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01 - 1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8/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1月17日會同環保署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雲林隊、中區應變小組及國道警察、消防局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國道一號北上241.4K處發現一輛槽車(內容物:鹽酸),現場消防隊持續灑水降溫中,並於路肩處(241.4K)處及路肩下方溝渠鋪設吸油稀釋鹽酸。2.該車輛KLE-8880(尾)71-RG偉正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車載物經翻覆洩漏至路面及路面下溝渠,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地面、水溝、道路,依法告發。3.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鋪設吸油棉及槽車殘留物皆由該公司負責清除、恢復原狀。5.現場台灣志氯係為賣方並前往來支援移槽作業。6.現場消防用水引至路面下方溝渠已當面告知該公司派抽水車輛等清除完畢,若如下游皆有污染需全部清除完畢並恢復原狀。
- 處分日期
- 2022/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企業社未針對所管理之清運機具之即時追蹤系統於111年1月23日至111年4月23日所回傳資料於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進行週確認。
- 處分日期
- 2022/08/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4月7日12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道路發現一工廠排放管道排放大量黑色粒狀污染物,遂本局進廠查察。2.據業者代表表示因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A003)故障導致空氣污染物未能有效收集及處理並排放。3.另業者代表表示設備故障發生時間為上午七時許,後於中午12時許通報本局。4.經查該工廠領有許可證,且設有防制設備,於12時通報故障防制設備發生異常,惟該工廠仍持續運作,導致黑煙排放,已明顯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請業者立即停止作業;於13時30分鍋爐已關閉、停止作業。5.上述內容與業○○確認無誤後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2/08/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975-Y2)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6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079-GF)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2月17日16時0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未作業,據該地負責人表示受義峰高中委託進行土地回填作業,土方來源為世全土資場,現場出示合約書,該土方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惟表面有夾雜些許生活垃圾。 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有污染地面之行為。 3.當面告知工地負責人將車輛出貨過磅單傳真至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2/08/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麥寮廠(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2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麥寮廠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吳○○,並同時設置防火管理人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為吳○○,造成兼任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5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一廠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陳○○,並同時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防火管理人為陳○○,造成兼任情形,已違反空氣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4日會同貴公司代表稽核,按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加油站應於每年1-6月及7-12月各至少進行1次氣油比檢測,經查貴公司加油站110年未依規定執行氣油比檢測,亦未提供相關檢測報告及文件。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7日14時3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商行未發現噪音之情事。2.經查該商行係為飼料加工,因現場已無作業,噪音源已消失,另於該商行周邊溝渠及道路皆有散落飼料,已有影響路面及溝渠,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4.另該商行穀倉管線建請業者應儘速改善、維護保養並遵守環保法規。5.業者配合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2/08/16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0年9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26.5mg/L(標準:25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0月3日9時55分至陳述位置(環球科技大學旁空地,劉厝段2地號)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地有回填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之情事,其現場夾雜些許塑膠管,現場無行為車輛(傾倒),僅查有一挖土機及挖土機司機。 2.經會同挖土機司機及該施工工程負責○○,據負責○○表示該地點回填之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瀝青塊、水管)係為雲林縣古坑鄉水騅等汰換管線工程所剩餘,約五車次至該點傾倒回填,未委託清除處理業者處理之。 3.有○○未依規定清除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上述○○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有關該地回填乙事,且未農地農用,將函請農業處妥處。 5.現場會同地主代表人(地主兒子)告知該點勿再從事回填之相關作業,如有違反環保相關規定,將依法辦理。 6.現場回填物已○○清除,並載運至合法清除業者處理之,且應檢具證明文件至本局(110年10月7日前)。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2月23日15時5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峰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豆皮工廠),該廠作業中,2.會同管理人其表示該廠產生之豆渣委託七座里某畜牧場收受、處理未提供該業者相關再利用檢核文件,視同未委託合法清除業者。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告知業者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19日12時09分會同崙豐派出所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現場發現堆置大量麻布袋裝有機肥料(禽產糞),約1萬5千包,堆置P11、P6、P7(其餘非該行為人所有堆放),盛裝肥料之麻布袋未有合法肥料登記之標示相關資料,視該肥料為未經或未完成廢棄物再利用程序之R類廢棄物,經○○從事R類廢棄物收受再利用相關業務,未於營運前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相關審查授權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告○○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現場請於今日起20日內清除(110年7月9日)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廠(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延平路5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雲林廠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楊○○及黃○○,並同時設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楊○○,造成兼任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分公司(雲林縣虎尾鎮科虎二路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吳○○,並同時時設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吳○○,造成兼任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月28日18時03分至陳情相當位置查察(榴屯社區),稽查時聞有陣陣些許食品香料異味,遂巡查至工業區內廠家,於立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聞有陣陣些許食品香料異味。2.本局向該公司人員出示證明文件,表明進行稽查,惟該公司人員拒絕、規避稽查,現場聯繫該廠廠長亦表示拒絕本局人員進入稽查,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3項規定,依法告發,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3.已告知該廠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EB節能減排設備架台,管制編號:P110PDZ272-1)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0月13日16時0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聞有些許豬屎異味,巡查周邊溝渠未發現繞流排放。2.會同該場管理者至場內查察,現場發現污水處理設施皆未標示中文名稱,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限於110年11月13日前完成改正,於期限內提報完成改正之證明文件供本局備查。3.另查該場廢棄物貯存區有滲出致污染地面之情事,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4.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罰鍰金額
