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01 - 1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於110年8月31日10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牛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它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業者代表確認無誤。5.檢驗結果為37,已超過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本局於110年05月27日10時2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檢驗結果145已超過排放標準30。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蔡○○確認無誤。檢驗結果145已超過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39,0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8月13日10時57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後方RD02、RD03雨水排放口查看,未有排放廢污水,惟該雨水放流口之產業道路兩側溝渠發現廢污水情事;據業者表示因場內廢污水處理設施之自動抽水馬達壞損,導致廢污水疏漏至場外溝渠。2.經查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之吸水自動開關(抽水馬達)壞損,致廢污水疏漏至場外溝渠,污染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依法告發。3.稽查時業者配合度良好。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080522)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6,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8月20日16時52分依陳情所指地點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豬屎水污染土壤情事,於當時未發現專管排放情事。2.據該場人員表示因該場廢污水輸送渠道因樹枝掉落阻塞,導致廢污水疏漏至他人農田。3.經查該場廢污水疏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5.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6月26日派員會同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課蔡課長至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場所查察,稽查時該公司貯存D-1801及R-0114區域發現異味(發酵及垃圾堆置產生)、垃圾堆置產生之廢水溢出,據該公司管理課長表示貯存區域每日進行漂白水消毒及除臭,再查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域左後方有堆置清理溝渠後之底泥,經詢問該公司人員溝渠清淤後底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上述該公司廢棄物貯存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底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該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禽畜糞貯存地點發現禽畜糞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惟該場貯存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成,致廢棄物(禽畜糞)滲出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2月9日14時36分至該地點周界查察,稽查時於該公司周界未發現明顯異味之情事,於當時會同該公司現場人員至廠內,發現該公司係從事有機肥料製造相關行業,經查該公司有收受禽畜糞及污泥類之廢棄物,並經再利用製程、製造成肥料(禽畜糞堆肥(5-09),肥製(質)字第0968004號),惟該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並有收受廢棄物,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即有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公司現場人員違反前揭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另告知該公司現場人員未取得合法再利用、處理廢棄物之許可文件,不得從事廢棄物相關作業。3.另針對現場污泥類廢棄物進行採樣2瓶並送驗(檢驗項目:TCLP),並將俟採樣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4.稽查時,該公司現場人員未提供廢棄物來源證明等資料。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案件編號42949066(000)後續辦理,台灣卜蜂公司人員提供資料至本局說明。2.台灣卜蜂位於本縣古坑鄉棋盤村棋山168號之孵化場產生之廢碎蛋殼委託玖育生化科技股份公司處理。玖育生化公司為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項目為禽畜糞、菇類培植廢棄包,未再利用「破殼蛋或孵化廢棄物」,故玖育生化公司不應收受廢碎蛋殼進行再利用處理。3.經查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場產生之廢碎蛋殼,未委託合法或符合資格之清除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台灣卜蜂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玖育生化公司收受廢碎蛋殼進行再利用,與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相符,未依法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7月10日18時51分依陳情人所指地點查察,稽查時於該廢棄物貯存地點發現貯有廢塑膠、廢紙、廢容器等,經查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現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1/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14日16時37分依陳情所指地點查察,稽查當時於該施工地點未發現揚塵之情事,惟於當時該防汛道路發現該工程相關作業所產生之塵土散落地面,未妥善清理致使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公司工程人員,已違反上述法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另請業者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3,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實測平均值為3.39ng-TEQ/Nm3,標準值為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案件編號42949066(000)後續辦理,台灣卜蜂公司人員提供資料至本局說明。2.台灣卜蜂位於本縣古坑鄉棋盤村棋山168號之孵化場產生之廢碎蛋殼委託玖育生化科技股份公司處理。玖育生化公司為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項目為禽畜糞、菇類培植廢棄包,未再利用「破殼蛋或孵化廢棄物」,故玖育生化公司不應收受廢碎蛋殼進行再利用處理。3.經查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場產生之廢碎蛋殼,未委託合法或符合資格之清除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台灣卜蜂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玖育生化公司收受廢碎蛋殼進行再利用,與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相符,未依法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18日至貴行(林內廠)查察,發現廠區內發現製程產出之廢鐵、廢木材、廢塑膠並夾雜垃圾等廢棄物,經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登載前述廢棄物,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18日至貴行(林內廠)查察,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廢棄物名稱,未依規定貯存或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1月26日08時23分巡查該廠後方聞有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產生異味。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為靜風,並確認現場無其他異味干擾源,於08時51分至08時55分進行採樣,採樣前後流量皆已校正完成(流量大於4L/min),採樣袋編號:周界-50、樣品編號:1096803-A01,採樣過程亦全程錄影並會同該廠業者代表確認。 2.樣品皆依規定避光保存立即貼上封條,本案採樣過程皆與該廠代表確認並無疑義,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3.另於該廠後方查察時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據該廠代表表示其廢(污)水為蒸氣鍋爐運轉所產生,現場採集水樣並檢測,測得水溫為50.9℃、pH值為10.17,其水溫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攝氏35℃。