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51 - 2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養豬場於108年3月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0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4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03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5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7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32,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02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49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5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04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7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罰鍰金額
- NT$1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4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2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5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9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8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0日派員進行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5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1月28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30mg/L,標準值3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46mg/L,標準值600mg/),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31日進行督察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型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30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15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3月16日16時15分派員至現場查察,於當時現場正排放廢污水,經查該畜牧場屬承租人廖○○向福春牧場原負責人所承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7月15日環署水字第1050054986號,函釋:承租人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污)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處分,故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告發。2.本案與承租人代表林○○確認無誤。3.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現場亦即將廢污水關閉。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3月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9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巷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19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違規情節
- 1.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洗滌吸收塔(A001)應記錄洗滌液更換日期、更換量,及其他袋式集塵器(A004)應記錄廢棄物排出量,未依規定依許可文件核定之紀錄事項、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該事業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中,廢酸洗液R-2502廢棄物產出量於107年5、6、8、12月超出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另查無機性污泥(D-0902)、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氧化鋅廢液(C-0202)、廢酸洗液(R2502)之貯存區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7條及第11條規定。另查該公司製程產出之氧化鋅廢液,現場貯槽約有6噸貯存量,惟經勾稽該公司於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7年4月至108年3月之申報資料,該項廢棄物並未有申報資料,違反同法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4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7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1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4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8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2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廢氣處理程序於107年9月更換活性碳9000公斤,有廢活性碳產出情事,唯其未依規定申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9/06/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4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11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4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06
- 罰鍰金額
- NT$7,7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5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場產生之污泥流入場區旁之溝渠,未善盡妥善處理之責,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資本總額達250萬元以上,並於製程作業有產出廢食用油,且該公司行業別為食品製造業;故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驗備查,即有營運行為,並產出廢棄物,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批發零售業)
- 處分日期
- 2019/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登記檢核相關證明文件即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0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9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9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4,2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3月15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5mg/L、化學需氧量1490mg/L及生化需氧量8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及生化需氧量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院環保署107年5月14日環署字第1070037425號說明段二略以「...查核廢水處理各操作單元,廠方條政廢水處理流程,於收集原廢水集水井採樣,檢測結果各項檢測值與放流口水質含污染物幾近一致,在參核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放流口所採樣之水質污染物濃度遠比化學沉澱槽水質污染物濃度高,顯所排放廢水有未經應流經之化學處理及後續單元,逕係將原廢水自集水井繞開應流經處理單元後,由核准登記放流口(D01)排放事實;廠方人員雖未能配合說明釐清,然所採水樣之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均超出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依水污法施行細則第8條2項第1款規定,足認係繞流排放行為,核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罰鍰金額
- NT$2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4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19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8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督查時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PH計未啟動,(將使液鹼無法正常作動添加,致使無法維持防制設備有效收集及正常運作以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另查察鍋爐操作紀錄報表紀錄,與現場實際操作現況不符,未依操作狀況詳實記載。綜上,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4項規定,處分新台幣10~2,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信昌糧食工廠 負責人:黃山熊 農業設施新建工程,管編:P108PK1006-1、P108PK1006-2)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3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3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一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3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2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3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3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20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3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之「總昌建設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素勤-住宅新建工程(43戶)」(管制編號:P107P11165-1),經本縣環保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裸露地、工地出入口及物料堆置未依管理辦法設置,查核缺失共計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3月8日15時20分會同該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張○○)於廠內外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公司東北方緊鄰廠區外空地,發現堆置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經查該廠填報之廢清書,產出之廢棄物項目(D-0899),填報儲存地點為廠內,現場運作方式與廢清書登載不一致,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2.