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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051 - 141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威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B7-9262車輛於107年02月06日15時31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不配合本局進行噪音量測,明顯規避、妨礙、拒絕本局所為之檢查、鑑定工作,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進行烤漆成品燃燒脫模(殼)作業,未具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檢視貴公司提供沸石濃縮轉輪暨蓄熱式焚化爐(編號:A101)之操作紀錄表,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不配合本局進行噪音量測,明顯規避、妨礙、拒絕本局所為之檢查、鑑定工作,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廠房附屬空間(儲藏室、浴室)拆除工程(位於本市大肚區文昌段1081等13筆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1月19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廠房附屬空間(儲藏室、浴室)拆除工程(位於本市大肚區文昌段1081等13筆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1月19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之車輛於運送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水果汁溢漏污染周遭道路。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0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測值為1,74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行為時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59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違規將作業廢水以另設渠道方式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及放流口排放,造成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未有效收集、貯存廢液致排放污染道路側溝水體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資源回收處理作業,惟場區出入口車輛進出未妥善防制,致泥沙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因清掃地面不慎,致白色切削液排出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2月11日14時4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祥順五街與太祥路口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水泥掉落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2月24日17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店門前堆置垃圾包散落地面致有礙環境整潔。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9日、106年4月11日及106年5月9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2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14815號函、106年4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39492號函及106年5月11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49938號函(諒達),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另本局於106年6月1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63784號函文至貴社區,於106年7月1日下午1時30分至貴社區1樓大廳,派輔導團至貴社區辦理資源回收宣導說明會。本局複於107年1月10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類免洗餐具、寶特瓶及塑膠類免洗餐具等資源回收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本局以107年1月16號中市環廢字第1070006330號函請貴社區於文到10天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以書面就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陳述意見,貴社區於107年3月13日以郵寄方式提出陳述意見,經檢視核無免責之正當理由,且貴社區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5次,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月24日14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金屬熱處理程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金屬熱處理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本局於106年7月25日14時00分派員抵達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539之26號設立之廠房稽查,現場作業中並從事塑膠押出製造相關作業程序,經査貴公司廠內機組之總設計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者),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及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鋼鑄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3日10時36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紀錄項目每日記錄許可核定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現場僅提供廢鐵、砂心用樹脂砂、不鏽鋼錠紀錄使用量),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9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執行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檢測值(pH值)為4.2(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測值:89.6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1mg/L(標準值:100mg/L)、總鉻檢測值:3.42mg/L(標準值:2.0mg/L)、鋅檢測值:100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未有效收集、貯存廢液而排入溝渠致污染南邊溪(知高坑溪)水體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於道路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至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有車輛車輪附帶污泥污污染路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地點:神岡區新庄子段64-2地號)露天燃燒廢棄物,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不配合本局進行噪音量測,明顯規避、妨礙、拒絕本局所為之檢查、鑑定工作,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台中分廠於臺中市**區**路*段**巷**號從事基本化學製造業(草酸化學製造程序M01),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4日10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清洗槽車產生之廢液未有效收集、貯存致排入溝渠致污染水體(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2月10日14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太順段1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土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貴公司從事鐵路改建工程施工作業,部份車輛於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清除許可文件中未申請設置廢棄物轉運站,收受之建築廢棄物混合物落地堆置。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23日23時0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沙鹿區平等路152巷102號附近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僑馥建經住宅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未依本局核定之「台亞關連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變更計畫(定稿本)」內容實施,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之違規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印刷業),本局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承攬之O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東OO),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應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本局107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該工程產生之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混和物未向本局提出變更前,產出超過計畫量之10%,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於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車輛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過程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上述地點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土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時,現場堆置區有堆置物料,然查獲貴公司現場有數項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情事,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其缺失如下:(一)堆置區採自動灑水及阻隔牆進行污染防制,惟自動灑水未涵蓋堆置全區,阻隔牆高度未達堆置高度之1.25倍,且堆置區未設防溢座,記缺失4點。(二)場內車行道路已鋪設RC路面,惟有顯著車行色差,記缺失4點。(三)設有自動洗車平台,惟場區出入口有明顯車行色差及由場內帶出之煤炭粉塵,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龍成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4-9688車輛於107年01月30日10時2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9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大安區東西六路○○號從事畜肉切割批發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7日15時15分派員稽查,當場查獲廠內棄置清洗廠房機器及地板之肥皂水污染周界外溝渠,經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濃度為480mg/L(標準值:30mg/L),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07年3月1日16時20分派員前往複查,排放口已無排水,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3/10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2月14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災害復建工程,施工現場未採取有效之污染防制措施致泥(砂)土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3/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段**地號及**地號(部分土地)設立廠房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本局於107年2月8日14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廠房內設置兩座熔解爐供灰鐵鑄造程序使用,稽查時一座未使用,另一座則正從事灰鐵鑄造程序,查貴公司實際處理量依貴公司於106年12月間向本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文件登載為434(公斤/小時),經查核貴公司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二類-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舜炘工程行」(以下簡稱貴商號)位於臺中市清水區臨海路○之○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19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商號從事馬達除鏽噴砂作業,未採取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貴商號於當(19)日立即停止作業,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3/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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