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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01 - 1550 筆)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時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現場未發現黑煙之情事,經巡視該廠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告知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於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1月13日12時3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廠有排放黑煙之情事,現場請業者立即改善。2.經查該廠燃料(木材)係向茂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附有合約書),另該廠亦向盛億應用科技有限公司收受廢木材作為燃料使用,經查該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本局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經查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11月11日針對該廠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之規定勒令停工並涉同法第56條行政刑罰規定移送台灣原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10年9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一)查貴公司廠內集合池T01-01有破裂,致使其廢污水滲出至廠外經濟部工業局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預留管線(無使用),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致污染水體。(二)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李章義畜牧場於110年9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原廢水以管帽阻擋廢水進入廢水處理設施,且於畜舍後方發現沉水馬達連接管線至廠外,當下無廢水排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食用油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7日查核,發現洗滌塔(A101)洗滌液流率於110年8月數值均大於7立方米/小時(許可核定4~7立方米/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川畜牧場於110年8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27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金賢畜牧場於110年8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58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PET、銀錠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6日查核,發現其他袋式集塵器(A002)現場儀表壓降值為70mm水柱,與許可文件核定参數值1至25mm水柱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院於110年8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0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32mg/L,標準: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10年9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廠內廢水池旁設有馬達及塑膠管線,該池馬達及相關管線未登載於許可中與許可核准事項不符,本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將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寬鍫畜牧場於110年9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8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然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賢誠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6日進行稽查,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型水量讀數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己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聯福興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進行稽查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型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5月16日15時4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產生廢污水委託建興畜牧場處理,經查該場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另告知該場人員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1,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9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17,40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大自然農場展售及教育解說中心新建工程,管編:P107P71050-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大自然農場展示廳新建工程,管編:P107P71049-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15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1),經查操作許可證許可事項之吸附設備每年更換活性碳次數應為2次並記錄更換時間和更換量,惟查109年1月迄今未進行活性碳更換亦無紀錄相關更換資料供查,未依許可事項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時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查察,未發現繞流排放之情事。2.該場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稽查時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現場進行採樣,取1樣品加硫酸至pH<2,檢測COD,取1樣品檢測SS,取1樣品檢測BOD,樣品於暗處4度C保存,採樣皆依公告之標準程序作業,全程攝錄影,會同代表人無異議。3.上開樣品詳細如採樣現場紀錄表。4.告知代表人,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
違規情節
110年9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現場查核,發現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自行變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明億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4日進行稽查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行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4月27日14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未見有排放廢水之情事,惟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現場經架設風速方向計顯示稽查時為北風。1.本局於110年4月27日14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未見有排放廢水之情事,惟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現場經架設風速方向計顯示稽查時為北風。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3月30日至該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總氮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224ppm(標準值為100ppm)及二氧化硫實測校正值為80ppm(標準值為5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該廠依法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核准有限期限自109年12月23日至114年12月22日止,核准登記2CMD/日。2.現場查察,發現該廠事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散佈於洗滌塔水槽及貯留槽(S-01)周邊,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上開違反情事,現場開立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312),請業者依通知書內容於110年09月10日17時完成改善。4.代表人確認後無異議簽名。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斗六廠(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22號)周界巡查時,有明顯塑膠異味產生情形,至貴公司斗六廠內部查察,發現現場集氣設備效率不佳及排氣系統未經防制設備逕排大氣等情形,致產生異味污染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465-SQ)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申報及未依規定委託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黃瑞旭畜牧場於110年8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41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之「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土庫建照)」(管制編號:P109P52015-1),經本縣環保局於110年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未符合規定標準,缺失各扣4點,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發包辦理「斗六市H幹線新設雨水下水道工程」(管制編號:P110P1401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缺失點數共34點,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發包辦理「第M16標國道1號中沙大橋耐洪與耐震能力提升改善工程暨西螺交流道穿越橋改建工程」(管制編號:P109P44025-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裸露地表、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洗車台等未符合管理辦法之規定,查核扣點34點,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月26日12時4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經查該廠燃料(木材),該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業者提供之鍋爐資料為1800kg/h,非屬列管事業。