- NT$3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6月2日15時48分至現場會同公司專責人○○進廠巡視,稽查時該廠製程運作中,現場作業區發現有煙霧之情事,遂至該廠防制設備查察,洗滌塔A006未正常運作。2.另查該廠持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透明平板玻璃製造程序),有效日期至114年12月20日止,且查該廠防制設備操作記錄111年4至6月至今,發現記錄內容所載pH值、廢氣入口溫度、洗滌壓降集塵器壓降等,皆未依許可核定範圍內操作。3.綜上所述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將依法告發。4.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人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其實際產出廢食用油,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量百分之10,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產出之廢棄物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等作成書面資料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4月28日7時18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場排放口未有排水之情形,惟溝渠發現有豬屎漂浮在四周之情形,遂本局進場查察。2.經查該廠領有本縣水汙染防治許可證(雲縣環水污許01762-04),惟經查現場發現其活性污泥池(活性污泥曝氣池)曝氣設備六顆中三顆故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未依規定紀錄事故時間資料,依法告發。3.已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7/28
- 罰鍰金額
- NT$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向許瑞庭承租本縣麥寮鄉圳寮段229、230、231、232等地號土地,作為興建豬舍經營豬隻繁殖事業使用,履行期間至121年8月31日止,於109年5-8月間,將拆除及興建工程產生之廢棄物堆置於上開土地,未依規定清除及處理該批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22日22時56分至現場稽查,於該畜牧場水污染防制設備處查察,發現該場水污染防制設備池厭氧池有滲出廢污水至旁地面之情事。2.經查該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據現場會同飼主表示該場飼養_頭,並表示該廢水污染防制設備厭氧池,因下雨因素導致厭氧池泄滿溢出,污染地面(廠商旁道路)。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並與飼主確認無誤。(污染地面、池塘、水溝、道路或其他土地定著物)。4.本案稽查時業者配合良好,稽查時拍照錄影存證且污染行為與飼主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33,39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3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3月22日16時20分至現場查察,會同業主至場區稽查,查該場畜牧登記證登記飼養豬隻197頭,並經主管核備廢污水管理計畫。2.現場稽查發現場區後方一管線排放廢污水至場外溝渠,經查該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抽水馬達故障未作動,導致廢污水疏漏至場外溝渠,查該場未立即進行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依法告發。3.另現場該場以手動方式啟動抽水馬達,及將該管線封阻,已無廢污水排出,現場視為改善完成,無須開立限改單。4.該場代表人配合度良好,確認無誤後簽名。1.本局於111年03月22日16時20分至現場查察,會同業主至場區稽查,查該場畜牧登記證登記飼養豬隻197頭,並經主管核備廢污水管理計畫。2.現場稽查發現場區後方一管線排放廢污水至場外溝渠,經查該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抽水馬達故障未作動,導致廢污水疏漏至場外溝渠,查該場未立即進行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依法告發。3.另現場該場以手動方式啟動抽水馬達,及將該管線封阻,已無廢污水排出,現場視為改善完成,無須開立限改單。4.該場代表人配合度良好,確認無誤後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2/07/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於負責人變更發生事實之日起60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2/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4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於110年11月3日起即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大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1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4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2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5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20mg/L(標準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14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至旨揭地點查察,釐清貴公司廠區內廢塑膠來源,據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貴公司廠內堆置之廢塑膠非全來自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經判定現場廢塑膠係屬D-0299廢塑膠混合物,貴公司未依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進行廢塑膠再利用,該行為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1項4款規定;另貴公司提供千弘環保公司土地非法處理廢棄物,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1項併同法第46條1項4款規定,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16條規定,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2/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2/07/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UY-390)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0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7/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492-N5)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7/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為案件編號:43162689(000)後續辦理。 2.查本案於110年09月03日函文限期於110年09月27日前清理完畢。 3.本局於110年09月29日14時5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號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塑膠袋(PP編織袋))尚未清除,已有影響環境衛生,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7/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P11006751.本局於110年1月14日9時40分至現場巡查周界,發現有發酵異味,遂會同該公司代表人進行異味採樣。2.