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101 - 6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清理好之樹枝、雜草、生活垃圾、磚塊、瓦石暫置於道路旁土地上,顯已污染土地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09月30日10時47分許,貴社車號A*V-2*3*車輛駕駛人於本市永康區中山北路開運橋上往新化方向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5號),本局於臺南市東區崇明路與生產路口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726-T5於111年8月29日5時30分左右於上述地點排放廢汙水。前述排放廢汙水未納入處理機構之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且任意排放。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5號),本局於臺南市東區崇明路與生產路口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726-T5於111年8月30日5時24分左右於上述地點排放廢汙水。前述排放廢汙水未納入處理機構之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且任意排放。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1年8月5日在本市新市區中山路139號旁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1年7月出廠(第1期車)的2*7-ZF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6.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永康區信義段1183、1188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405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月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並興建完成,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明達高級中學儲藏室增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鹽水區鹽水段1620-13地號等20筆),領有建造執照((111)南工造字第00166-0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6月22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完成,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店舖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安平區金華段67-1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472),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璉恩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本市永康區永康里003鄰中山路29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貴妃堂手作茶飲中山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範疇;然經本局111年9月16日至貴店查核,該店於明顯處標示「自備環保杯省6元」,除不符環保署公告規定「自備飲料杯省ˍ元」字眼外,且說明係以「集點」方式提供,集滿5格可免費兌換30元飲品,以此換算省6元,而非為當次消費之價差優惠。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茶儒塞門冷飲店」於本市永康區復華里復國一路576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清心福全復國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範疇;然經本局111年9月15日至該店查核,貴店於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2杯飲料時,僅提供1杯之5元價差優惠,參採行政院環保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應依消費者所消費飲料杯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價差之優惠金額」。
- 處分日期
- 2022/10/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1.廢水經由快速過濾槽之後未經活性碳附塔直接排放,2.T01-03反應槽以管線接至T01-01原廢水池,3.現場放置橘色桶子用抽水馬達抽取廢水至T01-03,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稽查,污泥脫水機、鼓風機、空壓機、反應槽未經獨立電表,未依規定確實記錄用電量。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張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小風餐飲企業社」於本市新市區新市里華興街114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淳菊堂-新市華興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範疇;然經本局111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店查核,該店在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未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亦無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ˍ元」。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57*-JVU重型機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與貴公司化妝品廠採廢(污)水共同處理,本局111年9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中藥產品製程中萃取製程產生之中藥渣(R-0117) 及作業廢水貯存槽,惟該貯槽排水閥門故障,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使得作業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廠外),未收集處理,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化妝品廠從事化工業,與貴公司採廢(污)水共同處理,本局111年9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中藥產品製程中萃取製程產生之中藥渣(R-0117) 及作業廢水貯存槽,惟該貯槽排水閥門故障,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使得作業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廠外),未收集處理,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0300606)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局於111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會同專責人○○至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勘查,比對事業廢棄物貯存位置和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發現其廠區平面配置圖和現場不一致,如廢木材貯存位置、燃煤底灰(R-1107)和紡織污泥(R-0906)放置一起等,故貴公司廢棄物貯存方法改變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0300606)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局於111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會同專責人○○至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勘查,發現廢塑膠容器(R-0204)、紡織污泥(R-0906)、廢鐵容器(R-1306)、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生活垃圾(D-1801)、重油灰渣(D-1102)…等事業廢棄物未分別貯存,另廢木材(R-0701)、廢木材棧板(D-07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露天貯存,故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二廠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領有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遵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營運。