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901 - 8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旨揭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3日稽查,稽查時,發現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X002堆置場有新增土方,超出本局核發之許可證登載範圍,有稽查記錄單、現場稽查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25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76-00號),本局於110年3月24日派員會同淇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環保署認證之環境檢測機構,環署環檢字第142號),進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測,檢測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本次共執行400個設備元件洩漏檢測,其中設備元件編號A04-O01之淨檢值:>10480.29ppm及設備元件編號B02-O02之淨檢值:>10479.11ppm皆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不得大於一萬ppm,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2792)、相片及檢測報告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10日15時50分許於南區濱南路發現有揚塵情事,經查為貴公司承攬第六河川局船屋前8支突堤為養灘範圍沙源運載作業,車輛進出於施工道路及施工區未有效灑水及清掃。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科廠從事鋁件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9年6月10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永科廠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將其液鹼溶液清洗鋁件周邊雜質後產生之廢水(液鹼鋁酸鈉)暫存於貴公司地底槽體。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6日派員稽查,於貴社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44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1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110年1月11日檢具符合許可值檢驗報告會報改善完成報請查驗。本局於110年1月18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03、T01-12、T01-17、T01-21及T01-36原廢水採樣複查送驗,檢驗結果抽水站T01-03(SS檢驗值116 mg/L,許可核准50 mg/L)、廢水調整池1 T01-12(懸浮固體檢驗值67.1 mg/L,許可核准43.57 mg/L)、貯存槽9 T01-17(鎳檢驗值10.2 mg/L,許可核准4.7 mg/L)及貯存槽8 T01-36(懸浮固體檢驗值77.5 mg/L,許可核准65 mg/L、銅檢驗值7.41 mg/L,許可核准3 mg/L、鋅檢驗值8.76 mg/L,許可核准5 mg/L、鎳檢驗值23.8 mg/L,許可核准10 mg/L、總鉻檢驗值235 mg/L,許可核准178 mg/L)。貴公司抽水站T01-03、廢水調整池1 T01-12、貯存槽9 T01-17及貯存槽8 T01-36之檢驗值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且限期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並限期110年4月3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5月3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3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64-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31日、110年4月9日派員督查,現場發現「混凝土拌合程序(M02)」之混凝土拌合作業未經許可使用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燃煤飛灰、燃煤底灰、焚化底渣再生粒料、骨材粒料等原物料,及未記錄燃煤飛灰、燃煤底灰、焚化底渣再生粒料、骨材粒料之每日使用量與未正確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袋式集塵器(編號:A208)之每日用電量,且逕行拆除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進料篩選作業區之空污染防制設施袋式集塵器編號及監測儀表,又110年4月9日督查,現場發現拌合作業之袋式集塵器(編號:A208)測儀表故障,無法顯示壓降值。綜上,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廢水最大核准量11.2CMD,經本局110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場110年4月27日抄寫放流水錶讀值70669m3,當日核對放流水錶讀值為70699m3,相差30m3已超出許可核准最大量,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9年5月1日前往本市官田區南廍段379-18地號稽查,發現貴地號遭棄置營建廢棄物。經查證民眾及警察單位提供監視證據畫面為貴商號所有之車號:UJ-693小貨車於109年4月25日載滿廢棄物行經前揭案址棄置,現場營建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16日勾稽查核,發現貴廠D-0299及D-1801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於108年8月至109年6月期間,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所有號牌BHW-1839自用小貨車駕駛人,於行經違反地點時有拋棄煙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110年4月16日未具文號函(110)奮億環字第041601號函申請辦理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專責人員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設置專業技術人員杜○○於109年12月3日離職,未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備查,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110年4月16日未具文號函(110)奮億環字第041601號函申請辦理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專責人員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設置專業技術人員杜○○於109年12月3日離職,惟於本(110)年4月16日(110)奮億環字第041601號函始提送新任技術員林○○至局辦理變更(本局110年4月19日1100040989收文在案),已超過30日未設置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備查,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1日15時00分許前往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巷內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煤灰底渣挖掘清運作業車輛出入時將沙土帶出造成路面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6/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110年4月11日在本市白河區辦理創社一週年暨金虎將軍/齊天大聖開光啟靈回鑾繞境大典時,分別於白河區國泰路、中正路、武勝路、中山路、光華路、裕農路及六合街路面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灑金紙及垃圾包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4月12日7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已超過規定2小時未清理,違反本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五廠(管制編號:R9900308)領有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3月3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其109年度原物料報表,其中鈦白粉使用量為180.549噸/年,混和二甲苯使用量為127.315噸/年,碳酸鈣使用量為219.687噸/年,以上皆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量百分之十以上,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原物料報表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保大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於本局於110年5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保大廠因沉澱池排水管破裂導致夾雜綠色凝膠果凍之廢水漫流至本市保大路三段路側水溝並流至太子廟中排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9日11時20分許派員至貴畜牧場稽查,於隔鄰農地(新吉段1753地號)見有畜牧廢水沉積情形。據貴畜牧場現場王姓人員表示因日前更換曝氣盤,故將固液分離池內之廢水以管線排至上述農地內,未依領有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1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3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20 mg/L,標準值60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59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430 mg/L,標準值600 mg/L;生物需氧量檢驗值552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02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1,4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23日10時30分許抵達本市安南區南興段93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營建混合物(廢鐵、廢塑膠管、廢樹枝、廢棄彈簧、廢棄泡棉、參雜垃圾之營建土石磚塊)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02月02日10時05分前往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莊先生陪同,當時作業中,現場委由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署檢字第054號)於貴公司許可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污染物排放濃度檢測,檢測項目: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實測值為1740,排放標準4000,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惟未符合貴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申請文件變更申請書(108年7月19日府環事字第1080856883號函許可),承諾書承諾事項肆、貴公司操作產生戴奧辛與異味排放值承諾:異味:1000,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12日13時50分許派員前往貴商號稽查,現場會同貴商號馮先生,於本市柳營區八翁段1524地號見有堆放貴商號成品,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堆放。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6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蒸氣鍋爐產出洩放廢水流入廠內水溝後流進鉻系集水井(T01-3),惟其廢水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內,另洗滌塔廢水流向係排入鉻系集水井(T01-1),惟排放許可證登載洗滌塔廢水併入綜合廢水(WM03)排入綜合集水井(T01-9)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且未依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麻豆區埤頭段廠房增建工程 (管制編號:D8704218)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完成,惟貴公司辦理麻豆區埤頭段廠房增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5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5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19日9時20分許派員於本市安南區台17線本淵橋改建工程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橋梁施工後散落填充劑包裝及保麗龍板至安南區海南段629地號土地上造成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4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960號對面貴公司整地工程,發現車輛進出挾帶泥沙造成出口處路面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5/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5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5/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5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5/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5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第 179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