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51 - 1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7日督察,經查貴公司106年6月至110年6月網路申報資料,有短漏報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2/06/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4月28日09時46分至現場巡查周界,發現有豬屎異味,遂會同該場代表人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 2.擇該場下風處進行採樣,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0.6m/s ,風向東北風,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量大於4L/min,現場確認無其他異味干擾,於10時28分至10時31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84,樣品編號1104501-A01詳細如採樣紀錄表。 3.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標準方式進行,全程拍照存證,俟檢測結果依法辦理。 4.另現場進行放流水採樣檢測,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採樣桶洗滌3次,並採集水樣分裝成2000mL檢測項目為SS,樣品編號1104502-W01,及1000mL,檢測項目為COD,樣品編號1104502-W02且加酸至pH<2,樣品貼上封條後放置於暗處4度C保存,現場採樣檢測數據如採樣現場紀錄表。 5.另告知代表人,採樣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裁處。6.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00(標準值為50)。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金鼎企業社廠房新建工程,管編:P111PK1009-1、P111PK1009-2)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3月8日9時40分會同業者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聞有些許豬屎異味,巡該場周邊未發現不明管線,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另該場業者未能提供110年1月份迄今水量及用電記錄表。2.綜上,有關該場未確實每日紀錄水量及用電操作數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與業者確認上述內容及違反法規無疑,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9月13日22時09分會同業者代表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未發現排放廢污水。2.經會同該場管理者,其表示飼養約500隻頭豬,惟該場水電錶每日操作紀錄表,皆未紀錄(現場業者無法提供水錶及電表)。3.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限期補正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502)。4.巡查該場周界未發現異味,本局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告知業者應確實依許可規定每日操作紀錄並遵守環保法規。6.業者配合度良好。7.另水錶未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斗六廠(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22號)周界巡查時,有明顯塑膠異味產生情形,至貴公司斗六廠內部查察,發現現場集氣設備效率不佳及排氣系統未經防制設備逕排大氣等情形,致產生異味污染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本局於111年4月6日14時1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放流口旁道路),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代表確認無誤。5.檢驗結果為8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509-GM)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2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AYQ-3671)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4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2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7月10日12時28分依陳述所指畜牧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情事,現場採集放流口排放流水,詳如採樣現場紀錄表。2.樣品依規定保存,並送驗。俟檢測結果,依規定辦理。3.已告知該場人員應加強相關防治措施,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4.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5.SS:1900mg/L、COD:2830mg/L檢測結果未符合。
- 處分日期
- 2022/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費機動車輛回收、拆解,且屬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即符合廢棄物回收、清除業之定義,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台端商業登記狀態已於108年3月12日登記歇業,「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經本府於110年08月31日府環水二字第1103611637號函裁處在案,命台端於110年03月01日前重新檢具資料報請審查,台端於限期屆滿後仍未檢具資料送審,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111年2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提供110年自來水繳費憑證及地下水表紀錄,其中鍋爐用水量每日約20公噸、製程用水量每日約20至30公噸於清洗根莖蔬菜及盛裝容器後,逕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核算其平均每日用水量約50公噸,廢水產生量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每日最大廢水產生量20噸)規模,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續110年9月3日稽查工作紀錄(雲環稽1104029)辦理。2.貴社為再利用機構,並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3.貴社110年9月3日經查,廢棄物貯存,堆放有滲出廢污水,並排出至場外地面水體污染溝渠情事,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4.代表人簽名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0月26日17時0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工程作業中,於場外未發現丟棄生活垃圾,據工地主任表示工程內丟棄生活垃圾皆集中管理並無丟棄他處,另於場外出入口皆有泥沙未灑水清理,已有影響環境衛生、污染路面,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現場立即灑水,視同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9月11日15時35分至現場稽查,上開場所,飼養豬隻約600隻,現場查D01放流口未排放情事。2.現場查獲該場曝曬豬糞於該場豬舍旁,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法告發。3.另查該場周界未發現異常排放。4.現場告知遵守環保法規,另於收到文7日內可陳述意見,如無陳述後續將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申請許可或登記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8月28日21時30分至天綾實業有限公司查察,經查該廠主要為廢塑膠處理作業,現場查核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登記,核可R-0201廢塑膠儲存區A(25m×3m),B(10m×5.5m)範圍,現場該廢棄物(廢塑膠)已堆置超出所許可之範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地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另查該廠所屬車輛(車牌:KEF-2996)載運廢塑膠(R-0201)6太空包裝,未裝設GPS即時追蹤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8月28日21時30分至天綾實業有限公司查察,經查該廠主要為廢塑膠處理作業,現場查核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登記,核可R-0201廢塑膠儲存區A(25m×3m),B(10m×5.5m)範圍,現場該廢棄物(廢塑膠)已堆置超出所許可之範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地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另查該廠所屬車輛(車牌:KEF-2996)載運廢塑膠(R-0201)6太空包裝,未裝設GPS即時追蹤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2月28日10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文化路石榴班橋周遭路面發現泥沙散落於地面致影響環境衛生,2.