111年8月31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經調閱貴公司二廠之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自來水自110年9月至111年7月申報之使用量為0,惟此相同期間皆有申報產出D-1507(廢污水PH值大於9.0),是貴公司二廠未確實申報自來水使用量。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永榮三街與永華路口(市政段121地號等4筆)貴公司承包施作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之臺南市東區昕視界建案工程,於111年9月25日向本局東區清潔隊借用停車場(自由段112地號)進行拆除鷹架作業完畢時未清理環境,致地面遭土石污染及廢寶特瓶與遭吊車撞斷之樹枝等棄置,本局於111年9月26日14時40分現場稽查時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包本市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路面污染區外排水工程第一期,於永康區鹽行里正南三路近中正二路7-11旁路面作業完畢時未清理環境,致路面遭砂土污染,本局於111年9月26日7時46分現場稽查時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的員工駕駛 KEN-5165車輛於111年9月12日負責家溍建設有限公司位於新市區大社里2055地號的地機開挖工程中的土方運送,於111年9月12日運送土方的過程行經新市區大社322號道路未覆蓋防塵布,依台南市政府公告府環空字第1081065598號公告,採用非密閉貨箱之車輛機具,須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復蓋,且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並間隔每一公尺要下拉一點,以不逸散為原則。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11年8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配合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搜索行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督察,經查核貴公司善化廠申報資料,發現廢氣處理程序產生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於110年11月及111年11月申報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未依規定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11年8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配合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搜索行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督察,經查核貴公司善化廠每月申報資料,發現有如下未符合規定情形:1.每月有申報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產出情形,惟未申報產品銷售流向及產品產出銷售庫存量。2.收受噴砂廢棄物(D-2407)、燃煤飛灰(R-1106)、廢沸石觸媒(R-1402)等事業廢棄物,惟申報之廢棄物收受、處理貯存量未平衡。3.產生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等事業廢棄物,申報之產出、聯單、貯存量未平衡,且有部分月份未申報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10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10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7月26日18時00分至新營區新東段27、27-1地號巡查,貴商號承包達邁建設有限公司2戶住宅新建工程,當時發現於工區前道路確有泥沙污染道路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罰鍰金額
- NT$6,2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下稱M01)M01之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下稱VOCs)年許可總排放量達5公噸以上,未依規定申報每季空污排放量有關原物料用量、燃料用量、產品量等資料。查貴公司科工廠有不實申報及長期短漏報含VOCs原物料情形,依據該廠110年11月9日電子郵件提供資料,105年第3季至110年第2季之含VOCs原物料用量共706萬1,351.1kg,然同期間空污費申報記錄用量僅99萬4,014.42kg,短報用量達607萬9,296.81kg,經計算該期間短報之VOCs排放量約4,357公噸。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罰鍰金額
- NT$7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未有效收集M01作業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VOCs,及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A101及A103等沸石濃縮轉輪接續蓄熱式焚化爐(下稱A101與A103)之正常運作。查該M01作業區所產生VOCs廢氣之集氣率偏低、圍封作業區出入口未密合、收集管路多處洩漏,顯示廢氣未能有效收集至A101與A103處理,且A101與A103之部分操作檢測參數未符操作限值,每次督察均見廢氣處理量低於限值,又110年11月2日督察同時檢測A103前端、排放管道P103之廢氣處理量各為362 Nm3/min、348 Nm3/min,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濃度分別為599 ppm與435 ppm,VOCs削減率僅約27%,處理能力明顯不足。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未經許可變更M01之刷紋機(E120)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為袋式集塵器、增設油墨攪拌機台、使用二甲苯等多項含VOCs原物料未登載於許可及未正確記錄M01每日操作之含VOCs原物料用量,且A101與A103之濃縮轉輪出入口壓差、濃縮轉輪排氣溫度、廢氣處理量、燃燒溫度、天然氣用量等操作參數未符合許可限值。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貴公司科工廠(M01)製程於110年度,使用多種含VOCs原物料之年用量逾操作許可證限量10%以上、(許可證使用量為:51.98公噸/年、業者於110年1月~6月自行申報量為:187.799公噸/年、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申報量為:839.981公噸/年)。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1年10月4日在本市仁德區義林路與義林三街旁空地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0年11月出廠(第4期車)的KPB-9*22號營業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5.6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8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8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14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60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第 123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