4.本局已告知業者違法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10/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全億畜牧場於110年8月3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場內發現設有未於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載之廢水處理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現場會同工地負責人稽查,發現於工地進出口周界道路有泥濘殘留污染路面,經查該污染來自工地施工車輛行駛於道路,車輪夾帶泥土掉落到路面所致。2.上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經工地負責人確認無誤後簽名。4.另現場請儘速將其道路清洗乾淨。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7月28日13時50分會同工地主任至現場查察,該為住宅大樓建案工程,現場未發現作業噪音之情事。 2.告知代表人,請控管作業時段,降低作業噪音。 3.巡查工區周遭發現,有工程作業時之泥沙散佈工區旁道路,污染路面,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峰億畜牧場於110年8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22 mg/L,標準值150 mg/L),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食品加工污泥(R-0902)及植物性廢渣(D-0102)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二)另查貴公司食品加工污泥(R-0902)貯存設施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或設施,早成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虎尾園區標準廠房一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08P31123-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15日派員現場稽查該工區裸露地表、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防塵網未依規定設置完整,共查核扣點共計1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14,66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5月22日17時35分至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有效期限自(107年11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止)。2.現場發現於場旁有廢污水溢流疏漏至隔壁農田,查該場正進行太陽能工程整修,代表人表示因工程作業疏忽,致廢污水管路破損,導致廢污水未能完全收集,溢流疏漏至隔壁農田。3.查上開情事,代表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規定。4.以上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另現場開立限改通知書(編號:1080137),請依通知書內容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興隆橋(八角亭大排水溝)查察,稽查時於大排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污水之事情,惟該大排正進行提防興建施工,於水體表面發現豬屎水之情形。 2.至春福畜牧場前方溝渠查察,未發現廢污水排放事情,溝渠內無豬屎水之情形,再至該廠放流巡查,亦未排放廢污水。 3.會同業者查核該廠水電錶紀錄,發現未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興隆橋(八角亭大排水溝)查察,稽查時於大排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污水之事情,惟該大排正進行提防興建施工,於水體表面發現豬屎水之情形。 6.至學政牧場前方溝渠查察,未發現廢污水排放事情,溝渠內無豬屎水之情形,再至該廠放流巡查,亦未排放廢污水。 7.會同業者查核該廠水電錶紀錄,發現未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8.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興隆橋(八角亭大排水溝)查察,稽查時於大排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污水之事情,惟該大排正進行提防興建施工,於水體表面發現豬屎水之情形。 2.至春福畜牧場前方溝渠查察,未發現廢污水排放事情,溝渠內無豬屎水之情形,再至該廠放流巡查,亦未排放廢污水。 3.會同業者查核該廠水電錶紀錄,發現未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興隆橋(八角亭大排水溝)查察,稽查時於大排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污水之事情,惟該大排正進行提防興建施工,於水體表面發現豬屎水之情形。 6.至學政牧場前方溝渠查察,未發現廢污水排放事情,溝渠內無豬屎水之情形,再至該廠放流巡查,亦未排放廢污水。 7.會同業者查核該廠水電錶紀錄,發現未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8.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興隆橋(八角亭大排水溝)查察,稽查時於大排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污水之事情,惟該大排正進行提防興建施工,於水體表面發現豬屎水之情形。 2.至春福畜牧場前方溝渠查察,未發現廢污水排放事情,溝渠內無豬屎水之情形,再至該廠放流巡查,亦未排放廢污水。 3.會同業者查核該廠水電錶紀錄,發現未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興隆橋(八角亭大排水溝)查察,稽查時於大排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污水之事情,惟該大排正進行提防興建施工,於水體表面發現豬屎水之情形。 6.至學政牧場前方溝渠查察,未發現廢污水排放事情,溝渠內無豬屎水之情形,再至該廠放流巡查,亦未排放廢污水。 7.會同業者查核該廠水電錶紀錄,發現未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8.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食品加工污泥(R-0902)清運頻率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4個月至少清運1次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植物性廢渣(R-0120)於109年6月至8月申報質量不平衡,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興隆橋(八角亭大排水溝)查察,稽查時於大排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污水之事情,惟該大排正進行提防興建施工,於水體表面發現豬屎水之情形。 2.至春福畜牧場前方溝渠查察,未發現廢污水排放事情,溝渠內無豬屎水之情形,再至該廠放流巡查,亦未排放廢污水。 3.會同業者查核該廠水電錶紀錄,發現未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本局於上開時段至興隆橋(八角亭大排水溝)查察,稽查時於大排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污水之事情,惟該大排正進行提防興建施工,於水體表面發現豬屎水之情形。 6.至學政牧場前方溝渠查察,未發現廢污水排放事情,溝渠內無豬屎水之情形,再至該廠放流巡查,亦未排放廢污水。 7.會同業者查核該廠水電錶紀錄,發現未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及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8.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7月27日10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未發現繞流排放。2.於該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旁發現廢棄物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另請業者加強遭區域環境整潔維護,並確依環保法令作業。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5月13日09時10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未發現排水,惟溝渠聞有些許豬屎異味。2.遂本局至該場後方之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發現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3.已現場告知該場負責人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請業者應加強管理廢(污)水操作防治作業,以免影響環境。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6月25日10時30分至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巡查場區周界未發現繞流排放之情事。2.於該場出入口處發現堆放4隻死豬(廢棄物)並有蚊蟲飛散、臭味飄散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請業者將場區旁溝渠周遭之雜草清理乾淨,切勿影響環境衛生。4.上開情事,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 本局於110年4月19日11時45分至陳情人所述之地點查察,稽查當時未發現死豬棄置之情事,於當時該場RD01逕流水放流口告示牌旁發現死廢畜禽(R-0112)貯存溝渠土方,據該場人員表示係待化製車輛清運,惟死廢禽畜(R-0112)貯存該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現場將死廢禽畜收至場內並覆蓋,已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0/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5月12日18時52分至現場查察,現場會同該公司代表人稽查,於該公司有排出淡紅色之污水,代表人表示,該公司為根莖類農產品脫水加工食品製作,該淡紅色污水係為73地瓜及甜菜根農物切片清洗所致。2.告知代表人,上開作業之淡紅色污水排出至公司外道路側溝污染溝渠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3.代表人表示,公司經營為農產品加工作業,非為工業化學製程,將對鄰近民眾展示及宣導公司農產加工製造過程。4.以上情事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處分日期
2021/10/05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8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D02)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5.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293mg/L,標準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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