之黃勝雄畜牧場查察,台端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該公司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2.許可府環空操證字第P0864-02號,登載之堆置場X201核定面積300平方公尺,現場量測約為430平方公尺,堆置場X202核定面積200平方公尺,現場量測約為184.8平方公尺,其中堆置場X201,現場堆置已超過許可核定面積。3.許可證府環空操證字第P0857-04號,登載之堆置場X001核定面積750平方公尺,現場量測約為1174平方公尺,堆置場X002核定面積750平方公尺,現場量測約為899.6平方公尺,2堆置場皆超過許可核定面積。4.綜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請業者儘速依法改善。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件為非屬低污染臨時登記工廠預防性稽查專案。2.會同代表人稽查,現場為低強度混凝土(CLSM)製作,現場設置空污防制設備,有事業廢棄物產出,營運時應依法檢具廢清書核可始得為之。3.查該公司登記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查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可而有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管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4.以上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請確依環保相關法令辦理。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複查勾稽貴公司109年度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9年4月至109年6月漏報事業活動產生之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及有機性污泥(D-0901)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SS:218 mg/L;COD:7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標準:150 mg/L;60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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