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51 - 1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40924007)貴公司楊梅廠於113年11月6日提出申請設置代理專責人員,經本局114年2月18日至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系統,發現該公司楊梅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已於113年11月12日註銷,雖指定代理人曹○○,並代理期間至113年12月5日,惟至114年2月18日,仍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0月7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獲該事業許可所登載之逕流廢水收集溝渠,現場已變更為緊急應變收集溝,並於廠區後方設有許可未登載之逕流廢水收集槽,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0月7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獲清潔維護井 (T01-08)上方有一管線持續進流,惟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未累計,持續顯示為0,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D01)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2mg/L(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8,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4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9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730mg/L(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登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操作級人員李○○,本日查核時應變人員未在廠,亦無法提供出勤紀錄,現場陪同稽查會同人員自承該應變人員出差因而未能於廠內執行業務,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登載應變人員應受雇且常駐於運作場所,惟該公司未能依受上述規定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日查核該廠毒性化學物質「汞」等共計25項現場無存量與運作紀錄表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4年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3年12月)運作紀錄申報之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大福路97巷32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局前於110年7月12日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查貴公司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製程作業會產出廢漆渣,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0年8月9日17時前完成改善;嗣後本局於114年1月18日前往複查,查現場製程仍會產生廢漆渣,稽查時貴公司仍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未完成改善缺失。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2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140044067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公司承攬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X(GT)設備構架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雜字第會園00035號]已於113年8月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4年2月21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4年2月2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X(GT)設備構架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雜字第會園00035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8月1日動工後至114年2月21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3月6日府都建施字第1140056610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昭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576號]已於114年2月10日先行動工(放樣),工程進度達4.7%,惟本局於114年3月7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4年3月7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昭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576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4年2月10日動工後至114年3月7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3月10日府都建施字第1140060711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證㒥企業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653號已於113年12月1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70%,惟本局於114年3月10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4年3月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4年3月10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證㒥企業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653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12月1日動工後至114年3月10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2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140042454號函說明五表示,貴公司承攬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濟聖宮籌備處-寺廟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671號]已於108年5月31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A棟寺廟:放樣、基礎、1樓頂版、2樓頂版、3樓頂版、屋頂版,D棟寺廟(附屬牌樓):放樣、基礎,E棟寺廟(附屬金爐):放樣、基礎)已達45%,惟本局於114年2月21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4年1月1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4年2月2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濟聖宮籌備處-寺廟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671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08年5月31日動工後至114年1月9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2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40045706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青山開發有限公司-醫療服務場所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424號]已於112年7月1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4年2月27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4年2月27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青山開發有限公司-醫療服務場所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424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7月1日動工後至114年2月27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原專責人員離職未於15日內向核發機關指定代理人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日提出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14年3月19日於本市龜山區長壽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3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二段9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5日(星期六)下午1時25分前往稽查,現場怪手進行出土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2日(星期六)派員至本市蘆竹區羊稠坑溪勘查,現場有明顯油污殘留且道路側溝亦有油污殘留情形,經查係貴公司載運大豆油之油罐車於114年2月20日上午發生翻覆事故,油品洩漏至地面,後由道路側溝續流至羊稠坑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羊稠坑溪)。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130-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現場以三點校正合格之pH 計檢測結果pH為12.1,未符合放流水標準(6.0~9.0)。