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51 - 1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1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梅林養豬場於110年9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7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謙武畜牧場於110年9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台端所屬之謙武畜牧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登記飼養頭數合計117頭,並未領有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規定,併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1/11/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北港特一號道路新闢工程」(管制編號:P109P6400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30日至該工區稽查,經查該工區裸露地表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共查核缺失計點共計2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於廠區內廢棄物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一致,另查R-1107(燃煤底灰)109年3、4月及110年5月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且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101(爐渣)、D-0799(廢木材混合物)未登載於廢清書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查貴公司申報系統勾稽,R-0111(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2(斃死禽畜)、R-0119(動物性廢渣)自110年2月至6月;R-0110(羽毛)109年2月收受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2020年10月30日至蘇文進畜牧場放流口進行廢(污)水之採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暨放流水標準檢驗放流水中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並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第二條中附表八之限值。上述測項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管制標準限值,分別為:懸浮固體(SS)檢測值為328 mg/L(標準值為150 mg/L),超標約1.19倍;化學需氧量(COD) 檢測值為944 mg/L(標準值為600 mg/L),超標約0.57倍。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罰鍰金額
- NT$10,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哲勳畜牧場於110年9月22日經派員稽查貴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登記飼養頭數199頭,未領有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雲林縣環保局稽查隊於109年8月25日至褒忠鄉三民路附近溝渠查察,於當時發現有油污漂浮於水體,經查為貴公司當日卸載油品管線接頭脫落而滲出,在查貴公司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於事故3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109年8月31日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037)」並限期於109年9月4日前應改善完成,109年9月26日前往查察,當日並未完成改善故再次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264)」,限期於109年9月28日前應該善完成,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另依據109年01月22日環署水字第1090006177號函,函釋內容本案應認定為另一新案予以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罰鍰金額
- NT$48,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因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故障,未依貴定進行人工採樣,且自動監測設施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自行變更,應於110年9月18日前完成改善;惟迄今(110年9月18日)未依規定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興旺旺畜牧場(二),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日進行督察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行水量度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9月16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56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廠、圍牆、大門等雜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0P1Z115-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30日至該工區稽查,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10點,車行路徑路徑鋪面未清洗記4點,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記10點,經查核扣點共計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0年8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火災事故緊急應變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油脂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油脂檢驗值:13.4mg/L,標準值:1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0年8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檢驗結果未符合環評承諾限值(懸浮固體檢測值:27mg/L,環評限值<20mg/L),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20日環督水字第1050040073號函示略以「對於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但超過環評承諾限值情形,構成同時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應從一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弘育畜牧場於110年8月3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2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34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田茂畜牧場於110年9月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8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8月8日17時3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客厝橋發現製程異味,風向為南風並無其他異味干擾。 2.本局於該廠周界巡視發現該廠作業中,於廠外發現製程異味(肉骨粉),於下風處架設風速儀為南風,風速3.6m/s,廠內無防制措施未關鐵門,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 3.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本局會同業者代表至客厝橋巡查,經業者代表確認該異味為廠區製程異味。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麥寮廠(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廠)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51),經FLIR發現該製程區冷凝設施(E552)之製程管線發現有2處破損,且經FID檢測其淨檢值分別為23,634.6ppm及24,136.8ppm(內容物為丙烯),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達銘養豬場於110年9月1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35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乾式噴砂及噴漆塗裝製程業,經109年12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督察上開二製程,109年度所使用研磨材料年使用量已逾3公噸且各項有機溶劑年進貨量已逾20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之事業,惟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作業,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4日10時5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廠運作中,於該場周界聞有明顯化學刺鼻味,經業者代表表示係為製程原料管線修繕洩漏所造成,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因管理不當至產生異味污染物,依法告發(原料:甲基丙酸烯酸甲酯)。2.稽查時該廠已完成修復,惟請其應注意周界空氣污染之情事。3.已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法條,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4.另其周界所聞之味道與廠內相同,上風處無其他異味干擾。5.現場業者配合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之30號)稽查,發現木屑堆置區中參雜其他雜質(塑膠製品、金屬製品),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龜溪石龜溪橋仔頭堤段(二期)防災減災工程」(管制編號:P109P8Z031-1),本案於7月22號告發,仍未依缺失完成改善,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30日至該工區稽查經查裸露地表、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物料堆置未有防置相關措施,共查核扣點共計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全台小水力發電計畫第一期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周界未建置圍籬亦未提替代方案,告示牌、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物料堆置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申報產出之廢棄物產出量超過廢清書登載產生量之10%,與廢清書不符且未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1/1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2日至貴公司雲科一廠稽查,經查僅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設置許可證,再查現場污染源設備(已設置)有運轉操作情形,經熱顯儀拍攝測量,攪拌槽溫度達98.5度,鍋爐溫度達104度,有稽查照片可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9月23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大門前方道路聞有陣陣些許異味(肥料異味),之情事。2.遂本局會同業者代表至廠內巡查,於現場該廠內原物料堆置區(依該廠廢清書所示應為廢棄物貯存地點),發現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稽查當時該廠設備維修中並未有作業(肥料製造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4日17時14分會同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疏浚土方(夾雜些許生活垃圾),經詢為地主承包溝渠大排工程後所堆置(富安土木包工業)2.本案該剩餘土石方應至合法處理機構進行後續處理,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法。3.本局限期該公司於110年5月30日前清理完畢,並檢附清理前、後照片及去向,向本局備查。4.本案已與該公司負責人代表確認無誤。1.本局於110年5月4日17時14分會同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疏浚土方(夾雜些許生活垃圾),經詢為地主承包溝渠大排工程後所堆置(富安土木包工業)2.本案該剩餘土石方應至合法處理機構進行後續處理,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法。3.本局限期該公司於110年5月30日前清理完畢,並檢附清理前、後照片及去向,向本局備查。4.本案已與該公司負責人代表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網路申報資料勾稽,收受之R-0601於109年1月至110年5月有質量不平衡,另於109年2月及110年1月收受量超出廢清書登載量之10%,申報異常
