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工務段
統一編號:07524729
共 62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 - 100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草長逾50公分,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11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宜蘭線第一、二雙溪橋改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稽查時現場施工中,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所屬臺中運務段臺中站於本市中區臺灣大道一段1號從事鐵路運輸業,並設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車站雜排水,經本局於109年9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單位代表於北邊及南邊放流口處採樣檢測結果如下:北邊放流口:生化需氧量測值118mg/L(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測值205mg/L(限值:150mg/L);南邊放流口:生化需氧量測值92.6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0/08/1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
- 違規情節
- 「花蓮港線#8碼頭新設軌道鋪設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現場工地現況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缺失工地周界、車行路徑、工地出入口等缺失,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4點。己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0/08/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花蓮市民生段民生小段0053地號)土地環境髒亂一案,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0/08/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土地(花蓮縣花蓮市德安段1998-0002地號)未妥善維護管理,經查發現雜草叢生影響周遭環境衛生,已違反「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0/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花蓮縣花蓮市北濱段1334-0001地號土地未妥善維護管理,未刈除逾六十公分之雜草。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堆置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於本市鶯歌區西湖段28地號空地散佈大量垃圾與廢棄物,致影響環境衛生。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下午3時,至貴局辦理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溫厝廍溪橋改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A7001-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扣10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裸露地表,採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18點。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至本市仁德區保安火車站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男廁廁間未備有簡易清掃工具、有臭味、便器與洗手台積垢、門窗及牆壁髒汙、清潔工具隨意散置及週遭環境髒亂等,依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3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 裁罰機關
- 臺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亂丟菸蒂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裁罰機關
- 臺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亂吐痰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局所屬南區供應廠107年1月至9月廢電線電纜(D-2601),未申報產出情形;另107年6月至9月含油脂之充膠廢電線電纜(E-02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環保署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因加油不慎,導致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4,600mg/Kg)及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4,94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故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確認符合土污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公告為整治場址要件,場址污染潛勢評估總分「TOL」值(1580.33分)已達1,200分以上,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設籍於本縣彰化市忠孝里彰美路1段1號,從事鐵路運輸業,產生之廢棄物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產出之含鎘電池(C-0171)於105年12月至107年4月間並無申報清除紀錄,貯存超過ㄧ年以上,並且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0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保安站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花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8日查核之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缺失共計30點,依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為屆期未改善,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三陳述意見: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五堵貨場之堆置作業未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及淤泥水)。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廢棄帆布車棚)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五堵貨場,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獲下列缺失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測值為36,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值10,未符合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五堵貨場,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 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
- 裁罰機關
- 督察總隊
- 處分日期
- 2017/10/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本案開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依據「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20頁所載內容,自103年起漏未執行營運期間每月1次之放流水質部分監測項目;及自102年7月起迄今未執行營運期間每季1次之陸域生態及水域生態環境監測,與「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臺鐵捷運化後續計畫--樟樹灣-南港間擴建三軌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3-14頁所載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2010-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28
- 罰鍰金額
- NT$7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局所屬臺北機務段,場內設置兩座柴油貯油槽,惟許可文件內仍未包括貯油槽之設置,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2)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等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五堵貨場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在案,本局會同檢測公司進行複查,現場仍堆置土方,於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超過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玉里鎮玉昌段0265-0000地號雜草叢生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交通部臺灣鐵路局所屬臺北機務段位於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107地號之土地經本局105年10月28日採樣查證,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物最高濃度超過限值,然民眾多次陳情前揭場址有油氣異味溢散污染環境,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本局105年12月14日函請該局於文到後7日內提報應變必要措施執行計畫予本局備查後執行,惟屆期未提送。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鳳山區武慶二路221號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9),目前領有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92-04號),內容核定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需每日記錄壓降。本局人員於106年1月6日前往貴廠稽查,經調閱貴廠105年12月份操作紀錄,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每日記錄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壓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應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逾申報期限3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同法第55條第1項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新民街32號旁(練武段717地號),因缺乏管理致遭棄置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新民街61至81號前髒亂未清理,因缺乏管理致遭棄置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空瓶、空罐、保麗龍容器…等積水容器未妥為清理,致有孳生病媒幼蟲之虞(容器未清理,致有孳生病媒幼蟲之虞)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1/19
- 罰鍰金額
- NT$3,7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8/3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01款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08/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6/08/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8/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16/06/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6/23
- 罰鍰金額
- NT$3,7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裁罰機關
- 督察總隊
- 處分日期
- 2016/06/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6/06/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第 2 頁,共 1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