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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01 - 1350 筆)

處分日期
2022/02/22
罰鍰金額
NT$1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9月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搭隊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水溫:38.2度C(標準:38度C)(5-9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6日進行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原核准流程應為生物過路反應器B至放流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21
罰鍰金額
NT$10,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6日進行稽查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型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第66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21
罰鍰金額
NT$19,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9月10日經派員稽查貴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登記飼養頭數199頭,未領有廢(污)水管理計畫,應於111年1月3日前完成改善;迄今(111年1月6日)未依規定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1月02日15時1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門口發現有雞毛散落於地面,並有些許雞毛飄散於空氣中,大門深鎖呼叫多次都無人回應。2.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本局將函請業者儘速改善,並副知農業處依權責妥處。
處分日期
2022/02/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發包辦理「油槽及管線整修土木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01月1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周界圍籬設置未涵蓋全工區且高度不符、車行路徑設置鋪面未清洗及鋪設不足、裸露地表防制不足、物料堆置無防制措施、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清洗設備,致影響防制效果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2點。
處分日期
2022/02/18
罰鍰金額
NT$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19日派員至台端所屬畜牧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貴場廢棄物處理堆置場之污泥漫流至場外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往督察,查核其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獨立專用水表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5月17日派員至台端經營之工廠稽查,稽查時廠大門(廠內)旁有貯存該廠鍋爐設備清理後之爐渣,惟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28日派員至台端經營之牧場稽查,稽查時現場發現廢棄物貯存地點管理不當,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違反代碼:經查「菇王食品企業有限公司」兩入禮盒-麻辣鍋底醬+薑油(240g)」現場量測包比值為1.53,已違反「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七(一),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2/0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斗六廠(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二路25號)稽查,發現1部射出成型機管線明顯破損,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報護局於110年11月18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界面活性劑化學製造程序(M01)」109年度原物料操作紀錄報表,發現其原物料-異丙苯之年使用量為449.68公噸,已超出許可核定用量(異丙苯核定年用量為360公噸)不符。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6
罰鍰金額
NT$34,67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2月8日9時32分會同該場代表人至現場查察,該場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110年10月19日至113年7月14日)。2.至廢污水處理設施查察,現場發現固液分離機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污水溢流疏漏至場區旁溝渠,污染水體。3.上開情事經查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年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另該場已立即將固液分離馬達後,現場已無疏漏,視同改善完成。5.以上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處分日期
2022/02/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299-ZG)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2/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LG-6962)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2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2/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編:P110P12044-1)
處分日期
2022/02/14
罰鍰金額
NT$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1月28日12時15分至現場稽查,該場周遭有些許豬屎異味,於廢污水處理查察放流口放流水水質有異樣,依該場核准許可登記證之聯絡電話撥打,未取得聯繫。2.現場進行放流水稽查採樣,全程攝影、錄音唱明稽查時間、現況,於放流口取水樣2L,加硫酸至PH小於檢測COD,採樣過程皆依標準程序進行,樣品暗處冷藏4°C貯存(詳如採樣現場紀錄表。3.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口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辦理。4.COD檢驗結果3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0月12日至台端經營之商行查察,稽查時於該地點廠房外發現爐渣堆,爐渣之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0年12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時放流口排水中,經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BOD)20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0年12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時,查貴場使用計時器控制兼氣池(三)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經連通管抽送至放流口排放,該管線流程為該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之流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0月15日14時20分至現場會同虎尾清潔隊及虎尾鎮公所公務課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廠外溝渠有殘留有機溶劑痕跡。2.據該廠業者表示,因油水分離機久未維護保養,導致殘留溶劑流至溝渠,以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告知該企業社負責人違反上述法條並確認無誤,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2/0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 1.本局於110年09月16日14時5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工程周界及鄰近道路(豐興路)未發現揚塵,惟地面及該工程出入口處地面發現散落大量泥沙致影響環境衛生。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當面告知業者代表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責令業者代表應儘速清掃鄰近路面,並請於1日內提供改善後佐證資料,供本局備查。4.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5.業者代表態度良好,並積極配合。
