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51 - 1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場內堆置不確實,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GRE-948﹞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L72-205﹞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RES-170﹞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AP5-458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HEV-195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HEV-527﹞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36%,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花蓮縣花蓮市鐵路以東暨美崙溪以西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建工程第七標(管線)」,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3日上午11時至現場稽查,因未做好污染防制工作,於車行路徑有明顯色差及路面積土,出入口未設有高壓清洗設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 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0/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8月17日至貴公司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現場檢測pH值為6.61、溫度為29℃,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得知:懸浮固體63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114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41.2mg/L(放流水標準50mg/L)、大腸桿菌<10CFU/100mL(放流水標準300,000CFU/100mL),懸浮固體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8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現場檢測pH值7.40,溫度31℃,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8.0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5.2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3.9mg/L(放流水標準50mg/L)、大腸桿菌群檢測值為9.0*105CFU/100mL(放流水標準3*105CFU/100mL),故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大腸桿菌群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罰鍰金額
- NT$1,9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日至貴公司花蓮廠(光華一街與華城八街處)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1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4日至貴牧場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4日至貴畜牧場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125,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4日至貴畜牧場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285-KQU﹞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321-CEN﹞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9/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1. 本案於109年8月19日23時30分前往稽查,貴公司有施工情形(已蒐證錄影),違反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府環空字第1090065428B號公告噪音管制法第8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併同法第23條辦理。2. 本案業於109年8月24日府環空字第1090164500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貴公司於109年9月1日提出陳述意見書,本縣環境保護局依規辦理陳述意見審查。3. 本案因違規事證洵屬明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及同法第23條「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之規定,另依據「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準則」逕行告發處分並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08年2月23日及109年2月21日至貴牧場巡查,現場飼養豬隻800頭且魚池面積約10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惟貴牧場尚未取得相關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15日至貴監獄稽查,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現場檢測pH值為7.48,水溫溫度為29.6℃,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知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9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放流水標準30mg/L)、大腸桿菌群43000放流水標準200000CFU/100mL),稽查現場發現一處未經許可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檢測結果得知懸浮固體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本法第18條之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罰鍰金額
- NT$45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現場檢測pH值為8.58,水溫為32.5℃,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環保署認可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7.6mg/L(放流水標準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66.4mg/L(放流水標準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8mg/L(放流水標準值為150mg/L),檢測結果得知生化需氧量不符放流水標準1.21倍,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郭志偉住宅新建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9日下午14時20分至現場稽查,因未做好污染防制工作,於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有明顯色差髒污情形、行車車行路徑未灑水造成揚塵逸散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 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土木科之「花蓮市街角友善環境改造計畫」,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7日上午11時5分至現場稽查,因未做好污染防制工作,本縣環境保護局復於109年7月13日再次複查,仍有車行路徑、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揚塵逸散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
- 違規情節
- 「金富春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現場工地現況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缺失工地周界、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缺失,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40點。己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2小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現場檢測pH值為6.22,水溫為35.8℃,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環保署認可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06mg/L(放流水標準30 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89.9mg/L(放流水標準30mg/L)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1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綜上,檢測水質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AP8-777﹞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JH6-950﹞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CY5-755﹞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8/13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0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6,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執行採樣及分析作業,在當日17時53分至17時55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6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
- 違規情節
- 「花蓮港線#8碼頭新設軌道鋪設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現場工地現況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缺失工地周界、車行路徑、工地出入口等缺失,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4點。己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店排放異味污染物至周界外,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3月30日至貴店周界外採集空氣樣品,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檢驗中心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檢測結果下處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9,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排放標準10之限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32條第1項及第5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11
- 罰鍰金額
- NT$16,56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至蕭友文牧場現場稽查時,現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4大瓶及1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4℃、pH7.45,符合規定,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值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77.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15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15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其中懸浮固體超過放流水標準6.66倍,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花蓮市民生段民生小段0053地號)土地環境髒亂一案,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06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案係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去(108)年7月16日函知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法)訂定之事業,請貴公司於同(108)年7月31日前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貴公司於同(108)年7月31日來函謂:「有關本公司...並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範應檢具水污染防治法措施計畫之事業...照。」,惟經查貴公司仍屬水污法之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再於同(108)年8月22日函請貴公司提供相關資料,俾利辦理後續事宜,惟未獲回應,本縣環境保護局又於同(108)年11月8日函請貴公司於同(108)年11月25日前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貴公司於同(108)年11月12日來函謂:「有關本公司依促參法...並非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範應檢具水污染防治法措施計畫之事業...照。」,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於同(108)年11月15日來函知會本縣環境保護局:「有關鯉魚潭..經查位屬花蓮縣荖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開發行為不得污染水源..。」,本縣環境保護局又於同(108)年11月21日函知貴公司於同(108)年11月25日前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惟該公司未於期限內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之申請,本府於本(109)年7月1日請貴公司依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貴公司於同(109)年7月6日提出陳述意見謂:「本公司依促參法所承攬...煩請照查!」,惟本縣環境保護局已積極輔導多次,且於去(108)年7月16日函貴公司應辦理相關許可文件,違反事實明確。
- 處分日期
- 2020/08/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土地(花蓮縣花蓮市德安段1998-0002地號)未妥善維護管理,經查發現雜草叢生影響周遭環境衛生,已違反「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606-Y6)自用小貨車,於上述時間、地點,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進行柴油車黑煙排放檢驗,結果不透光率檢驗值1.8m-1,不符合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993年7月1日以後至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者排放標準1.6 m-1)。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核該工程尚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而現場已進行施作動工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農會所屬車輛(車號:U6-2340)自用小貨車,於上述時間、地點,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進行柴油車黑煙排放檢驗,結果不透光率檢驗值3.2m-1,不符合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993年7月1日以後至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者排放標準1.6 m-1)。
- 處分日期
- 2020/07/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AQ8-661﹞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7/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車號:PQL-073﹞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7/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0/07/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
- 違規情節
- 1.依據環保署3月份稽查名單稽查2.工地現場施作中,工地周界圍籬因鷹架拆除而拆除且未涵蓋全區3.上層物料輸管道未設置防塵設施4.裸露地壓實植生,出入口設有加壓沖洗設備5.依照違規實施開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排放於土壤。
- 處分日期
- 2020/07/03
- 罰鍰金額
- NT$230,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3月11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於貴公司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值2以下,現場檢測pH值為9.68(放流水標準6-9)、溫度為34.1℃,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得知:懸浮固體檢測值74.8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8.5mg/L(放流水標準3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21.5mg/L(放流水標準10mg/L),以上檢測項目皆超過放流水標準。經查貴公司109年3月11日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而排放廢污水,且檢測結果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5月4日至該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現場檢測pH值:7.2,水溫33oC,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其餘水樣保存4oC以下送至環保局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得知: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5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72.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10.5(放流水標準10),其陰離子界面活性劑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牧場(負責人林志明)108年12月31日前即飼養豬隻199頭,惟未依規於108年12月31日前檢具畜牧廢水管理計畫送審,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查該牧場(負責人黃儁明)108年12月31日前即飼養豬隻199頭,惟未依規於108年12月31日前檢具畜牧廢水管理計畫送審,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2870-GT自用小貨車,不符合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花蓮縣花蓮市北濱段1334-0001地號土地未妥善維護管理,未刈除逾六十公分之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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