經查該廠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範圍,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令該廠停工(停業)。 4.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業者代表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現場業者代表已用沙包將廢(污)水阻隔,以免廢(污)水再次排放。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100,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件編號:41719484P10961501.本局於109年10月30日15時5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前方溝渠,發現該溝渠水體呈些許紅色(淡紅),業者表示該廢(污)水係為清洗廠內設備(水性印刷機)產出。 2.現場已告知業者應儘速清理並維護溝渠整潔,並告知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 3.另本局於109年11月2日17時10分再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廢水排放口發現廢水排放中,水色呈黑色。遂本局會同該廠代○○採集乙罐樣品(樣品編號:1096150-W01),檢驗重金屬。 4.另查該廠週邊溝渠水色呈綠色及其他顏色,並據該廠代○○表示該廢水為洗滌機台所產生,經沉澱後排入溝渠,已有污染溝渠之情事,有關上述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 5.上述行為已○○確認無誤,並請該廠業者於109年11月5日前將廠外溝渠清理完畢。 PP11040271.續辦稽查工作紀錄:109年11月2日(雲環稽1096150)、109年10月30日(雲環稽1095103)、109年11月13日(雲環稽1094272)。2.貴公司經本局109年11月2日稽查發現,廠內製程印刷機台清洗之廢污水排放至廠外,並經採樣檢測結果,該廢污水質含有重金屬"銅"4.86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查貴公司從事紙箱印刷加工,製程有廢污水產出並排放,放流水質重金屬"銅"超過放流水標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工業-印刷業。4.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而從事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3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0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19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92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0年9月16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04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78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9月1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694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日進行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原核准流程應為生物過濾反應器B至放流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0年9月2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59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0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9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6月26日派員會同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課蔡課長至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場所查察,稽查時該公司貯存D-1801及R-0114區域發現異味(發酵及垃圾堆置產生)、垃圾堆置產生之廢水溢出,據該公司管理課長表示貯存區域每日進行漂白水消毒及除臭,再查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域左後方有堆置清理溝渠後之底泥,經詢問該公司人員溝渠清淤後底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上述該公司廢棄物貯存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底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台端經營之診所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7年12月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107年12月申報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C-0514)之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按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01100004),110年11月3日查核貴公司「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沸石轉輪暨蓄熱式焚化爐(RTO)操作參數,抽查110年1月至10月之每日紀錄表,其廢氣出口溫度及轉輪廢氣入口溫度有多日未於操作許可條件範圍內,核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辦理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8月15日6時4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施工中,其作業為道路瀝青刨除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7時前不得使用動力機具從事施工作業妨礙安寧之行為,依法告發。 2.現場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4月16日14時29分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林內鄉湖本段432地號查察,稽查當時現場未發現回填廢棄物之情事,於該土地亦未發現坑洞,目視地表面僅有鋪設砂石、土方。另查現場土地上有堆置砂石、瀝青刨除料及營建混合物(夾雜少許塑膠類廢棄物),經查現場為福鑫砂石企業社(負責人:蔡○○)承租管理並使用。2.經查前揭企業社收受營建混合物,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核准,即進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據蔡○○表示瀝青刨除料係道路工程作業所產出並暫置於現場,經查該瀝青刨除料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4.另至斗六市咬狗段227-9地號查察,未發現回填廢棄物或堆置廢棄物情形,地表面僅鋪設砂石,且現場無坑洞。5.現場請福鑫砂石企業社(負責人:蔡福壽)不得進行廢棄物相關作業,應依規定提處置計畫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8月13日11時0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查察,該公司為塑膠製品製造業,現場進行鍋爐整修,未營運。2.另查察廠內廢棄物貯存狀況,發現於廠內後方巷弄露天貯放一堆廢棄物(廢樹肢)有塑膠臭味逸散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會同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9月23日6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運作中(道路工程瀝青刨除作業),產生明顯機具噪音,已違反本縣公告於夜間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前,營建工程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依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2.現場告知工地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台端之畜牧場禽畜糞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另查申報資料,發現產出之(R-0112)死廢禽畜未申報產出(110年1月至8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於110年9月3日11時5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它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如採樣紀錄表附件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業者代表確認無誤。