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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51 - 19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2/03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明彥畜牧場於109年12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16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8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2020年09月23日至廖春風畜牧場放流口進行廢(污)水之採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暨放流水標準檢驗放流水中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並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第二條中附表八之限值。上述測項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管制標準限值,分別為:懸浮固體(SS)檢測值為542 mg/L(標準值為150 mg/L),超標約2.61倍;化學需氧量(COD)檢測值為1120 mg/L(標準值為600 mg/L),超標約0.87倍。
處分日期
2021/02/02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德安牧場於109年12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1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28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1月11日14時3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經查本局於11月05日已針對該廠進行稽查(案件編號: 41750369)。3.本局煩請陳情人如遇類似情事,請通報本局,以利本局查處。4.另本案於109年11月18日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現場使用廢木材(R-0701)做為鍋爐燃料,查該場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許可,許可登載再利用廢木材(R-0701)最大量為345.833公噸/月,惟查109年1月至11月迄今皆未申報;未依規定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01日19時5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作業中,查該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其廢塑膠貯存區(R-0201)應於廠房內粉碎機與成品塑膠粒貯料倉間,然於廠房外艾穎實業有限公司廠房旁(同一廠區)發現堆放前述物料。2.有關上述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文件內容操作,本局依法告發。3.已告知業者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02/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16時4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畜牧場旁道路發現泡沫飛散之情事。2.經查該泡沫係為達銘養豬場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曝氣池)上泡沫因今日風勢過大飛散致路面,有影響環境衛生之情形。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地面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4.已告知業者代表應儘速裝設防制設備,避免泡沫飛散,再度觸法。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70-G3)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279-W5)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EB-5265)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109年12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查大隊派員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至貴公司麥寮三廠碼槽處稽查,經查該碼槽處三課於109年12月11日發生疏漏燃料油案,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貴公司於110年1月19日所提陳述意見,經審酌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事業應為「水污染防治法」所分類及定義,且本案發生船用燃油洩漏係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4款定義之維護防範措施及緊急應變措施,已污染影響至土壤情形(如附件),需依上開法規規定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惟本縣環保局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接獲該通報及應變後10日內貴公司未提出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明顯違反上開規定,爰貴公司所提陳述意見理由經審核無法律及事實可供參考,依法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行(林內廠)於109年11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貴行(林內廠)產生之污泥漫溢廠內未妥善處裡有任意放置或棄置之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黃有諒畜牧場於109年11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7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2/01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欣農畜牧場於109年12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63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4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8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經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2月4日至貴公司進行押出成型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8
罰鍰金額
NT$3,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實測平均值為3.39ng-TEQ/Nm3,標準值為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斗六派出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管編:P107P11112-1、P107P11112-2)該工程於109年12月30日申報(107年5月8日開工)未依期限辦理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時,發現貴廠109年1月至11月之玉米胚芽原料使用量合計為7,193.8公噸(許可核定輛:6,800公噸/年)及自來水使用量為1317.4公噸(許可核定量1152噸/年),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分裝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 (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12日督察發現,貴公司畜產飼料及鰻魚飼料生產程序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壓降未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7)亦無壓降儀錶,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1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98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178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6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新永畜牧場於109年11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77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2270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貴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水表讀數為0014169、惟業者拿出手抄紀錄除僅紀錄至11月5日外,且記錄讀值6924與現場水表不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顏昆萬畜牧場於109年12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SS:265mg/L(標準150mg/L);COD:697mg/L(標準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仁義畜牧場於109年11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SS:342mg/L(標準150mg/L);BOD:162mg/L(標準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鄭林寶畜牧場於109年12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項目:SS,檢驗報告為762mg/L(標準為150mg/L);COD,檢驗報告為1330mg/L(標準為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廖清標牧場於109年12月0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68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836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陳清水畜牧場於109年12月0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44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20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建智畜牧場畜牧場於109年12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SS:3330mg/L(標準150mg/L);COD:568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1月12日進行澱粉製造程序(M02)排放管道P008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水文畜牧場於109年12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SS:608mg/L(標準150mg/L);COD:634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8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4日至貴公司輕油裂解程序(M02)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1-F11004-F5-01-N-LV01(內容物:碳氫化合物)、1-F11402F5-01-N-VL02(內容物:碳氫化合物)及7-FV7023-F1-01-N-LO19(內容物:碳氫化合物)之淨檢值分別為13,523.5ppm、11,007.7ppm及12,178.6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排放管道P002於107年4月3日及108年3月11日完成檢測作業,並於107年5月15日及108年3月5日完成申報,惟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1/0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使用廢木材為燃料屬高污染特性燃料應每兩年執行戴奧辛檢測,查排放管道P001於107年8月30日進行第1次戴奧辛檢測,應於109年8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戴奧辛檢測,截至109年9月30日止未完成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1/0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貴砂石行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府環空操證字第P0864-02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拌合程序設有2套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依據許可內容應每日記錄壓降,惟查貴砂石行未依規定記錄,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李○○表示,壓降儀錶因經年累月受風砂覆蓋影響,已無法明確看出壓降數據,因此自107年起就未依許可規定記錄;另許可內容僅核定1座貯料倉(E202),惟查場內設有2座貯料倉,會計呂映蓁小姐表示,該新設貯料倉於109年8月16日開始使用:再查其級配(焚化再生粒料)核准年使用最大量為14,940公噸,惟108年使用量為20,935公噸,超過許可核定內容,上開未依核發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另貴砂石行亦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府環空操證字第P0857-04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貴堆置場作業程序許可內容堆置場級配(焚化再生粒料,X002)堆置高度為4公尺,經會同專責人員實際丈量其中3處高度,分別為9.3公尺、11.3公尺及10.6公尺;又貴堆置場自動灑水、自動洗車台等用水量,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用水量。上開未依核發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情事,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4
罰鍰金額
NT$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846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7100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呂茂雄畜牧場於109年11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76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330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其貯留許可登載洗車台水源為自來水,現場會同業者勘查,該洗車台以抽取河川水作為水源,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7日至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1)辦理操作許可證內容查核作業,經查109年9月至11月16日之燃料用量經換算後皆已超果許可每小時最大值核定量(0.01公秉/小時=10公升/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黃江水畜牧場於109年10月19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66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770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11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報告結果 SS:352 mg/L;BOD:162 mg/L(標準:150 mg/L;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1/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09年12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皆已離職,未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洗滌塔A001流率為583.9L/m(許可核定值:1080~1600公升/分)、A002流率為436.7L/m(許可核定值:630~1200公升/分),現場亦未每日記錄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1/01/08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6日至該公司揮發性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81)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1D091740_76BW221GC02(內容物:廢氣)、1D002310_32OXIDIGF04(內容物:LPG)、1D002261_32FAW12GO09(內容物:燃料氣)及1D002240_32FAW12GV02(內容物:廢氣)之淨檢值分別為16,340.7ppm、11,356.9ppm、82,946.1ppm及20,035.1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5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11月17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報告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0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120mg/L(標準80mg/L)
處分日期
2021/01/05
罰鍰金額
NT$11,8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10月2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未依規定核定設置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且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前未補正完成或改善完成,依同法第48條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11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項目SS檢測告報為310mg/L(標準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9月28日進行鍋爐蒸器產生程序(M04)排放管道P4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二氧化硫實測校正值146ppm,標準值為50ppm及總氮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174ppm,標準值為100ppm,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育鉅建設工廠拆除工程」,為應先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查貴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即進行工程拆除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複查勾稽貴公司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7月、9月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10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4.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2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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