遂至後方營建工程,現場作業中,並於車輛出入時夾雜工地內泥沙至路面。3.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路面之規定,依法告發。4.另業者代表現場派員清理路面,業者配合態度良好。5.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1月11日10時30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工程正進行拆除煙囪作業,未採取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備及灑水,發現鄰近道路(懷仁街)及住家後方陽台、車輛均有粉塵殘留,現場並持續粉粒狀物飛散鄰近空氣及住家之情事。 2.經多次電話聯繫,業者均不便到場。 3.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4,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1.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稽查時放流口無排放水,另再至場區旁後方稽查發現,於場區內廢汙水收集滿渠邊緣有一洞口,有場內廢污水自該洞口排至場外。2.上開情事,廢污水未依核准登記之收集,處裡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3.會同代表人確認無誤簽名。4.現場已請業者將廢污水阻絕排出,視為改善,稽查配合度良好。代表人說明:未處理豬尿曝曬,先固液分離機關掉,忘記打開固液分離機,導致廢汙水溢出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1月27日09時1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燃燒營建廢棄物(廢木材、廢床墊、廢鐵、廢塑膠、生活垃圾等)之情事,火勢由消防隊滅火,負責○○開挖土機協助滅火。2.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依法告發。3.另請負責○○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2月10日前至本局說明。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4月13日0時35分會同當地消防隊及警方至現場查察,未發現陳情所述之情事(塑膠工廠大火)。2.經查該廠為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從事廢棄物處理之事業單位,另本局至該廠後方查察,發現該廠區後方設置一鐵皮圍設之圍籬,現場燃燒中,其內容燃燒物過濾鐵網,該廠負責人代表表示其鐵網於現場加熱(燃燒)係作為清除鐵網之雜質(粉塵及殘留物)所用。3.本局於燃燒現場發現該點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之行為,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聞有明顯空氣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告知該廠不得從事露天燃燒之行為,現場已請業者撲滅該點之火勢,並告知業者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稽查時配合態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澱粉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4月6日至貴公司雲林廠進行排放管道P207異味採樣稽查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將廢塑膠桶堆置廠周界外,貯存方法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孳生蚊蠅,有污染地面情事且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與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崙背鄉阿勤村塩園10號之拆除工程乙案,為領有拆除執照,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拆除工程,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22日12時45分至麥寮分駐所,據警方表示於今日10時33分至雲三之一線附近攔獲乙輛曳引車,車上載有剩餘土石方,據駕駛表示該車物料由A砂石有限公司產出,將載運至豐安段560、569地號,惟未能提供隨車應檢具相關文件證明,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告發。2.遂命該車物料退運回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處理,並提送退運相關證明予本局,另告知其上述違法之規定及確認內容,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3.另駕駛表示該車輛屬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3日會同貴公司至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稽查,稽查當時,發現污染源設備-粉碎機區(E001)有粉碎機4台,有稽查照片可稽,顯與操作許可所載2台數量不符,且依現場配置流程,4台可同時進行操作並皆有運轉操作情形,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雲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4月6日至貴公司雲林廠進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12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 本局於110年4月24日21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周邊溝渠(RD01、D01)放流口處,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RD01與D01同時排放),本局現場立即針對其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水質採樣並檢測其採樣數值如水質採樣紀錄表,另現場使用氯離子試紙進行檢測,測得數值0~500mg/L,並將採樣廢汙水2瓶,檢驗項目為SS、COD並俟檢驗結果後續辦理。2.另有關該廠RD01逕流廢水排放廢污水之行為,經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廠廢污水處理設備處查察,經查發現該廠T01-10(中間水池1)因設備故障導致疏漏(滿水開關故障)至該廠RD01渠道,另查該廠事故後未三小時內通報本地主管機關,並未採取應變措施,上述行為之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8條第一項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3.另現場已請業者採取措施立即停止廢污水排放。4.本案全程會同業者代表並確認無誤,採樣流程依採樣標準流程辦理並告知業者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另業者配合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所後安兒童館之興建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事業,經查貴公所未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上開作業,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3月14日08時40分至現場查察,發現該廠房4樓火災,查為4樓噴漆作業區作業不當(溶劑管路洩漏)導致火災燃燒,產生明顯粒狀及異味污染物散佈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現場消防單位成立災害指揮中心,持續救災。3.本局空噪科及毒化物小組同仁並已至現場協助。
- 處分日期