處分日期
2022/02/10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0年1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94.5mg/L,標準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0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25日督察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3)及排放管道(P201)有破損,致洗滌液及廢氣外洩漏情事,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2/0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7月25日分上午9時55分接獲民眾陳情上開地點(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製程異味。2.本局於上開時間至該地點查察,現場查該公司作業中,且確實與陳情內容所述具有製程之異味,已確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本局將依法告發。3.另本局向業主建議廠內需加強空氣異味防制設備,業主表示針對製程異味已採購防制設備,因疫情影響需2個月的期程方能完成設備安裝。4.另於現場告知業主於上述期間內務必完成防制設備,另告知業主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於文到7日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2/02/0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 本案於110年6月13日23時08分接獲民眾報案陳情空氣異味,並於23時49分至斗六市光復路查察,稽查當時發現類似塑膠或橡膠經加熱後產生之異味,沿線巡查至明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後發現相同異味。遂會同該公司保全人員至入廠查察,於當時發現製程作業產生異味與斗六市光復路之異味相同。2.該公司製程相關作業產生異味污染物逸放至影響周邊環境,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保全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當面告知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或設備,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4.稽查後,再至斗六市光復路,其異味已消散。5.另至福懋興業有限公司及德安社區巡查,未發現異味情事。
處分日期
2022/02/08
罰鍰金額
NT$45,0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月5日10時47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2.查放流口廢污水排放有異樣,於放流口稽查採樣,檢測項目:BOD,採樣過程皆依標準程序作業,全程拍照錄影,樣品4度C冷藏保存,詳如現場採樣紀錄表,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3.另查該場逕流廢水排放口(RD02)有廢污水溢流出排入場外溝渠,遂至場內查察,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旁殘留一池廢污水,該場代表人表示一星期前廢污水管線破損流出之廢污水,管線已修復,惟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應變妥善收集廢污水,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廢污水因管線破損自RD02疏漏溢流排入場外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會同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4.廢污水疏漏部分,現場管線已修復,並將該池汲取至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視為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2/02/08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處查察,發現該場放流口之放流水排放中,其水質呈現黑色,遂現場進行放流水樣品採樣。2.採樣前已進行儀器校正(PH儀),並經採樣容器清洗,使氯離紙試劑量測數值為0-500mg/L,採樣如廢(污)水採樣現場紀錄表,並將廢污水分裝1000ml、2000ml各一罐,1000ml樣品編號為1097281-w01,檢測項目為COD,2000ml樣品編號為1097281-w02,檢測項目為SS,並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3.本案全程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4.本案稽查業者配合度良好。5.檢測結果COD,4440mg/L;SS,46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該廠查察,稽查時聯繫陳情人,其表示不便會同,於當時巡查至該廠放流口(DO1)發現排放污水情事,未發現繞流排放,現場連繫該廠人員其表示不便會同採樣。2.現場依規定採集放流口(DO1)之污水樣品,檢社並送驗,翔如採樣現場紀錄表。3.本案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4.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360 mg/L、化學需氧量(COD)1400 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2/08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 本局於110年5月7日6時56分至相對位置(隨益新村)查察,稽查當時於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現場聯繫該場人員李○○皆未接電話,場門外呼叫亦無人應門。2.遂至該場放流口之採樣點進行採樣,現場採集約1000mL 之廢污水並檢測,測得PH平均值為8.435,溫度平均值為25.3度C ,分裝成1瓶樣品,樣品編號:1104857-w01(檢測項目COD)。3.化學需氧量(COD)樣品加酸至PH小於2,並依規定封存送驗。4.係檢測辦理後續5.本次稽查採樣全程錄影,拍照存證。6.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確實遵守並依環保相關規定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或設備。7.COD檢測結果11,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2/07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9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26.5mg/L(標準:25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2/02/07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9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5mg/L(標準:25mg/L)、化學需氧量:192mg/L(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2/0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110年8月5日10時20分會同麥寮分駐所警員,現場4輛曳引車車上盛載剩餘土石方,其中第一輛車輛駕○○(其車輛屬鳴洋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該車土石方係由紅中工程行載運,原載運至南投縣某地作為回填整地使用,惟該地已無土方需求轉而載至本縣,並遭警方攔查,並未能提供載運剩餘土方應隨車檢具之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第2輛車輛駕駛表示由紅中工程行載運至本縣某處,惟於等待老闆提供詳細位置時,遭警方攔查,並未能提供載運剩餘土方應隨車檢具之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第3、4輛駕○○○○表示車上物料係於台北市某工地載運,將載至本縣水林鄉灣東段492、492-1地號,惟不熟悉路段於麥寮遭警方攔查,且未能提供隨車應檢具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並命上述4車輛物料全數退運回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本局備查。5.已告知以上四位駕駛(含鳴洋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確認無誤,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予受理。
