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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51 - 1400 筆)

處分日期
2022/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0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3日派員至台端經營之合作社查察,並於廠內北側通道發現,原料貯存地點滲出之廢水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4
罰鍰金額
NT$83,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院原於110年8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院稽查採樣,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改期限9月30日起11月12日止),貴院未於限改期限內檢具合格水質報告報請查驗。故本縣環境保護局另於110年11月15日前往赴檢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71.2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05mg/L(標準: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調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5月26日派員至雲林縣二崙鄉三塊厝段483地號現場稽查,稽查發現台端經營畜牧場丟置廢死豬於貯存區外,該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2/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287-SX)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1/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8450-A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0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76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5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1月22日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土地所有權人等人員至本縣褒忠鄉潮洋厝段380地號查察,稽查當時發現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含廢木材、廢床墊、滅火器、水管等),初估數量約300公噸。經查貴公司因不可抗力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未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而逕自進行廢棄物分類處理,並將廢棄物暫存於現場,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3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經查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4)」於現場查得非許可核定內容之污染源-攪拌作業區及脫水機,再查其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報表未依規定按時及確實記錄,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2/01/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4日至台端經營之畜牧場,場內空地發現露天堆置、曝曬豬隻排泄物,致異味溢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9月15日12時49分會同麥寮分駐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堆置回填大量土石方,現場有一輛卡車(空車)及挖土機一台(未作動),據卡車司○○表示卡車已傾倒土石方於挖土機下方,並表示土方來源為新竹正揚利企業有限公司公司之產品-流沙土,現場土方未夾雜廢棄物、磚瓦、混凝土塊。2.該地工程承攬公司負責人表示受土地所有權人委託進行回填填高作業,並出示低窪整地回填工程承攬契約書。3.惟該地出入口前方道路有散落泥沙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另告知卡車司機切勿從事非法載運,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處分日期
2022/01/11
罰鍰金額
NT$1,3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果糖及澱粉作業,領有澱粉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6日進行貴公司雲林廠排放管道(P207)異味採樣檢測結果:7,330(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18小於h小於等於50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畜牧場場,於場內廢棄物貯存地點旁,發現露天堆置、曝曬豬隻排泄物,致異味肆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0日至台端經營之畜牧場,經查使用豆渣(植物性廢渣,R-0120)飼養豬隻,係屬從事再利用行為,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從事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8月18日16時4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周界有陣陣豬屎異味,另於該場前方發現些許豬屎,據業者表示該豬屎為載運豬隻行經此路面不慎掉落。 2.上述情形已影響環境衛生,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2/0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案係為案件編號:43162401(001)後續辦理。2.經查本案已於110年10月12日函文,並限期於110年11月02日前清理完成(發文字號:府環衛二字第1103613634號)。3.本局於110年11月10日09時5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樹木尚未清除,致影響環境衛生。4.上述行為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5.另於該地樹木下發現廢棄物(一般生活垃圾)和屋舍後面之藤蔓有作清除之跡象,惟屋頂上之藤蔓尚未清理完善及修剪後之藤蔓堆尚未清除完畢,將函文請其一併清理,以維護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2/0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7月6日17時15分至現場查察,依據民眾陳情地點:本縣斗六市棒球17街,因工地施工導致路面土石,泥沙過多覆蓋路面。2.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開立裁處。3.現場會同新越建設人員,現場泥砂確實造成路面污染及環境衛生之情勢。4.現場已向工程業者代表告知施工後儘速恢復路面整潔。5.另告知被陳情人如有疑義,可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2/01/06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3P-412A及3P-412B泵浦丙烯醇入料管線部分雖有標示中文名稱及流向,惟尚未標示英文名稱或縮寫
處分日期
2022/01/06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麥寮廠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醇」製程區(400區蒸餾區)3P-412A及3P-412B泵浦丙烯醇入料管線部分雖有標示中文名稱及流向,惟尚未依規定標示英文名稱或縮寫,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10年9月24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收受之禽畜肉皮廢棄物堆置有滲出水產出污染地面及臭味肆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7鄰將軍150號。五、違反事實:按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01000070),110年10月12日督察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水表讀數為8,919,惟查操作紀錄所登載洗滌塔用水量截至110年10月11日數值已達10,084,有未確實紀錄情事;另查空氣污染物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旋風集塵器、A002洗滌塔及A003袋式集塵器)收集處理後,於核定煙道(P001)排放前有孔洞裂縫(洗滌塔至排放管道間),致空氣污染物未依核定煙道排放,逸散於周界大氣環境中。
處分日期
2022/0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9月14日14時39分業者代表、大樓住戶及當地里長至現場查察,進行量測,量測數值詳如附表。2.量測結果為Low43.1dB(A),未符合該類區噪音管制標準,日間,第三類,營業場所,標準值37dB(A)。3.上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另本局已於110年8月24日告發並限期改善,惟於期限後未改善完成,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並限於110年9月29日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2/0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0月2日派員至台端經營之食品行稽查,現場發現使用廢木材燃燒再利用作業,經查台端經營之食品行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即進行廢棄物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11日至台端經營之畜牧場查察,稽查時貯存廢死禽畜之貯存容器(桶子)未清理產生異味情事,經查廢棄物貯存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惡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發包辦理「誼榕建設9戶新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影響防制效果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2點。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發包辦理「立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1.A2.A3」(管制編號:P110PD1012-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覆蓋於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2點.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9月24日經派員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24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08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16,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7月9日11時07分會同陳情人至所有農田(豬舍旁)查察,稽查時農田中發現豬舍之廢污水情事,經查為該豬舍產生之廢污水排放至場內溝渠,據該場代表人員表示為該溝渠內廢污水會使用馬達抽回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因停電馬達無法使用,導致溝渠內廢污水滿溢流入農田。