擇該廠正西南角下風處進行採樣,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0.5m/s ,風向NNW334,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量大於4L/min,現場確認無其他異味干擾,於10時17分至10時19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06,樣品編號1100675-A01詳細如採樣紀錄表。3.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標準方式進行,全程拍照存證,俟檢測結果依法辦理。4.另於該公司廠區內進行異味測定,煙道排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於10時48分開始進行,樣品編號GD1100225,詳細如採樣紀錄表(編號:GD110A50057)。P11010181.本局辦理聯合稽查,對象為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以下簡稱台榮公司)。2.稽查時,發現現場冷卻水塔加入次氯酸鈉排入陰井,再放流D02放流口(未接觸冷卻水),再查台榮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未登載冷卻水塔加入次氯酸鈉事項且在許可證內第參條第五項其他食品製造程序(編號M01)未登載次氯酸鈉事項,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未依登記事項運作,自行加入次氯酸鈉,應於變更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併水污法第45條裁罰。3.本局現場立即要求台榮公司停止使用次氯酸鈉加入冷卻水塔。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EC-6376)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415-SC)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2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2061-WX)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LAH-056)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9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之「斗六市中華路及文化路等汰換管線工程」(管制編號:P111P14013-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1年6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未設置定着地面之全阻隔式圍離或未設置防溢座,或未設置連接之簡易圍籬(限臨接道路寬度8公尺以下或其施工工期未滿3個月之道路、隧道、管線或橋梁工程),及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缺失記點共2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9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因設置於工業區外水質感測器PH於110年8月17日異常偏高,溯源至工業區雨水道,發現於貴公司雨水排放口附近有水排放,經現場檢測PH為12.17-12.16。2.110年9月23日經會同斗工服務中心、貴公司及本縣環保局進行現勘並釐清確認廢水由貴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流入工業區雨水溝,再排入工業區外之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2/06/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於111年4月11日15時45分會同該公司代表人稽查,該公司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查放流口排放廢污水,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採集2L水樣檢測SS,採集1L水樣檢測COD(加酸至pH小於2),採樣過程皆依標準程序進行,全程拍照,樣品於4。C暗處保存,採樣詳如現場採樣記錄表。2.另查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現T01曝氣池單元牆體崩裂致廢污水由裂縫疏漏至場外溝渠、地面水體,未於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821)。4.另查該公司產生之廢棄物(煤渣)於廠區外堆置,未經許可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5.上述內容與代表人確認無誤,上開採樣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將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為四湖分駐所通報聯結車於上開地點未攜帶聯單乙案,本局於110年8月24日23時36分會同派出所警員至現場查察,於該地點查獲乙輛聯結車,載運內容物為剩餘土石方,現場司機鍾○○駕駛車輛車頭:KLG-7973、車斗:HBD-8052)及司機曾○○,詳如附件,另現場負責人鍾○○表示,該剩餘土石方從台北市宏海公司周某購買,並載運至上開地點,因現場無法提供土石方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另該公司為:宏海通運有限公司) 2.後續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另命現場車輛還反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限於今(110)年8月27日前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環保局備查,逾期將另案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2/06/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1.業者未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相關製程,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該公司場區外部堆置廢塑膠(R-0201)數量約150噸未妥善貯存,有逸散破碎汙染地面之虞,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廢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2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雲林縣褒忠鄉樂活長照館新建工程,管編:P111PF1004-1、P111PF1004-2)
- 處分日期
- 2022/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8月10日5時55分至現場,稽查當時該地有一輛曳引車,車上盛載剩餘土石方,據駕駛表示該車物料為上班時公司指派載運至該地,對其物料來源並不知情,該車亦無法提供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應檢具相關資料,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命該車物料原車全數退運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提供相關證明予本局。2.另該地點使用剩餘土石方進行回填整地,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將函用地主管機關查處,另告知該地點未經申請前現場暫不得作業。3.另請地主及載運業者提供土方合約書.來源文件.謄本資料等文件予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2/06/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1月5日15時0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位置溝渠發現油污漂浮之情事,巡查至上游廠家(千葉食品行),該廠廠外溝渠正排放廢污水(透明無味),惟溝渠有豆渣膜殘留,據業者負責人表示為員工清洗作業設備,未經過濾便排放至溝渠,已影響環境衛生。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6/20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19日12時22分至現場查察,巡查該場周界聞有豬屎異味,遂巡至該場放流口水質顏色目視判定為黑褐色。2.現場進行採樣一瓶(檢測項目:COD,樣品編號:1107641-W01),全程拍照及錄影,俟檢測結果辦理,檢測數值如現場採樣紀錄表。3.業者拒絕簽名,已告知業者依環保規定辦理。4.檢測結果COD:12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20
- 罰鍰金額
- NT$36,0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21日12時5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該場業者代表,該場取得水污染防治廢污水簡易許可文件(有效期限108年7月10日至113年7月9日)。2.再至廢水處理設施查察,發現該場兼氣池廢污水溢滿,致廢水疏漏至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立即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4.以上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2/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興建工程「麥電FP1增設MGGH及WESP基礎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事業,經查未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上開作業,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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