- 2022/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虹光化學工業(股)公司雲科廠二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0P1202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1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結構體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4月28日09時46分至現場巡查周界,發現有豬屎異味,遂會同該場代表人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2.擇該場下風處進行採樣,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0.6m/s ,風向東北風,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量大於4L/min,現場確認無其他異味干擾,於10時28分至10時31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84,樣品編號1104501-A01詳細如採樣紀錄表。3.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標準方式進行,全程拍照存證,俟檢測結果依法辦理。4.另現場進行放流水採樣檢測,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採樣桶洗滌3次,並採集水樣分裝成2000mL檢測項目為SS,樣品編號1104502-W01,及1000mL,檢測項目為COD,樣品編號1104502-W02且加酸至pH<2,樣品貼上封條後放置於暗處4度C保存,現場水質檢測參數如廢污水現場紀錄表(後附)。5.另告知代表人,採樣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裁處。6.SS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9月30日21時02分至該場放流口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放流口排放廢污水,其放流水水色混濁,於當時聯繫該場負責人,其表示不便會同。2.現場進行放流水採樣檢測,測得pH平均值為7.95,溫度平均值為22.55°C,溶氧值為2.8%,氯離子濃度約500mg/L,將採集之放流水分裝成1瓶,檢測項目為BOD(編號:1107068-W01)。3.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4.本次採樣全程攝影拍照存證。5.BOD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19日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相對位置(李佩娥畜牧場)於該場周界溝渠羽毛、禽畜糞便,另查該場飼養鵝隻約3000隻,該場周圍皆有黑色帆布黑網,未確實維護皆有羽毛散落至鄰近道路及溝渠,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規定,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依法告發。2.已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請業者代表儘速加強防制措施補強完善及周界清潔,以維護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2/05/11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196巷67號)稽查,發現斃死畜禽(R-0112)、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動物性廢渣(R-0119)之109年度用量為23730.66公噸及110年度用量為24613.46公噸,已超過許可核定用量(19140公噸/年),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查現場廢棄物及產品等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而未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查該公司110年1月至111年3月申報資料,其申報異常,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榮隆木材行倉庫新建工程,管編:P108PI2013-1、P108PI2013-2)
- 處分日期
- 2022/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9月13日21時10分會同業者至現場(金鮮畜牧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未有廢污水排出,遂至場內巡視,於堆肥(廢棄物)貯存區,發現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另巡視該場周圍未發現不明管線及偷排。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3.巡視該場周界未發現異味(豬糞)之情事。4.該場負責人代表態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2/05/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1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破損不堪使用,未依規定維護及維持其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牧場,於111年2月1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再次前往稽查(續111年1月13日)釐清查證,牧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申請飼養頭數為429頭,核准頭數為429頭,據飼養者(李宗儒先生)再次確認表示飼養頭數為625頭,已有超量飼養豬隻,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有機肥料生產作業,製程主要收受植物性殘渣(R-0114)、禽畜糞(R-0104)及菇類培植廢棄包(R-2401)等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製成有機質肥料,屬再利用機構,惟查有未依規定將上開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日期、種類、數量等確實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3月22日13時45分會同業者代表,請業者提供相關文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運三聯單)予本局備查。2.另查該廠廢玻璃、陶瓷、磚瓦等混合物(D-0499)堆置位置不符合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3.查該廠自設跟車稽查,以防合作廠商非法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2/05/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1日會同貴公司至二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稽查,經查操作許可燃料為生煤,惟現場除生煤外尚混燒木屑,據貴公司表示為試燒;上述燃料生煤混燒木屑,未經核准亦未登載於許可證,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05
- 罰鍰金額
- NT$19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7日10時54分會同該廠人員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放流口發現放流口管線上方有泡沫溢出至地面情事。2.據該廠人員表示泡沫為管線上方未封阻而溢出,污染地面,經查該廠廢污水疏漏至地面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該廠放流口水色呈深色,故本局立即水質檢測採樣,檢測項目COD,採樣數值如現場採樣紀錄表,樣品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080122),放流口上方孔洞已進行簡易封阻。5.另陳情該廠上下班鐘聲,該廠人員表示將立即改善。6.COD檢測結果731 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05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7日10時54分會同該廠人員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放流口發現放流口管線上方有泡沫溢出至地面情事。2.據該廠人員表示泡沫為管線上方未封阻而溢出,污染地面,經查該廠廢污水疏漏至地面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該廠放流口水色呈深色,故本局立即水質檢測採樣,檢測項目COD,採樣數值如現場採樣紀錄表,樣品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080122),放流口上方孔洞已進行簡易封阻。5.另陳情該廠上下班鐘聲,該廠人員表示將立即改善。6.COD檢測結果731 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貴廠所提供之用水平衡圖、製成流程圖、水費單,貴廠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另查貴廠坐落於雲林縣莿桐鄉義和村三和路28-5號,屬濁水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二)貴廠於110年12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89mg/L,標準值30mg/L),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24日至貴場稽查,稽查當時發現場內,禽畜糞以固液分離器分離後,堆置分散於場內,造成場內地面污染,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調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04
- 罰鍰金額
- NT$8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5日19時45分至現場稽查,稽查時於該廠下風處聞有製程及產品之異味(地點如圖),另至上風處未聞有異味之情事。2.經巡至該廠周遭(門口右側)之牆有破損情事,異味來源係由蒸煮區及成品堆置場逸散至周界外,其廠房未能密封致異味逸散至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第 24 頁,共 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