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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51 - 1300 筆)

處分日期
2022/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01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41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上斗南下東明至將軍東明堤段改善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缺失點數共38點,致影響防制效果,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上斗南下東明堤段改善工程(一期)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4022-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將軍東明堤段改善工程(一工區)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14043-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將軍東明堤段改善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Z043-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上斗南下東明堤段改善工程(二期)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4023-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上斗南下東明堤段改善工程」(管制編號:P110P2Z035-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之「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改善工程(五期)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1P24001-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1年3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缺失點數共34點,致影響防制效果,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加高加強工程(一工區)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09P24024-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改善工程(三期)(一工區)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4019-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改善工程(六期)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4021-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改善工程(增辦)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4020-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改善工程(二期增辦)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Z039-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改善工程(三期)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Z033-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處分日期
2022/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查核發現貴場110年度屠宰下腳料(R-0111)未申報清運聯單紀錄,另經本局查核貴場110年度申報情形,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羽毛(R-0110)、禽畜糞(R-0104)、農業污泥(R-0908)亦無申報清運聯單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2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查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110年1月至12月之羽毛(R-0110)及死廢禽畜(R-0112)使用量已逾廢棄物清理計畫登載量1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7月營運申報紀錄查有清除機具車牌6222-L2之申報紀錄,惟該車輛非屬貴公司所核有之清除機具,經貴公司負責○○表示為誤植清除機具車牌6022-L2為6222-L2導致異常,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惟申報內容有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0月29日12時30分會同業者代表及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農恆水林畜牧場二場發現已封存之孔洞正在洩漏,本局立即採樣水樣2瓶(檢測項目:SS、COD 樣品編號:1105536-W01、W02),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檢測結果SS:164mg/LCOD:3,470mg/L1.本局於110年10月29日12時30分會同業者代表及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農恆水林畜牧場二場發現已封存之孔洞正在洩漏,本局立即採樣水樣2瓶(檢測項目:SS、COD 樣品編號:1105536-W01、W02),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檢測結果SS:164mg/LCOD:3,470mg/L
處分日期
2022/03/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台灣金聯資產拆除工程(I~P棟,U~W棟,E~H棟,X~Z棟,A1~A3,Q~T)」(管制編號:P109P6300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記點共計3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樹寬畜牧場於111年1月17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6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906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1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6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韋棠畜牧場於111年1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為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5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
違規情節
111年1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現場查核,發現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自行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32,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10年10月4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1080926,改善屆滿複查。稽查時請貴公司提供自來水費單及用量憑證,業者無法提供資料佐證用水種類及用水量,認定為改善未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2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督察,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值157mg/L,標準值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督察,查和水表及電度表未依規定紀錄,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28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0年12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督察,查核廢水兼氣池沉水馬達開關定時器顯示AUTO(自動)設定於24:00~01:00啟動,且經該場台端承認裝設有廢水繞流設施,當場並由台端啟動廢水兼氣池沉水馬達開關測試廢水流向,係管線連通經放流回收池至放流口。另於放流回收池抽水驗證,經抽乾放流回收池時槽底發現有一自兼氣池連通管線接入放流池溢流管線,足顯廢水有經暗管直接由廢水處理兼氣池單元通往放流口排放。經測試上述開關係控制廢水由兼氣池暗管通往放流回收池至放流口排放,該流程屬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流程,且未依核准之水錯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8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5條
違規情節