- 處分日期
- 2021/11/1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10月4日貴公司用水來源種類及總用水量與許可相符,惟地下水量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21/1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會同該場業者至固液分離區查察,稽查當時於禽畜糞貯存區發現有豬屎污染地面之情事,為該場禽畜糞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有些許豬屎異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上述行為已與該場業者簽名確認,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稽查當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4.另當面告知業者相關環保規定,確請遵守。
- 處分日期
- 2021/1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事業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產出之D-1801及D-0299於109年2月份有質量不平衡,D-0899於109年2月份有質量不平衡,使用之原物料異丙醇及二甲基(乙) 醯胺於109年2月至3月、109年5月有超出最大月使用量10%,另使用之天然氣於109年5月有申報錯誤。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鑫興牧場於110年9月10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43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育生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9日進行稽查時,台端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行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110年8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貴中心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查貴中心於110年6月3日自動監測(視)設施主機故障有更新主機行為,本案貴中心未依法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0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0年9月6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6mg/L,標準值: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11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9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5.5mg/L,標準值: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貴公司於110年10月28日立農字第118號函提出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一百人之證明及環境改善作為,惟貴公司所提出之環境改善作法,依法無據,故不採納。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本局於110年06月01日11時2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酸臭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陳○○確認無誤。5.業者代表陳正鑫表示現場有其他非屬牧場之異味。檢測結果:55 (標準:50)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本局於110年06月01日11時2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下風處聞有酸臭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陳○○確認無誤。5.業者代表陳正鑫表示現場有其他非屬牧場之異味。檢測結果:55 (標準:50)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9日至貴行稽查,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核缺失記點如下:(1) 原(物)料堆置區採行覆蓋,惟覆蓋面積未達80%,缺失記點4點;(2) M02輸送帶未設置灑水器或密閉或集氣設施,缺失記點10點;(3) 場內行車路徑有明顯路面色差情形,缺失記點4點;上述缺失記點共1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之「台灣金聯資產拆除工程A~D棟」(管制編號:P108P63001-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0年10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拆除癈粒料堆置未做覆蓋防制及裸露地未採行防制措施,缺失共記20點,違反空污法第23條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之「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古坑建照)」(管制編號:P109P72016-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0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車行路徑扣點10點、裸露地表扣點10點、工地出入口扣點4點,共計扣點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11/10
- 罰鍰金額
- NT$9,9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0日派員至台端畜牧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貴畜牧場廢棄物處理產之污泥漫流至場外四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巷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LD-3363)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1/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519-HW)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11/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0年8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72.0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96mg/L(放流水標準160mg/L)(附件2),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9月09日21時20分至現場稽查,該場達銘養豬場,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有效期限自108年7月10日起至113年7月9日止,登記負責人為洪朝壬,登記飼養豬2398隻。2.現場聯絡負責人洪朝壬○○表示該場已承租給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人在外地,不便會同,協助聯繫大成長城公司人員。3.會同大成公司代表人員現場稽查,發現飼養豬,會同代表人員表示目前飼養約有1500~2000隻,另查養豬作業有廢污水產出,並排出場外溝渠。4.綜上,該場已承租給”大成公司”,實際飼養方為”大成公司”,惟”大成公司”未依法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而有廢污水產出並排出場外溝渠,無許可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5.告知該公司會同代表人員,並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後,始得為之。6.會同代表人員無異議,確認簽名,稽查時全程攝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德凱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進行稽查時,原放流口本位於場區側邊,現場巡查放流口於場區西北方大排溝未依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1月01日10時10分至該農田水利大排(嘉南大圳)查察,稽查當時於芎蕉工作站處發現有死魚之情事,據陳情人表示疑似上游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所造成。2.本局沿線巡視至上游畜牧場(勝暉畜牧場、光沛畜牧場)查察,於當時發現勝暉畜牧場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排放口座標:N 23.772738;E 120.579072),經查勝暉畜牧場僅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未有排放廢(污)水許可文件,逕有廢(污)水排放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將令勝暉畜牧場全部停業(停工)。3.已當面告知勝暉畜牧場現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稽查當時勝輝畜牧場現場人員○○)配合度良好。5.另於同日12時01分至光沛畜牧場後方(靠近嘉南大圳濁幹線處),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遂會同光沛畜牧場現場人員至放流口查察,於當時未發現異常排放之情事。6.惟於光沛畜牧場後方(嘉南大圳濁幹線內)發現乙支不明管線,據光沛畜牧場現場人員表示該不明管線非屬光沛畜牧場所擁有。7.已當面告知光沛畜牧場現場人員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處分日期
- 2021/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林松藤畜牧場於110年8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59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林文以畜牧場於110年8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3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9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7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35mg/L,標準: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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