2.經查該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廢水至農田,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通知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場代表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稽查時配合態度良好。5.現場開立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6日稽查當時發現台端之畜牧場,稽查當時發現場內固液分離機產出之禽畜糞露天堆置,且有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裡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0月10日前往虎尾鎮大屯子段7xx地號稽查,查台端經營之畜牧場禽畜糞堆肥舍貯存地點發現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導致些許禽畜糞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9日至台端經營之豆皮廠查察,稽查時發現正在使用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作為鍋爐加熱燃料,未依主管機關公告再利用之方式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0日至台端經營之畜牧場稽查,經查台端經營之畜牧場收受堆置數桶黑豆植物性廢渣(R-0120),係屬從事再利用行為,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從事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9月12日至該場查察,稽查時貯存禽畜糞堆肥舍(貯存地點)發現未有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導致些許禽畜糞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3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提供能源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之30號)督查,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入口溫度為190°C,超過許可證核定溫度上限10%(許可證核定條件:110至160°C);另發現濕式排煙脫硫設備(A002)之補水水錶故障及氫氧化鈉貯槽見底,現場測試開啟手動加藥,惟加藥管線堵塞致氫氧化鈉藥液無法打出,上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3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7日會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逸散篩檢,該公司麥寮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經FID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件編號M010F1P031A_021LF01E(內容物:醋酸乙烯)之淨檢值為15,841.8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0年9月22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53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671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8月6日14時3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陣陣惡臭異味,稽查時為雨天。 2.另會同業者至廠區查察,該廠燃煤飛灰(R-1107)貯存位置不符合經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3.當面請業者加強防制措施,並改善違規事項,另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規定,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12/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8月27日15時05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查察,該場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有效期限自108年11月11日起至113年11月10日止,核准水量19CMD/日。2.查該廢污水處理單元固液分離后之污泥廢棄物未妥善貯存致有滲出水產生污染地面並有異味產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該場取得再利用檢核,核准再利用項目為R-0120植物性廢渣、R-0119動物性廢渣、R-0114果菜殘渣,現場未發現廚餘養豬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1/12/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6月28日23時00分至該廠周界(下風處)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廠側門未關閉,其該側門內右側,即為廢死禽畜貯存地點,且於下風處時亦發現惡臭異味情事。2.經查該廢死禽畜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散發惡臭異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已當面告知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
處分日期
2021/12/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7月23日派員至台端經營之畜牧場稽查,稽查時現場發現廢棄物貯存地點管理不當,有廢棄物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7月26日15時0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周界發現些許豬屎異味,放流口未發現排放污水之情形。2.於該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旁發現廢棄物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令,請其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稽查時業者配合度良好。
處分日期
2021/12/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6月1日11時06分至該廠前方(下風處)查察,稽查時該廠鐵捲門開啟約4分之1,廠內有作業情形,於當時發現該廠再利用作業產生異味惡臭情事,經查該廠為廢棄物再利用項目為菸砂(R-0101)、蔗渣(R-0102)、禽畜糞(R-0104)等12項廢棄物。會同該廠代表人員至廠內巡查,於廠內廢棄物貯存地點有散發異味惡臭情事。2.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人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當面告知該廠人員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或設備,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處分日期
2021/12/2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9月17日20時5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往市區500公尺發現該廠製程異味(肉骨粉),另於陳情相對位置(水燦林國小)未有發現該廠製程異味,本局於下風處架設風速(向)儀測得北風,風速0.5m/s2遂本局進廠會同業者巡查,該廠二廠作業中,據該廠業者表示於今日下午已進料作業,於23時前結束作業,另廠內二廠作業時逸散製程異味,依據行為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雖有裝置異味污染物及處理設備,但異味污染物未有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加熱管理不當產生或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依法告發。3.本局已請業者改善(鐵門關閉)避免異味逸散。4.請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無效。
處分日期
2021/12/28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9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98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28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1/12/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10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110年9月30日離職,未於代理完畢期限內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27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8日會同貴公司代表進行稽查,經查貴公司為PU泡綿製造生產,原(物)料含二異氰酸甲苯(TDI)、聚醚多元醇、二氯甲烷等,經過攪拌、發泡成型後裁切貼合。前述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現場已逕為設置且操作運轉中,再查貴公司未領有設置、操作許可證,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27
罰鍰金額
NT$3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70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36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11時45分會同場方代表人至現場查察,現場飼養豬隻有廢污水產出,並設有廢污水處理設施,現場未發現排放廢污水,惟有廢污水貯存,經本局再查該畜牧場(強興畜牧場),原負責人蔡吳淑琴已於104年10月出租予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7月15日環署水字第1050054986號解釋函相關規定,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依法告發。2.本案與呂○○,確認無誤。3.代表人配合態度良好。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2.本局於110年8月19日13時5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酸臭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已與該廠業者吳○○確認無誤。5.業者代表吳為仁表示現場有其他非屬牧場之異味。檢測結果:100標準50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社於110年4月22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改善。2.本案為複查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於110年9月3日9時4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聞有些許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它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5.檢測結果55,已超過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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