處分日期
2022/01/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案件編號:42768829(000)後續辦理。2.○○表示該地點太空包盛裝物料為銅礦砂並提供相關資料。3.本局於110年05月16日查察,發現盛裝銅礦砂之太空包有破損,導致銅礦砂散落地面,且地面亦有零星之銅礦砂,惟銅礦砂散落地面未妥善清理,致使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提供照片,現場已將銅礦砂清理完成,視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2/0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分別以110年9月10日府環空二字第1103612060號及110年11月17日府環空二字第1103615295號函通知貴公司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110年第2季、第3季(110年4月至9月)空氣污染防制費,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1日至貴公司林內廠稽查,稽查時運作中,查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現場發現其燃料使用混燒煙煤、漿紙污泥及SRF,與許可核定內容(燃料-煙煤、漿紙污泥)不符,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據貴公司現場表示使用之SRF為向其他公司購買,請說明SRF購買來源並提供相關單據等資料。
處分日期
2022/01/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2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時,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按次紀錄、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10年12月24日本局派員至台端經營之牧場稽查,發現場區有固液分離後之豬屎污泥,貯存堆置有滲出水污染地面異味肆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雲環稽1107264後續辦理。 2.業者代表於110年10月26日至本局說明,有關斗六市科加段31地號當日施作時,因車輛出入未妥善防制,致泥沙散落鄰近路面係該公司其他工程載運土方暫置時所為。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地面之規定,依法告發。 4.告知於文到7日內可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請業者應加強防制措施,遵守相關環保規定。 6.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2/01/21
罰鍰金額
NT$3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9月28日16時10時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所述位置(有才寮大排)聞有豬屎異味,遂沿上游巡查至林高山畜牧場,該場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約莫3分鐘後該場鄰接處有才寮大排忽然冒出大量廢污水(聞有豬屎異味),一現場人員立即使用水管疏通器堵住原水池不明孔洞,廢污水立即停止排放。2.遂本局與現場人員溝通後拔出水管疏通器,廢污水隨即大量排放至有才寮大排,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3.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業者立即將原水池底部不明孔洞進行堵住,停止排放。
處分日期
2022/01/19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0年6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採樣,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9mg/L,標準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巷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8月26日09時40會同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代表人員至廢污水處理廠查察,稽查時發現D-1801貯存容器、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另查核勾稽該廠廢棄物申報資料,經查非製造程序產出之D-1801於109年12月至110年7月皆未申報其產出、貯存情形,僅申報聯單資料,導致質量不平衡情事,該廠未依規定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應確實依規定及廢清書營運,並遵守環保規定,以免再受罰。
處分日期
2022/01/18
罰鍰金額
NT$2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15時00分會同該場業者代表查察,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排放中,水色呈深褐色。2.遂本局針對該場進行放流水採樣,現場pH計已進行校正並測量水質參數(如後附水質採樣紀錄表),共採集兩瓶分別檢驗SS(樣品編號:1097370-W01)、COD(樣品編號:1097370-W02,並加硫酸至pH<2),樣品依規定黏貼封條並於暗處4OC貯存。3.本次採樣過程依環檢所標準程序辦理並與該場業者代表X○○確認無誤,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4.SS:870mg/L,COD:45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8月26日09時40會同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代表人員至廢污水處理廠查察,稽查時發現D-1801貯存容器、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 2.另查核勾稽該廠廢棄物申報資料,經查非製造程序產出之D-1801於109年12月至110年7月皆未申報其產出、貯存情形,僅申報聯單資料,導致質量不平衡情事,該廠未依規定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應確實依規定及廢清書營運,並遵守環保規定,以免再受罰。
處分日期
2022/01/17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710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521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9月22日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65mg/L、化學需氧量:727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2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3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1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3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69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0日10時許派員至本縣水林鄉大山段2375至2379地號土地查察,稽查當時該地使用再利用項目植物性廢渣(R-0120)進行施肥,經查台端經營之畜牧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其植物性廢渣(R-0120)再利用用途為飼料,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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