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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51 - 700 筆)

處分日期
2023/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為民眾陳情上開地點施工期間產生泥沙,礫石掉落鄰近住戶屋簷影響環境衛生。2.本局於上開時間會同工地主任進施工地點查察,惟現場確實有施工期間所產生之泥沙、礫石及員工垃圾丟至鄰近住戶屋簷等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於文到7日內可提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另請業者針對上述情形於111年6月17日完成清除,並持續追蹤維持周遭環境整潔。
處分日期
2023/10/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46-UF)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99-RZ)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387-R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23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日至貴公司染雲一廠進行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管道異味檢測,並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分析,經檢測報告結果為4,120(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29日11時3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正施作橋樑整修工程,於施工現場路面泥沙散落導致路面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路面,依法告發。2.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3.路面泥沙派員清理,清理後視同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5月27日16時0分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該場飼料(牧草)有散落於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溝渠,依法告發,並請其於10日內清除該溝渠內之牧草。2.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3.另告知業者代表妥善並加強管理,以維護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上開時段至陳述位置(內環路與民生路交叉口)查察,稽查時發現該處有一柏油鋪設作業,惟於該工程出入口(內環路與民生路交叉口)往育英北街方向,沿途有散落砂石污染路面之情形。 2.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並與工地主○○確認無誤後簽名。3.另本局限期三天內清理完成,並提送改善照片供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3/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2月27日10時00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地號有堆置土方之情事,經查為鄰近堀頭段92、93、94、95地號之營建工程「長益工程有限公司」所堆置,該工程負責○○表示137、138地號之土方為暫置,非回填於該地用。2.另該地前方道路有泥沙污染路面之情事,該工程負責人表示為施工作業所致。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上述泥沙污染,該工程已清理,視作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9月27日10時30分會同行為車輛公司負責人到局內說明,依據北辰派出所提供之相關佐證資料顯示,車輛KEF-3283,於昨日111年9月26日行經北港鎮文仁路208號前方,車上載運之混凝土不慎洩出至道路。2.查該車輛為松富水管工程行所有,該公司負責○○表示為車輛滿載所致,當日已清除路面之污染。3.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至本局,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3/10/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7日8時18分會同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曳引車車頭KLF-9618車尾HBC-6269車上載運物為土石方,未夾雜廢棄物,司機提供成品買賣合約表示車子為公司車輛騰浩昇公司四位司機未能出示物料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告發。2.另一台B曳引車車頭-KLJ3196車尾HBD-5117為騰浩昇通運公司車3.曳引車C車頭KLL-9218車尾HBD-5121為騰浩昇通運公司車4.曳引車D車頭KLJ-9859車尾HBD-5678為尚堃通運公司(私人車)令四位車輛退運至原地或合法處理場,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5.現場警察已通知農業處,水利處,表示不便會同。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15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鐵水桶(鍋具)內有積水及孳生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10/12
罰鍰金額
NT$1,0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10日進行貴公司雲林廠排放管道(P207)異味採樣檢測結果:7330(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8小於h小於等於50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時依民眾提供佐證影片,該廠有粉塵溢散之情事。2.經查該場係混凝土預拌廠,會同業者代表至廠內查察,表示今日約13時左右該廠內混凝土製程流程中原料(飛灰)輸送管道破裂,造成飛灰溢散之情事,現場已立即修復完成。3.經查該廠為固定污染源列管事業,惟現場未依許可操作,造成飛會溢散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4.本局建請該公司應針對製程管線等進行保養維護,以減少污染環境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3/10/1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雲林縣西螺鎮埔心路至東南路道路改善工程」(管制編號:P111P44030-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06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現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7月26日至大同食品廠稽查,經查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府環空操字第P0894-04號),現場前揭製程之燃材鍋爐(E001)運作中,其袋式集塵器、旋風分離器等相關防制設備運作中,惟洗滌塔(A002)設備管線有破損且未開啟運作,現場亦查無設備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BHZ-918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4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境部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7月10日至貴畜產公司(斗六市榴中里工業路115號)進行飼料製造程序(M01)P104管道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實測值為733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境部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7月10日至貴公司(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17號)進行飼料製造程序(M01)P001排放管道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汙染物實測值為412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嘉圻營造有限公司負責○○到局說明表示該地號(興國段1445地號)堆置營建拆除後剩餘土石方(夾雜些許木材、鋼筋、塑膠水管)為如京建設太興段12戶住宅新建工程所產出,因工地無法放置故向友人○○)同意借放該地暫置。2.經查核准該工程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區配置圖與現場廢棄物堆置不符合,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與該公司負責○○確認無誤,並限期於111年12月20日前清理完畢,傳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3.據業者表示該地號出入口動線斜坡已是建地,傳建築線(土地)相關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3/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案件編號:45252908(000)後續辦理。2.本案於112年01月17日14時05分請該場負責人至本局說明,告知當日違規項目,於111年12月26日發現堆置露天曝曬禽畜糞及貯存區髒亂,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3.該場負責人提供改善清理後相片供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3/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31日16時0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雲94道路旁放置2隻病死豬,經查為鄰近畜牧場(顏良畜牧場)所放置,據代表人表示因化製車要收取,先行提早放置路旁,因畜牧場飼養500餘隻豬隻,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廢棄物污染路面,依法告發。