(一)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11日至旨揭地點查察,稽查當時檢視貴公司提供資料,貴公司110年12月操作資料與前二個月(10、11月份)比較,並未有鍋爐維修、降載或停工之情事,另查申報資料(聯單及營運紀錄),收受及使用量死廢禽畜(R-0112)為2,034.2公噸,據業者代表表示自110年12月1日起蒸煮鍋輪流維修,部分收受之死廢禽畜(R-0112)送至本縣大勝飼料公司及屏東縣慈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惟其運送至上述公司之死廢禽畜,亦於暢展公司申報收受及使用。(二)屏東縣環保局於110年12月11日攔查車輛(車號:KEC-7313,屬貴公司所有),車上載有死廢禽畜(R-0112),惟查無該車輛清運GPS軌跡,據業者代表表示GPS車機故障,查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未於該系統故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5點規定。(三)依貴公司代表所述、本縣環境保護局查獲資料及屏東縣環境保護局函文,貴公司申報死廢禽畜(R-0112)收受及使用數量與實際收受及使用數量不一致,上述行為,貴公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16條規定,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2/03/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該廠廢棄物貯存位置與廢清書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發包之「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230戶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0P11024-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1年1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裸露地等共查核扣點共計2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1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1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現場稽查,該場為畜牧場(豬),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巡查場區周界,無繞流排放之情事。2.另查該廢污水放流口放流水有異樣,現場採樣檢測,取1L水樣加硫酸至pH<2檢驗COD,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進行,全程拍攝存證,樣品暗處4°C冷藏,樣品採樣詳如採樣紀錄。3.告知會同代表人,本次採樣檢測結果如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0日至台端之畜牧場稽查,稽查當時查貴場廢棄物網路申報,其死禽畜於110年1月至7月均未申報,動物醫療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卻於系統申報,該申報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0日至台端之畜牧場稽查,稽查當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產出之禽畜糞露天堆置,現場未有禽畜糞流出,惟放置之貯存場未有中文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裡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金居雲科三廠廠辦新建工程,管編:P111P11013-1、P111P11013-2)
處分日期
2022/03/04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1年1月20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6.8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4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於110年11月25日經派員稽查採樣果:懸浮固體(SS)73.3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5日加壓站出(清)水端採取水樣送驗,檢驗結果鐵值未符合飲用水標準(鐵:檢驗值0.553mg/L;標準值0.3mg/L),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3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1年1月13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7.5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月5日10時47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2.查放流口廢污水排放有異樣,於放流口稽查採樣,檢測項目:BOD,採樣過程皆依標準程序作業,全程拍照錄影,樣品4度C冷藏保存,詳如現場採樣紀錄表,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3.另查該場逕流廢水排放口(RD02)有廢污水溢流出排入場外溝渠,遂至場內查察,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旁殘留一池廢污水,該場代表人表示一星期前廢污水管線破損流出之廢污水,管線已修復,惟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應變妥善收集廢污水,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廢污水因管線破損自RD02疏漏溢流排入場外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會同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4.廢污水疏漏部分,現場管線已修復,並將該池汲取至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視為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月5日19時45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稽查,該廠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2.查該廠蒸煮設備周遭有事業廢污水淤積並疏漏溢流至場外溝渠,代表人表示係為蒸煮設備管路破損致廢污水溢流,查該廠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且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於該廠放流口(D02)進行水質採樣,檢測項目:COD(加硫酸至pH<2),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進行,全程拍照錄影,樣品4度C冷藏保存,詳如現場採樣紀錄表,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525),請業者代表依通知書改善。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2W-549)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435-YF)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燃煤鍋爐旁發現存放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存放地點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二)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發現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於110年2、3、8月及死廢畜禽(R-0112)於110年1月至8月再利用收受與使用質量不平衡,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三)燃煤飛灰、燃煤底灰貯存區發現廢棄物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12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總氮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206ppm,標準值為1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修成畜牧場於111年1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3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8月4日派員查核自動檢測(視)設施、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8日雲環水字第1100016738號函文限期完成改善,惟本縣環保局於111年1月21日前往複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暨附件一第12點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為民眾陳情上開地點農地有噪音及揚塵情事。2.本局於110年9月15日15時00分至現場查察,於該公司租賃之土地上堆放有工程產出瀝青刨除料,經查證後係由進行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案後暫時堆放於該處,並於該地進行混凝土拌合之作業。3.惟現場之瀝青挖(刨)除料(G-0501)之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生資源第15條第2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4.另現場路面(出入口及周界)發現泥沙、碎石污染地面,係由該工程車輛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5.另請業者於作業時間加強周界環境維護及音量控制。
處分日期
2022/02/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為民眾陳情上開地點農地有噪音及揚塵情事。2.本局於110年9月15日15時00分至現場查察,於該公司租賃之土地上堆放有工程產出瀝青刨除料,經查證後係由進行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案後暫時堆放於該處,並於該地進行混凝土拌合之作業。3.惟現場之瀝青挖(刨)除料(G-0501)之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生資源第15條第2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4.另現場路面(出入口及周界)發現泥沙、碎石污染地面,係由該工程車輛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5.另請業者於作業時間加強周界環境維護及音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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