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2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羊稠坑溪勘查,現場有明顯油污殘留且道路側溝亦有油污殘留情形,經查係貴公司載運大豆油之油罐車於114年2月20日上午發生翻覆事故,油品洩漏至地面,後由道路側溝續流至羊稠坑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羊稠坑溪),本府於同月24日限期貴公司應於114年3月3日前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17903);本府續於114年3月4日派員至羊稠坑溪複查,惟貴公司仍未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畢,仍見有大量油污殘留且仍有油污自上游順流而下,油罐車翻覆地點旁道路側溝亦見有油污持續流至羊稠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羊稠坑溪)。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29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530-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2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0.7mg/L)。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毒性及關注化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另依第3條第1項第1款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成分含量與濃度區間,按實際運作情形,逐日記錄。惟該公司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3日下午14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5C5952)稽查,當日查核時運作場所貯存「甲基異丁酮」、「二乙醇胺」等毒性化學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1條之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運作人應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並備具該毒性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惟運作場所均無相對物質公告板及容器包裝標示、安全資料表,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12月4日派員至本市大園區中山南路1段227巷12弄15號旁勘查時,現場遭棄置廢棄物(樣態為含鐵釘之廢木材、矽酸鈣板、鐵鋁件、些許廢塑膠及生活垃圾),判定係屬一般廢棄物,再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調閱附近監視器,查獲臺端持有之車輛(車號:KED-0195)於113年12月1日至該址棄置廢棄物。經查該廢棄物係臺端至本市中壢區月桃路附近進行房屋修繕後所產生,並於113年12月1日開車載運至大園區橫山段湳子小段194-117地號土地露天堆置,致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貯存場)(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2號),經本局於113年12月19日派員至貴事業廢食用油貯存場稽查發現,貴事業場內設有8個貯存槽與許可證登載之廠區配置圖不符(4個貯存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4日派員至茄苳溪勘查,現場見得水面呈現混濁白色,查係臺端於本市大溪區員林里員林路2段382巷78弄25號經營金上食品店,將製程產生黃白色廢水,以泵浦抽取並連接PVC管線排放至茄苳溪中,造成溪水有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茄苳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5/03/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GPS系統無軌跡
- 處分日期
- 2025/03/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GPS無軌跡
- 處分日期
- 2025/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龍潭廠稽查,經查貴公司毒化物運作紀錄表「乙腈」結餘量與運作紀錄表相符,惟貴公司於113年12月份有運作行為(貯存)未於114年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3年12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未申報之情事,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 處分日期
- 2025/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3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0號),查貴事業113年9月25日未具文號函、113年9月27日峰環廢字第1130927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文件,貴事業申請刪除車輛,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於113年9月24日逕自過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BGQ-083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市中壢區洽溪段1085地號之新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日13時33分前往稽查,現場基礎灌漿作業中,且周界可聽得工地內有機具作業聲響,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地號土地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8日(星期六)中午12時48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挖土機)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市中壢區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465地號之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4日7時10分前往稽查,現場傳出工人施工作業敲打撞擊聲響,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促進民間參與桃園縣桃園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計畫(BOT)污水下水道系統內壢地區管網明挖暨用戶接管工程3-2H-3標,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8日(星期六)下午1時25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挖土機)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國強段418地號等1筆土地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8日9時47分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8.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3年12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3日11時13分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0.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8.3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8日(星期六)派員至本市蘆竹區海山西橋下海湖溝勘查,現場涵洞見有排放褐色廢水之情形,查該股褐色廢水係貴廠進行地下水蓄水池清洗、清淤作業,惟貴廠人員未將淤泥廢水妥善收集處理,由廠內水溝流至廠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海湖溝,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1.稽查時現場未作業,會同業者至廠內勘查,前於廠房外見有堆置產品(木屑)及廢木材(R-0701)於廠房外,與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不符,後至廠房內勘查,現場R-1301、R-1304、D-0299堆置產品(木屑)與許可不符,另現場產品堆置區B約堆置6米,產品A區堆置約5米,廠外堆置約6米已超過廠區貯存90%,依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內容需停止收受。2.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緣本局113年12月26日派員會同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警員至本市平鎮區復旦路四段213號旁土地(平鎮區賦北段0016地號 )稽查,發現該址旁土地有1輛白色車頭黃色車斗之8.55噸貨車(車號:KEG-2398,外觀標示強珅實業公司)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經查該廢棄物係貴公司承造之114年快速公路預約零星修復工程所產生,由謝阿潭、李秉達將前開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清除後,欲堆置於前開土地準備用於鋪路;經查,貴公司於前開地點附近承攬工程,惟貴公司將工程所產出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交由自然人 ,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無GPS軌跡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無GPS軌跡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GPS系統無軌跡
- 處分日期
- 2025/03/19
- 罰鍰金額
- NT$5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13日及2月18日派員至本市平鎮區洪圳路326號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軋造程序),查貴公司製程:鋼胚原料>軋延用加熱爐(污染源)>軋鋼機>拉伸>冷卻>剪裁>產品鋼筋;另貴公司提供113年度軋延用加熱爐(污染源)使用之天然氣 (能源)使用量(783萬4,920立方公尺)、實際生產量(21萬 7,328.9公噸)。查貴公司係屬環境部公告之第4批第1類軋鋼 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金屬軋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5/03/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半乾式除酸塔(A002)歸零後壓差顯示讀值80mmH2O(操作條件20-60mmH2O)、袋式集塵器(A005)歸零後壓降顯示讀值130mmH2O(操作條件35-105mmH2O),未依核定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第 22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