另查該處另有儲存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料未覆蓋防塵網,現場堆置料逸散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份。3.本局已請該公司請將廠外堆置物移至廠內依廢清書規定儲存。4.本局另告知現場公司代表人張○○,上述違反事項,並已確認無誤。5.另告知業者代表人,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若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04月18日16時05分派員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廠作業中,稽查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材(廢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4.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36,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4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6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6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於107年9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時,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鎘:0.046mg/L,標準值:0.03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養豬場於108年2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45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91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8年02月11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913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3月8日15時20分會同該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張○○)於廠內外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公司東北方緊鄰廠區外空地,發現堆置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經查該廠填報之廢清書,產出之廢棄物項目(D-0899),填報儲存地點為廠內,現場運作方式與廢清書登載不一致,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2.另查該處另有儲存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料未覆蓋防塵網,現場堆置料逸散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份。3.本局已請該公司請將廠外堆置物移至廠內依廢清書規定儲存。4.本局另告知現場公司代表人張○○,上述違反事項,並已確認無誤。5.另告知業者代表人,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若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19,83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2月14日17時51分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當時位於該牧場原水池馬達未作動(因故障而未作動)導致廢污水無法抽至厭氣池等處理單元,以致廢污水由原水池溢出路面,再查負責人未於3小時內通報本局廢污水處理單元故障,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1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業者亦立即修復完畢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30,33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3月22日14時0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畜牧場後方有廢水疏漏之情事。(由建築物主體流至後方溝渠)2.經與該畜牧場王○○會同,其表因集水池抽水馬達損壞致廢污水疏漏至後方溝渠有污染水體之情事,經現場查○○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進行通報(向本局),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負責○○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負責人立即阻絕疏漏之廢物水排放(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現場認定改善完成,稽查時負責人配合態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堆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3月20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506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51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原申請事項已逾核准移動時間且廠內仍持續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查公司代表人於107年10月29日變更為楊○○,而未於30日內提出處理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該廠製程產生之植物性廢渣(豆渣)交予坤勝畜牧場進行再利於豬隻飼養,惟其並未依規定將再利用日期,種類,數量,名稱及再利用用途等及再利用機構名稱作成紀錄供查核。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3月6日19時1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述相對位置(義和二路37號)查察,未發現消毒水異味惟發現些許澱粉製造異味,風速風向為北風,3.8 m/s本局後續將持續沿上風處巡查。2、本局於108年3月7日14時26分再次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斗南鎮義和二路),於當時風速風向為北風,4 m/s現場未發現消毒水異味,惟發現有些許澱粉製造異味,本局亦於當日至陳情所述位置上風處事業單位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查察,現場該公司M02澱粉製造程序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及現場防制設備儀表數值,發現該公司洗滌塔A007~A009現場記錄報表單位與許可核定不符如A007流率應為200~250L/min,紀錄表單位為250L/小時,另旋風分離器A015電流核定電流為1~5安培報表為11安培,上述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2月13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3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2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62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836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107年4月23日府環水二字第1073602682號函通知需於107年9月30日前完成水量自動檢測設置,惟貴公司遲至107年10月24日雲宏字第1071024001號函送審,嗣經本府107年11月23日府環水二字第1073633419號函經審符合規定核准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執行協助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輸入貨物事業廢棄物判定查察。2、本日會同臺中關、天綾實業有限公司代表及報關公司等人員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第31碼頭貨櫃集散站,查驗天綾實業有限公司進口3個貨櫃重量計47,090公斤,檢視貨物內容其中貨櫃編號:CMAU5492989為下腳料PP材質屬產業用料需求事業廢棄物,惟另2貨櫃編號:APHU7212414及CNU6992450材質PE部分因屬生活產出廢棄物,夾雜廢紙、生活垃圾等,判定為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輸入應取得相關許可。3、本案天綾實業有限公司輸入3貨櫃,僅1貨櫃可輸入,餘2貨櫃不得輸入,且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入之行為,已違反廢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依法告發。4、以上事實經會同人員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8,1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25日至27日至現場稽查結果:(一)於107年4月25日23時40分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廢水排出,經採樣檢測結果:水溫41.5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29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35.9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果糖濃縮系統冷凝、真空泵與各泵浦軸封、各蒸氣管冷凝及硬水軟化器再生過程等所產出,經排入雨水道,因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承受水體,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至法第18條之1規定。(二)另於107年4月26日零晨00時10分查獲貴公司之公共水道末端集水井處,抽水馬達未開啟(手動及自動開關均未啟動),致集水井廢水滿溢逕排出廠外至承受水體,經排放口處採樣檢測結果:pH3.5(標準:6-9)水溫36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070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411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玉米浸漬水濃縮蒸發冷凝、乾燥機過剩冷凝及廠房環境星期等所產出,查係廠內人員未啟動抽水馬達,未將集水井之廢水應抽引至廢水處理單元處理之故意繞流排放,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三)上開2股繞流排放廢水因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規定外,併有因未妥善收集製程廢水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核有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同時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第 52 頁,共 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