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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751 - 248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8月15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10月1日受委託人「陳O○○以電話聯繫後派車(車號:779-U2,司機:林O偉),自本市阿蓮區崙頂1-10號清運3車次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惟查貴公司106年10月申報之營運紀錄中,委託單位填報「林O偉」(司機)與實際委託人陳定國不符,另僅申報2筆(漏報1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8月15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自本市阿蓮區崙頂1-10號清運3車次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未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107年8月15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10月1日受委託人「陳0○○以電話聯繫後派車(車號:779-U2,司機:林0偉),自本市阿蓮區崙頂1-10號清運3車次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惟查貴公司未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02月26日稽查發現「高雄市寶珠溝排水整治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2月11日稽查發現「林園公12北側道路開闢工程暨雨水下水道工程」(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之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12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8年1月29日複查發現本案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2月10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25日至旺盛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7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及懸浮固體197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廢木材棧板(D-0701)、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106年1月至108年3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7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5月廢食用油(D-1705),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7月1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廠廠內設有VCM製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另現場有黑色混合事業廢棄物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惟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7月1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廠廠內設有VCM製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另現場有黑色混合事業廢棄物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7月1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廠黑色混合事業廢棄物以太空袋盛裝貯存,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產出之漿紙污泥(R-0904)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0.223公噸,惟查107年1月至8月申報產出量均已增加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貴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4月2日9時50分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053-T7)載運超過規定尺寸(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未破袋之太空包,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經責成載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Z3-877於108年2月25日12時35分載運非須破碎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之木材(約340公分),違反進廠相關規定,予以部份遣返,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9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4日6時13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沿海一路與中鋼路交叉口,廠區東北側)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銅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澆鑄作業區(編號:E102)保持爐(編號:H1),因作業不慎,引拔作業中銅板裂開,融熔態銅水溢出爐外,人員以水噴灑降溫,雖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效率不佳,產生粒狀物瀰漫於廠房內,由廠房縫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5/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5/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破損塑膠籃)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897-8A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4月12日00時04分前往稽查,會同陳情人於前次量測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6.1分貝,背景音量為46.6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域夜間時段工廠標準47分貝,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D-08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該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29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0號及本工7路1號稽查,發現貴行非屬再利用機構,逕行收受「椿樺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廢鐵桶(R-1301),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至108年1月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12月14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福德街福德橋下稽查,發現遭棄置疑似污泥(含雞皮及殘渣魷魚)且散發臭酸異味,經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發現為興潔興業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號:196-Y9)所為,據該公司負責人劉○○107年12月18日表示,係由該公司鍾0錡與陳0中駕駛上開車輛,自三民區金鼎市場清疏水溝及房屋整修工程(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132號)前清疏水溝,後於107年12月14日上午11時27分至福德橋下水利溝渠從事非法傾倒污泥之處理行為,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16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京吉一路143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該址堆置污泥,據貴公司劉○○表示,每日工作結束後將作業產生廢棄物傾倒於該址曝曬,後續再將曝曬後乾的廢棄物委由新世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中,並無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05),於本年3月13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3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Q05-F01,流體組成:聚丁二烯乳膠,檢測值:4,190ppm2.編號:Q08-O01,流體組成:聚丁二烯乳膠,檢測值:2,165ppm3.編號:Q10-F01,流體組成:聚丁二烯乳膠,檢測值:2,896ppm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9日13時55分派員督察,於貴公司(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58號)廠區外巡查時,發現廠房屋頂正逸散陣陣灰黑色粒狀污染物,持續至少1小時,現場拍照及攝影存證。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進場督察時,現場人員表示當下在進行進料程序,開啟爐門致產生煙塵,廠內雖裝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屬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並開啟操作,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之煙塵散布於廠房內,並由廠房頂部及縫隙處逸散於廠外,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9日9時5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督察,發現貴公司副原料堆置場(X005)屋頂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現場拍照存證;查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其廠房為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M02)之副原料堆置場(X005)無適當防制措施,廠內之粒狀煙塵自廠房頂部及縫隙處逸散目視範圍可見明顯粉粒狀污染物於廠房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31日12時3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港和段一小段158-3等地號(小港路166號旁)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使用挖土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土方挖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現場工地已施工階段,進度基礎結構施工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後續請業者陳述意見。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月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160-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60-64-B0001),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將甲基第三丁基醚存入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核可文件之運作場所並無登載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綜上所述貴公司未依前項規定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運作事項,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107年1月營運紀錄遲於107年3月21日申報,另查107年8月31日收「昇葆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廢塑膠(廢保麗龍23.445噸),惟107年8月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新庄路15號(仁德段1298地號等23筆土地)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29日(108)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0671-1號拆除許可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新庄路15號(仁德段1298地號等23筆土地)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2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0671-1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廚餘(代碼:R-0106)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申報產出量,已逾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最大月產生量(0.5噸)之10%以上;另廢食用油(代碼:D-1705)107年2月至108年1月有申報紀錄,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是項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8年3月22日20時05分至田寮區大同里平安路12號附近稽查時,於陳情地點現場發現由駕駛人陳○○駕駛車號KEB-9339砂石車,車上載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皆尚未頃倒○○表示所載運之土石方,為泰輝營造有限公司委託日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左營區華夏路載運而來,但砂石車上未隨車攜帶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月28日未具文號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復於108年3月27日函檢送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文件(第1次修正版),發現負責人住址業於107年8月10日遷址為本市苓雅區林圍里7鄰廈門街79之3號,未於事實發生(107年8月10日)後30日內(107年9月1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190號)執行旨揭製程(M03)設備元件檢測結果,編號:A-309-O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1.05ppm,檢測值:2,449ppm),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3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3日16時00分至貴公司(本市阿蓮區港後里港後134-25號南側)查察時,於貴公司堆肥發酵場異味處理設備排放口下風處之場外周界,會同貴公司代表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所採集之氣體樣品氣味現場經貴公司人員確認在案,經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000,已超過該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爰此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04月03日稽查發現「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2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9日至貴公司查核時發現現場貯留槽前後水量計測設施非連續自動記錄而無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前項設施為連續自動記錄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計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閱。」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4日至貴公司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原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有效期間至107年7月9日,本次於107年10月7日確認申請上傳重新申請資料,貴公司應於107年7月9日即停止事業廢水產生之製程,俟本次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重新申請核准後,方可繼續產出事業廢水納管;惟本局於108年1月4日至現場查核時發現現場製程及廢水處理設備仍繼續操作中,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以下簡稱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5日派員至該公司執行處理機構現場查核,發現該公司107年4月、107年9月至10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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