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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651 - 177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1/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上揭時段前往本市前鎮區明鳳三路59巷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明鳳三路59巷口),發現貴公司於施工區工地內正使用一台路平機及一部油漆車等動力機械正進行道路柏油鋪設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夜間施工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楠梓廠所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楊○○○已於110年1月11日離職,應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第1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辦理,惟貴公司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未依第9條第4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設置。」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排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安全錐及輪胎)
處分日期
2021/11/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鳳林一路544號從事紙類產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人員於110年8月30日及10月1日執行P002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181mg/Nm3;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336ppm,分別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5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處分日期
2021/11/29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行亂倒一般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16日9時3分前往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發現貴廠排放口有明顯排放白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製造程序(編號:M01)產生白煙,由排放口(編號:P001)排放,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一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22日00時36分派員查察,稽查當時該址煙霧瀰漫且具酸味,現場取得風向為北東北,風速為0.6m/s,循線至上風處查得僅有貴公司於夜間操作,經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熱浸鋅程序,現場具酸洗液之槽體疑似收集效率不佳,造成逸散,人員於下風處採集空氣樣品一組,經採樣結果檢測值為55,已逾該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13日10時28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學府路及學府路100巷交叉口工地(小港區高松段一小段1232地號)稽查時,於該址周界外(判定位置:學府路100巷巷內,該工地西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貴公司於該工地進行止水樁工程,於作業過程中傾倒散裝水泥粉,惟未設置適當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有工廠稽查時,貴公司工廠從事麵包製造生產,現場正進行焙培麵包作業,本局人員於貴公司工廠周界下風發現確實有明顯焙培麵包異味,並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採樣地點附近無類似麵包烘培工廠),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確認有異味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6日會同檢測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所屬排放管道(P205)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為41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30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0年9月16日14時0分派員至貴公司會同檢測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周界」(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標準值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10日16時54分派員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外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遂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內露天燃燒廢棄物(廢樹枝、葉),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HB-759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0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亂倒一般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板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1/11/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07月09日07時40分至本市鼓山區明誠四路156號旁工地(青海段172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使用塔車進行吊掛板模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專案督察,發現貴廠產出之廢太空袋(D-0299)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或滲透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專案督察,勾稽貴廠110年6月收受動物性廢渣(R-0119)聯單量為9.524公噸,使用量申報5.249公噸,5月貯存量申報為0,惟6月貯存量仍申報為9.524公噸,未扣除使用量,顯未正確申報貯存量;另110年7月收受動物性廢渣(R-0119)聯單10.598公噸,惟使用量、貯存量未申報,據貴廠表示7月收受之動物性廢渣已再利用完畢,上述未正確申報動物性廢渣R-0119使用量及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JF-E62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AQS-7381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6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06月25日07時20分至本市鼓山區青海段172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使用地下室排風扇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皮)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皮)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臉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灑)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檢舉並提供影片,貴公司廠房於110年10月15日17時許逸散大量粒狀物於空氣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18日10時20分前往查察,稽查當時與廠方人員確認影片位置為貴公司M01及成品堆置區上方,遂前往勘查,稽查當下發現操作單元於操作時產生大量煙霧(粒狀污染物),惟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內,再經由太子樓及屋頂縫隙逸散至廠外,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15日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檢測項目:硝酸鹽氮101mg/L(標準限值為50mg/L)、鎳1.39mg/L(標準限值為1.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7月20日稽查,於放流口取樣化驗結果:氨氮:132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6月22日稽查,於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32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工程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1處)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一處)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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