2.可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其視同放棄。3.現場已立即回收放回場內,已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15,6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20日10時49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些許積水,其畜牧場擋土牆與農田接壤處有水漬之情事,判斷該水體係畜牧場所滲漏,於當時未發現專管排放情事。2.據該場負責人表示滲出之水體係豬舍異味防制設備(水濂設備)之循環用水,因建造時擋土牆施工瑕疵導致廢污水滲漏至鄰地,污染他人農田,惟現場僅剩些許水漬及積水,故無法明確判別。3.經查該場廢污水疏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辦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8月11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869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735mg/L(標準值:1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C-0701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核定之最大月產生量為每月7公噸,惟貴公司所檢附之7月份C-0701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清運聯單,其清運量為15.71公噸,超過核定數量百分之十,貴公司未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2.本局於112年07月13日11時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巡視周遭各點位,此點嗅得豬屎異味濃度最高(該場下風處),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4.以上過程與業者會同並確認無誤。檢測結果為120(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23/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26-ZR)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9203-JK)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7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30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有一塑膠盆內有積水及孳生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8月1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粉紅色臉盆內有積水並孳生蚊蟲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9/1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5日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周界下風處,並擇一適當地點進行異味官能檢測,採樣地點位置及現場確認未有其它異味干擾,採樣結果:145(排放標準值:50),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13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3日至該公司依據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130號不起訴書內容再次確認該公司與公司(第二廠)之關係為買賣行為,於111年9月27日本局稽查現場有運作之行為人確認為該公司,故當日該公司無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且有廢(污)水貯留之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7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5日派員至 貴公司進行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3)之管道異味採樣檢測,本案採樣檢測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經檢測報告結果為13,000(排放標準為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2.本局於112年07月13日11時3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巡視周遭各點位,此點嗅得豬屎異味濃度最高(該場下風處),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4.以上過程會同業者並與其確認無誤。檢測結果為58(標準值為50)。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300-AI)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77-RJ)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60-7A)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7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發現一條藍色軟管於放流口管線內,現場放流口無廢水產出,前述操作與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廠112年6月2日執行RATA採樣檢測,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第6項規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查核結果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測試查核結果向主管關申報..略以。」,貴廠線上申報日為112年7月14日;書面申報日為112年7月18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惟查該廠於112年1.3.4及5月份收受之廢塑膠未依規定於每月5日前申報其貯存量,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9/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2月16日13時35分至現場,稽查時該地正進行土方回填整地,有一輛挖土機具及一輛大卡車車上物料已傾卸,據駕○○表示係受公司指派於「下崙海水統籌供應系統以延管方式供給青蚶養殖區海水用水工程(第一期)」工程處載運至該地點回填,車上未有隨車檢具相關資料。2.另於14時45分至該工程地點,大地營造現場代表人表示工程所產出土石方係販售禾善砂石行,聯繫禾善砂石行負責○○表示物料為向該工程購買之有價土方,並經雲林縣政府同意。3.綜上,該公共工程產出之泥砂土仍屬剩餘土石方範疇,現場車輛經禾善砂石行指派載運惟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已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4.另有關現場進行剩餘土石方回填已通知水利處及農業處依本權責辦理。
處分日期
2023/09/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協成西崙米廠西螺鎮埔西段23等4筆地號農作產銷設施工程,管編:P112P41039-1、P112P41039-2)
處分日期
2023/09/06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7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水溫:40.2℃(標準:38℃)(適用於5-9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0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P112P31009-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工地出入口,缺失計點共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25日前往貴校園稽查,發現貴校園內之盆栽處發現有孳生蚊蟲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7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結果:查有製造粒劑(如大野狼粒劑)時清洗工具與網片產生之廢水、製造水懸劑時清洗攪拌槽與研磨機產生之廢水及製造液劑過程產出之廢水等製程廢水均以1噸之黑色塑膠桶槽貯存(共有2個桶槽),待貯存至1/2桶時,以人工方式導入廢水處理調勻池一併納於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經比對上述製程及處理流程皆未登載於所核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且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3月3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現場有地上貯油桶(柴油)容積超過200公升,未依防止貯油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已違反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車號(KET-XXXX)經本局勾稽「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軌跡資料,其112年5月7日至12日無軌跡回傳及有聯單未刷取條碼,且未依規定於次週星期5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W-8106)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4619-WP)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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