檢測結果:38(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9月7日15時50分至該廠周界下風處(風向西北西,風速3.4m/s)查察,稽查時發現陣陣濃重製程異味及肉骨粉異味異味,會同該廠人員,其表示亦聞有飼料、肉骨粉異味,該廠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係從事R-0110、R-0111、R-0112、R-0119、R-0106等廢棄物項目再利用,經再利用程序後產出飼料原料(肉骨粉)。2.經查該廠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程序之相關操作產出異味污染物致影響周邊空氣,已違反空氣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於110年8月31日11時3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它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據業者表示上風處約400公尺有一農田正使用雞屎做肥,有些許雞屎味,恐影響異味採樣。5.上述內容皆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6.檢驗結果為38,已超過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 2.於110年06月18日10時5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飼料及蒸煮屍體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 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許馨予確認無誤。5.檢測結果為78,已超過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9月7日21時5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址旁有乙間(大庄36-5)紡織工廠並有機械運作之噪音,並依陳情所提供之相對地點進行噪音量測(量測結果詳如後附噪音量測現場紀錄表)2.本次量測結果未符合該類區管制標準,夜間標準為47dB(A)3.上述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併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4.量測過程全程攝錄影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5日10時11分至該場下風處(科工二路)查察,稽查時發現陣陣些許異味,於當時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0.8m/s、風向西南西,惟下風處(科工二路)工廠林立,且該場異味時有時無,難以進行周界異味採樣。 2.遂至該場放流口查察,會同該場人員至放流口採樣平台進行採樣檢測,現場量測放流水pH值平均為7.805,溫度平均為25.8°c,將該放流水分裝為2瓶(檢測項目為SS、COD)如採樣現場紀錄表,並將該2樣品送驗。 3.化學需氧量(COD)加硫酸至pH小於2。 4.2樣品皆依規定保存(暗處4°c)。 5.本次採樣全程錄影、拍照存證。 6.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 處分日期
- 2021/12/14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2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科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檢驗值219mg/L,標準值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崙背廠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8日查核,發現109年10月至12月使用油性油墨量為15.03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查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即逕行從事凹版印刷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19日20時33分至21時5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巡視該廠周界未發現該廠製程異味,遂本局巡查鄰近道路亦未發現製程異味之情事。2.本局會同廠方人員代表至廠巡視該廠廢木材堆置區,經查該堆置區發現些許棧板,該棧板視為非廢木材,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範操作,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已告○○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現場已告知該廠人員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5.本局限期110年6月30日前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1/12/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1.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該場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現場放流口無排水,請業者提供獨立電表紀錄,查電表紀錄僅記錄至109年9月2日止,其後迄今稽查當下無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未依規定每日紀錄)2.以上情事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1/12/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時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查察,現場飼養豬隻,代表人表示飼養約有350隻,場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並有廢污水貯存,稽查當時放流口無排放水。2.查該場水污染簡易許可文件已於108年9月15日止屆期,上開情事為無許可貯存(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3.代表人稽查時配合度良好。4.請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1/12/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時發現台端所經營之畜牧場再利用廢棄物(R-0120)植物性廢渣,於110年7月有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確實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之「原萬有煤倉拆除工程」(管制編號:P108P6Z036-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0年11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現場查核,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拆除作業未有相關防制措施等,共查核缺失計點共計4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台端所屬之張陳梅英畜牧場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登記飼養頭數合計196頭,並未領有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規定,併同依法第46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1/12/07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110年8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貴中心設置之雨水下水道RD-10發現有超過pH12之廢(污)水異常排放(當日天晴,未下雨),查貴中心轄管雨水道有混雜收集廢(污)水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0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活性碳再生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0日及31日會同佳美環境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煙道(P001)採樣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檢測值343ppm(排放標準150ppm)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有生畜牧場於110年9月1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5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昱順畜牧場於110年9月2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94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9日至貴公司稽查,查得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壓降為100mmH2O(許可核定值10-80mmH2O)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及濕式排煙脫硫(A103)洗滌液流率儀表髒污且數值未落於許可核定範圍,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地24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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